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总结
从一份公开的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就可以清楚看到共匪是如何官商一体化公为私,如何把国库的财产往自己袋里输送,如何结党营私巴结上司,如何掠夺老百姓的土地,
其疯狂程度简直就是无以复加,可想而知,生活在中国大陆的老百姓是何等的悽凉!
共匪比黑社会还要黑上一万倍,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它们是有牌的黑社会,掌握着政权,自然可以坏事做尽为所欲为。
共匪不亡,毫无天理!
从一份公开的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就可以清楚看到共匪是如何官商一体化公为私,如何把国库的财产往自己袋里输送,如何结党营私巴结上司,如何掠夺老百姓的土地,
其疯狂程度简直就是无以复加,可想而知,生活在中国大陆的老百姓是何等的悽凉!
共匪比黑社会还要黑上一万倍,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它们是有牌的黑社会,掌握着政权,自然可以坏事做尽为所欲为。
共匪不亡,毫无天理!
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共匪从苏俄传入之日起,共匪干的都是杀人灭口、打家劫舍、占山为王等等土匪勾当,窃国之后,有过之而无不及,土改、镇反、大跃进、阳谋、大饥荒、文革,等等,生灵涂炭,国人家破人亡,都是血泪史,到现在腐败到无以复加,罄竹难书。
苍天有眼,何时歼灭共匪?!
苍天有眼,何时歼灭共匪?!
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七十五亿人民币,大约相当于十亿美元吧?变两下戏法就被共匪狗官落袋了,怎么说都比去抢银行来得多来得快吧?!
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简述之,就是:一帮霸占了佛山市的共匪,计有陈云贤、林元和、周天明、卢汉超、冼瑞麟、李子甫、邓伟根,吕文,叶某某等,把二十多万将近三十万平方米的土地,参照江泽民儿子买地的价格推算是价值75亿人民币的土地,以接近零地价的100百万元人民币“卖”给了自己或者直系亲属持股的公司,鲸吞国库收入和民脂民膏.并且同时动用国库钱财,向自己或者直系亲属持股的公司,用市面零售价购买尚未兴建的一千多套接近二千套住宅,作为另一个拆迁区的回迁房,明显是利益输送。
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且看佛山共匪头子叶谷的狗崽子叶建生是什么货色
来源http://wenshu.lawtime.cn/shangsminshi/20110727105181.html
本案中涉案的“奔驰”车,原来是叶谷的“办公用车”,叶谷下台时,以超低价象征性“卖”给叶谷,民脂民膏就是这样变成了私人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佛山博士被打案)|法律文书频道- 法律快车网 ...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佛山博士被打案)
来源:作者:
上 诉 人:潘先伟,男,34岁,汉族,四川开江人。
住 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中区8座202室
上 诉 人:唐正杰,男,26岁,汉族,湖南人。
住 址:佛山江弯1路18 号。
被上诉人:叶建生,男,38岁,汉族,广东四会人。
住 址:佛山市教善坊区54号。
被上诉人:李新,男,21岁,回族,安徽 州市人。
住 址:安徽 州市沙木坑1号。
上诉人不服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1998)佛城法刑初字第130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特向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撤消(1998)佛城法刑初字第130号第一至第五项所有判决。
2、 判令叶建生故意伤害罪、伪证罪、妨碍司法罪,李新包庇罪、伪证罪、妨碍司法罪成
立。
3、 判令被上诉人叶建生承担上诉人一审诉讼要求的民事赔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8年7月9日晚,佛山科技学院人文分院集体在成都酒楼聚餐,餐毕,潘先伟与唐正杰老师各自推着自行车一齐返校。行至酒楼前停车场人行道入口处,,一辆粤E18881奔驰轿车逆行而来,差点撞着潘先伟,躲避不及的潘用手急忙扶了该轿车一下,不料司机叶建生不分青红皂白,跳下车来就朝潘头部猛击一拳,潘的自行车随即倒在了地上。当潘弯腰扶车之时,突然背后又被叶建生重击一拳,潘的头立刻撞在了地面上,血从额头渗了出来,潘一手捂着头,一手推搡叶建生,愤怒地喊道:"我是佛大老师,博士,你不要打!"叶建生却咆哮:"博士?老子北大校长都敢打!"随即继续用脚猛踢潘。在唐正杰与叶建生讲理时,其他老师陆续出来劝阻。潘被院党委书记刘琦和黎建锋老师拉至近30米外,等候出租车。在此处候车不到6、7分钟,叶建生就气势汹汹地带领一伙人冲至潘的身边,指着蹲在地下的潘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给我打!"那帮人以十分精练的打人手法将护着潘的刘书记踢开,在几十秒内将潘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当即昏迷过去达6个多小时,后来面部缝了18针。打手们行凶完毕后,迅速、快捷、悄然地逃离了现场,叶建生则退回到了第一现场。
此案经过1998年12月22日9点至23日夜11点的紧张庭审,叶建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定罪;李新纯属代人坐牢,根本没有参与"7、9"行凶过程,事实不清,漏洞百出,应重新查处。
佛山城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故意颠倒事实,混淆黑白,丧失了起码的公正良知和正常的法律判断力。他们的判决,是对法律的嘲笑和践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公平是司法机关的起码要求,而佛山城区法院呢?
