林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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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應強

林應強(CPPC編號:00117)
1966年11月19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福州市倉山區失地農民,實名舉報者,維權代表,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1996年—2003年期間,曾因所在區域土地被強征,地方當局非法截留征地款達近千萬元,致使眾多村民陷入生存困境,隨作為村民代表就此多次向有關部門予以舉報、控告維權,但卻遭到地方當局管理者的嚴厲打擊和報復;2004年12月21日,曾被時任倉山區委書記的張森興(現已因貪污而被捕入獄)以約談為由騙至管理部門大樓,被多名打手打傷,其緊急報警,當地警方卻對此“不作為”;2007年3月20日,曾在護送兒子去幼稚園的途中被三名手持鐵棍的歹徒暴打,其再次報警,當地警方竟再度對此“不作為”;2007年11月6日,其被福州市倉山區警方突然以涉嫌“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抓捕刑拘; 2008年9月28日、2009年3月11日,被福州市倉山區法院經二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在福清監獄服刑;出獄後,其堅稱自己無罪;由於其不畏艱險,堅持多次為失地農民維權和舉報貪官張文燦,故而多次遭遇不幸;曾先後5次被當局指派的黑社會人員追殺致傷,曾被構陷枉判有期徒刑4年,曾被警方多次非法行政拘留10天;2013年1月5日,曾因到北京上訪時在美國大使館門前告洋狀,而被北京警方訓誡並責令返遣返回鄉,4天後又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妨害執行公務罪”拘留20天;2013年12月,因再次到北京上訪而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後被當地檢察院正式批捕,並被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2015年2月5日,被福建省福州市長樂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6年10月21日,刑滿出獄;據悉,其獄中曾遭酷刑虐待,受探視權被長期剝奪。
此前在福建省倉山監獄(福州市倉山區螺洲鎮敖山工業區,倉山監獄二監區五分監區,郵編350019)服刑。

(舉報貪官反坐牢的維權代表林應強到省高院吶喊)

(林應強進京上訪無奈到美國大使館告洋狀,呼籲關注中國人權)

(林應強暫住地有多個維穩官員不讓他出門)



(福州失地維權代表林應強刑滿出獄)

(林應強2007年的刑事裁定書)

(林應強曾經的刑滿獲釋證明書)



(福建籍百名訪民到北京朝陽區拘留所看望聲援林應強)

(林應強的父親和兒子呼籲他能獲釋回家)

(林應強本次逮捕通知書)
來源:中國政治犯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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