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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4男女11.2湾仔暴动罪成囚34至45月 被告亲陈情称还押近两年从无后悔

2023年12月12日 16:40 PDF版 分享转发

2023.12.12
【香港法庭】4男女11.2湾仔暴动罪成囚34至45月 被告亲陈情称还押近两年从无后悔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大批示威者于11月2日在港岛区聚集引发冲突。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大批示威者于11月2日在港岛区聚集引发冲突,其中6女2男被指在湾仔一带参与,经审讯后4人被裁定罪成,周二(12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其中一名罪成女被告解聘自行陈情,指还押近两年「从无后悔」,又自言是「真正关心的人」,惟陈情即被打断,被告最后表示「未来见」,散庭后获旁听者高呼「未来见」回应。法官李俊文指,本案在同类案中「算偏向轻微」,最终把4人判囚34至45个月。 

被告自行陈情称非受煽动乃「真正关心香港的人」 

本案共涉及8名被告,其中4人包括林梓桥(31岁,现年岁数;下同)、卢虹羽(27岁)、谢翠儿(36岁)及王永森(50岁),被在本月5日裁定成,其中卢及王分别涉及管有10条及596条索带,同时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成。另林梓桥因购买单程机票拟搭宠物包机赴英,被加控「意图妨碍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公正倾向的行为」罪,同样被裁定罪成,而她早前已承认一项「无牌管有器具」罪。 

被告林梓桥解聘代表她的大律师,在求情时自行陈情。她身在犯人栏内手持纸本读出陈情内容,表示「政府话我哋被利用、被煽动、冇思想嘅暴力份子,但其实我哋系真正关心香港嘅人」,又直言「还押近两年,我从无后悔过,好清楚代价,但我有勇气去抗争」,并表示「破坏唔系我哋目标」。不过,林的陈词随即被法官李俊文打断,并向被告表示明白她有其看法,她亦有权为自己求情,但若为发表政治或个人立场宣言,并非法庭的工作及判刑目的,并要求林作出与判刑相关的求情。 

林则回应称「明白」,继而说:「最后一句,未被捕之前有好多幸存者嘅内疚,但我而家松咗一口气,可以同一班热爱香港而企出嚟嘅手足,一齐承担呢个代价,系我嘅荣幸,未来见。」 

官指本案在同类案件中「算偏向轻微」 

法官其后另引述其馀3名被告的求情内容,提及卢虹羽为人勤奋上进;谢翠儿过往曾向红十字会及绿色和平捐款,称得上为「模范市民」;另王永森则热衷教会活动,有良好品格,而案发时谢及王身上只有索带,并没有其他攻击性武器。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暴动涉及庄士敦道前段约210米路段,历时约半小时,形容没有预先计划,也没有建筑物或财物被破坏,同时没有人受伤,案情在同类案件中「算是偏向轻微」。然而他同时指,案件涉及堵路、向警方投掷汽油弹,以及把手推车推至马路上燃烧等,即使各被告没有亲身作出上述行为,但亦应负上相同刑责,并把本案的暴动罪初步量刑起点订为3年,再因应各被告情况而上调刑期。 

刑期长短视乎各被告身上当时管有物品 

李官续指,林梓桥案发时身上对讲机必定用作与他人即时通讯,另她管有16个过滤器、4个过滤片、3个防毒面罩等物品,除亲身参与其中,另担当装备供应者角色鼓励他人,直言算是案中其中一个较主导、刑责较重角色,故就暴动罪判林入狱42个月。 

至于林另涉及的「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指林不单违反保释条件,更以高价购买宠物专机的单程机票,离港前又透支逾36万,从其准备情况可见,被告打算离港逃避审讯,故就此罪判入狱12个月。至于她早前承认的「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就可获3分1认罪刑期扣减,判囚3星期。由于林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过往无刑事定罪纪录,案发至今逾4年等,虽不涉及警方或控方造成的延误,但对已重新生活的被告有所影响,因而酌情作3个月减刑,经整体量刑,共判监禁45个月。 

至于馀下3名被告,同样各获3个月减刑,法官指3人身上均有可供他人堵路之用的工具,其中王永森管有596条索带,可供多人于不同地方使用,故就暴动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罪判囚37个月;而管有10条索带的卢虹羽则就两罪被判囚35个月;另一被告谢翠儿,当日因管有黑胶纸,可用作捆绑栏杆,惟没被加控其他控罪,考虑其暴动案情,则被判监禁34个月。 

案件编号:DCCC 663/2020、DCCC 666/2020(已合并)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江复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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