一、 枉判主要犯罪凶手叶建生无罪
判决书称:"被告人叶建生通过电话求助朋友意在解决撞车争执,并无授意伤害他人的共同犯罪故意,且被害人的轻伤结果不是叶的行为所致,对此结果被告人叶建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叶建生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理由充分,应予采纳,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建生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那么,叶建生到底是否无罪呢?
1、叶建生在其自己的口供中第1页承认,在第一现场(奔驰轿车旁)他用手指着30米左右远的潘(第二现场),对一名他素不认识但又前来关心他(问他是否是司机)的15、16岁讲白话的孩子讲,"就是他撞了我的车!"(此孩子就是指在李新、丁涛、刘海山的口供中提供的已20多岁,作案后目前仍然在逃的"小王"),接着不久,潘博士就遭受毒打。叶建生对潘的这一"指"的用意是什么呢?
2、打人"帮凶"李新在其口供中第2页中说:"司机指着蹲在不远的地方两个人(其中一个站在一旁)说,就是他们撞了我的车,我们就跑了过去。"又在第5页说,"是小王('在逃')带我们过去的,司机跟着我们5人后面,我们去到坐在地上那人处,司机就回去了。"在法庭上,李新也完全承认叶建生到过第二现场。此口供清楚说明了叶建生授意打人,并且亲自与 "小王"、"小虎子"、李新、丁涛、刘海山集体奔赴了第二现场。
3、打人"帮凶"丁涛在其口供中第5页说:"司机和小王走到坐在地上的肥佬面前,他们好象讲了几秒钟后,接着我就亲眼看见小王用脚踢了那肥佬一脚"。显然,司机在第二现场故意授意打人。
4、受害人潘博士在法庭上十分清楚的说明,叶建生在第一现场行凶几分钟后,带着打手冲到他的身边,指着他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给我打!"帮凶于是对他残酷施暴。
5、 佛山科技学院人文分院党支部书记刘琦同志在其口供第2页中及审判开庭质证时说叶建生带着一伙人奔过来,指着潘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打!"于是,那群人就即刻对潘拳打脚踢。刘书记为保护潘,其手也被踢了一脚。刘书记将潘从第一现场拉到第二现场一直护送着潘,他是最强有力的目击证人之一,他的证词是亲眼目睹、亲自经历的,在本案中极其关键,任何审判法官在判决时是不能随便遗漏此证言的。
6、 佛山科技学院教师黎建锋与刘书记一起在第二现场护卫着潘先伟,在其口供中第1页及法庭质证时说:一较胖,年纪35岁左右的人带着一群人过来,用比他还差的广东音普通话指着潘讲"就是他撞了我的车,打!"于是,帮凶们马上对潘进行施暴。黎建锋也是亲眼目睹潘在第二现场的关键人物之一,他的证词同样极其重要。
7、 受害人唐正杰在其口供中说:见到7、8个人走到潘坐的那个地方,其中有个人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于是,那几个人对潘拳打脚踢。以上证据及事实已清楚而又充分地表明了叶建生完全故意授意他人伤害潘的身体,与帮凶一起构成了共同犯罪。然而,城区检察院的判决将第二现场(也是犯罪现场)涉及叶建生的情节、事实、所有现场证人提供的、经过法庭质证的证词,在合议庭"合议"的时候居然全部"抹"去了,甚至数千字的判决书中没有一个字提及叶建生在第二现场的情况,这是公正的判决吗?
