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陈虹秀等4被告暴动罪重审押明年1月再讯 据悉陈正申上诉终院

据了解,陈虹秀现正申请上诉至终院的许可证明书。
由时任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于2020年及2021年,分别审理的两宗暴动案件,包括「阵地社工」陈虹秀在内13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裁决,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得直,法庭颁令撤销包括陈虹秀在内仍然在港的4人的无罪裁决,把案件发还重审。4人本周二(8日)在区域法院面对重审的提讯,辩方庭上透露,陈虹秀将就上诉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另一方面,律政司就要求法庭为案件排期处理重审的审讯。法官高劲修最后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3日再讯,强调今次押后,不代表采纳任何一方的意见,4人可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陈虹秀一方透露正提出上诉
需被发还重审的两案,涉及4名被告,分别为学生赖姵岐(23岁)、电脑程式员锺嘉能(27岁)、厨师龚梓舜(23岁)及社工陈虹秀(43岁);另外同案尚有9名被告同被裁定罪成不成立,惟因他们均已离港,而律政司因未尽力向9人送达上诉文件,故被法院撤销相关上诉。而早前颁下的判词就不讳言,如涉案被告尚未离港,法院将同样批准把他们的案件发还重审。
今次是案件被发还重审后首次提堂,甫开庭后,陈虹秀的代表大律师吴宗銮即申请把案件押后,以等待陈的上诉程序,好节省法庭时间。据了解,陈虹秀现时正就上诉庭早前的裁决提出上诉,正向法院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证明书。
法官指控方要求为审讯排期 指案件仍有未知数
法官高劲修回应时就提及控方立场,透露控方早前去信法庭,要求为案件的重审排期定下审讯日期。惟高官表示,案件发展现阶段仍是未知之数,包括在下次提讯时,双方是否已准备好排期审讯,以及陈虹秀上诉至终院届时是否有定夺等。但他指,不管案件发展如何仍需继续处理,故法庭会应双方要求把案件押后,安排在明年1月23日再讯,同时重申有关安排,不代表法庭采纳任何一方之说法,并两度表明:「冇任何表示。」
辩方之后替各被告申请保释,提出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控方不反对辩方申请,并获法官批准。
原审脱罪被告多已离港
由律政司提出上诉的两宗案件,首案涉及5名答辩人,包括张浩辉(电竞选手,23岁)、胡凯富(学生,21岁)、陈子斌(学生,21岁)、苏美莉(文员,25岁)及李盈莉(17岁),被控在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间,于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参与暴动罪,以及一项串谋参与非法集结罪作为交替控罪,经审讯后,区院时任法官沈小民于2021年2月裁定5人罪脱,5人之后均已全部离开香港。
至于另一宗案件为8.31湾仔暴动案,涉及8名答辩人,分别是余德颖(24岁,自雇人士)、赖姵岐(23岁,学生)、锺嘉能(27岁,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3岁,厨师)、陈虹秀(43岁,社工)、简家康(19岁,无业)、莫嘉晴(24岁)及梁雁彬(25岁,无业),8人被指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参与暴动,龚另涉在公众地方管有攻撃性武器罪。原审法官沈小民当时在审讯时,裁定陈虹秀表证不成立,毋须答辩,当庭获释;其馀7名被告之后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该案被告中,只有赖姵岐、锺嘉能、龚梓舜、陈虹秀4人仍然留港。
案件编号:DCCC12/2020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李荣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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