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物证(如验伤报告)外,现场目击者的证词应受到严格的质证。佛山科技学院的人文分院杨鼎川院长(党员)、刘琦书记(党员)、吴诗爱主任(党员)、赵一山教授(民盟、政协委员)、潘先伟(党员)、周日安(党员)、杜征(党员)、黎建锋(党员)、唐正杰等博士、硕士都在法庭上进行了严格的质证。令人遗憾的是,一审合议庭在对犯罪嫌疑人叶建生定罪量刑时根本没有考虑这些人的严格质证,特别是将犯罪现场(第二现场)的质证抛却一边,甚至对"帮凶"李新、丁涛有关叶建生在第二现场的质证也同样置若罔闻。同时,城区法院对关于叶建生有罪证词在判决书中及开庭宣判时没作任何司法评价与解释,只是一味地为了偏袒叶建生,有意将这些有罪证词抛到九天云外,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法律原则,遗漏重大有罪之事实,让叶建生没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也逃避了应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
法官先生们颇为聪明的将叶建生的"焦点"放在第一现场(不构成犯罪现场),而判决书中第一现场的描述又是否客观公正呢?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当晚餐中,潘已有醉意,由唐正杰陪其先回学校。在路口,潘推着的自行车与驾驶已慢行的叶建生的奔驰轿车轻微碰撞,双方发生冲突,潘即用自行车冲撞在其前面站着的叶建生,叶随即避开,潘连人带车扑倒在地,致使脸部右眉上部小面积皮下渗血。叶顺势向潘先伟臀部踢了两脚。当继续冲突时,十几名教师闻讯赶到现场,争执中,叶左手尾指骨折受轻微伤。叶想打电话遭到唐的反对,叶见一时自己无法了结因撞车而引起的争执,遂打电话求助其朋友戚某,戚因故不能感到现场,即打电话给王某,接着王某又打电话给被告人李新等人(叶与王某、李新均不认识),李新和丁涛、刘海山(均已送去劳教处理)、"小王"、"小虎子"(均在逃)赶到了现场,当得知潘是与叶发生碰车的人后,便冲向了30米外的潘先伟面前对潘殴打。"
这段仿佛逻辑严密的故事,全部依靠被告方证人的口供进行有意编造,但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1、 城区法院开庭时,传唤的原告方的证人都已到庭严格质证,但不知何因被告方的证人除所谓的"凶手"丁涛、刘海山出庭质证,戚桂泉、王伟亮等数名证人一个也没有到庭质证。公诉人也没主动为此作出解释,难道这仅仅是一种巧合?甚至有些摩托载客者如郑崇坚连佛山通讯地址也没有,身份就不明确,法庭居也承认其口供。这样的一些口供可靠吗?戚桂泉曾被劳动教养过,现在是一个体户款爷;王伟亮是佛山有名的"黑猫",曾从事"收数",也被劳动教养过;李新、丁涛、刘海山是安徽窜到广州的无业流民。
2、 案发当晚,一身高170CM的瘦高个子,名叫毛新*的警察参与了打人,到医院看潘受伤情况时,被佛科院老师杜征认出了,并记住了他胸前的名字和外貌特征,城门头派出所的确有一名叫毛新振的人,但公安局不准当事人及证人去辨认,反而,让这个令人怀疑参与此案的打手毛振新去录取了石湾宾馆保安的口供。这样的口供又有多少可靠性呢?
3、 案发当晚聚餐,由分院统一配发每桌一瓶白酒及一瓶葡萄酒。潘所在桌位有5名男士和5名女士。平均每人不到一两白酒,即使算恋酒也不会超过2、3两,对于一个在新疆工作了7年的男人,这点酒能醉吗?成都酒楼经理安洪升在其口供中第2页也承认没再卖酒给校方。唐正杰、刘书记及全体老师都可证明潘当晚的确没有醉意,更没喝醉。在9点前后潘还表演了一个精彩的方言相声节目。潘和唐在上学期是形影相随的朋友 ,离开酒楼是因为已有人早已陆续离开,潘和唐是正常地离开酒楼,根本不是 潘有醉意需要唐送。
4、 潘走出酒楼,头脑清醒,思维敏捷,步履稳健。只因叶建生的车差点碰着潘的单车,潘本能地用手扶了该轿车一下 ,就遭到了他的打骂。唐正杰在口供中的第2页中说:"司机同潘先伟的争论升级,然后司机就动手打了潘一拳,然后再把潘推倒在地。潘的头部碰到地上划破了点皮,出了点血"。当晚,天上刚下过雨,潘与叶发生摩擦时的前两分钟,没有一个其他的人在现场。唐正杰是唯一的事情开端的目睹者。
5、 叶建生作为第一现场肇事者,在其前几次笔录口供中都没提到潘用自行车冲撞他,唐正杰第2页口供也的确可以证明潘并没有用自行车冲撞叶建生。在法庭上叶建生也是说潘撞坏了他的车,车前后共有四处伤痕,且前面车灯也撞坏了。但是,第一现场所有的老师都可以证明当晚车完好无损,只有车的右边有一点旧的痕迹。
6、 当其他老师到第一现场后,虽然有老师与叶建生发生争吵,但都是因叶建生的蛮横无理,傲慢猖狂,出言污秽。周日安、杜征、吴诗爱、杨鼎川在法庭上及口供中都详细地的说明了这一点。叶的小手指根本没有骨折,其伤是案发前的一点旧伤。需要对原骨折底片重新进行检验。叶建生说唐正杰不让他打"110",也纯粹是欺骗,唐在其口供第3页及法庭上说:"明摆着司机没道理,还要说打'110',我估计拿手机不是打'110',而是叫其他人来帮忙,因而,我就叫其不要打'110'。"唐根据叶的现场情绪,推测叶电话有诈,会招致更大的危险,便劝解叶,而不是"不准"叶打"110",况且,手机在叶手中,他可以随心所欲的打,事实上,他也打了电话,但招徕的不是"110",而是一群训练有素的特种打人凶手。(疑是佛山特警,叶建生在法庭上多次提到当时打电话给特警)
7、 叶建生在其口供中说当晚打电话给戚桂泉,但戚当晚并没有打电话给王伟亮。呈给法庭的电信局的材料证明,戚当晚所打电话状况是:9:54'23''户主姓杨,10:16'23"户主姓叶,10:22'43"户主姓芦,10:22'43"户主姓芦,10:25'10"户主姓杨,10:31'10"户主姓叶。可见,案发时王伟亮根本没接过戚的电话,更怎么能说王伟亮通知过李新呢年?
城区法院置以上事实于不顾,编出一段潘喝醉--潘碰车--潘撞人--叶受欺--叶无奈--叶呼人--叶得救的故事,同时叶也在法庭上几次大呼当晚他是为了保护车上5万元现金的公共财产而叫朋友,显得多么荒唐而"崇高 "。这一切目的是为叶掩盖挑起事端的真相。哪怕叶在第一现场做假多么圆满,潘被城区法院故意地多么地贬损,但第一现场毕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叶建生在第二现场的犯罪事实是无法掩盖的!
二:枉判"替罪羊"李新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称:"李新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新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城区罚院对李新的判决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其无知程度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法院判决必须是在经过广泛取证,充足的、真实的、客观的事实基础上予以判决。然而,城区法院仅仅以李新"自首"的口供定罪,不顾潘先伟在庭审过程提出的数条疑问,强行将李新判刑。其目的是保护叶建生及那些至今仍逍遥法外的真正凶手们。那么,李新到底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李新没有参加"7、9"事件的行凶。
1、 前面所述,7月9日晚,戚桂泉根本没打电话给王伟亮,王就不可能通知李新前来行凶。王打电话通知李新纯是子虚乌有。
2、 李新的口供第4页及法庭上说,事发当晚他接王伟亮的电话使用的手机是从在逃的"小王"那里买来的,且近个月来一直没使用过;但电信局提供的材料该手机的号码户主姓余涛,洛阳人,且该机不断被使用,直到李新拘留时也还曾使用过,且至今还欠用2916元。因此,李新根本就不会拥有这部手机,那晚,也就不可能用此手机从王伟亮的电话。此接电话一说也是子虚乌有。
3、 庭审时,李新、丁涛、刘海山所叙述犯罪过程漏洞百出,矛盾极大,令人难以置信.
A,事发当天在广州的出发时间不一样,李新、丁涛说晚上8点大多受朋友之约(小王、小虎子)到佛山,而刘海山则说是下午4点多,还是烈日当空的时候到的佛山。
B,到佛山后的情况不一致。李新说是先坐"的士"到佛山大桥,再一次重新换"的士"到太古城酒楼;丁涛说是从广州直接到佛山太古城,强调中途没有换车;而刘海山却说先到了一个他不熟悉的地方,然后逛了商场,然后挨到晚上8点多才去到了太古城。
C,与朋友见面情景不一样。李新说,小王、小虎子比他们先到酒楼并已在等候他们,而丁涛却说是李新、刘海山与自己先到太古城九楼,李CALL了小王,等了十几分钟,小王、小虎子才赶来;而刘海山在庭上对此问题避而不答。
D,从太古城出发到案发第一现场各自叙述的情况不一样。李新说:司机指着20多米远的潘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然后,小王带他们去,司机跟在后面;丁涛说,是司机、小王先去20米外的潘处,自己跟在他们后面;而刘海山的口供更加离奇,他说他没到过潘所蹲的地方(第二现场),他见到的是第一现场(奔驰车旁)有人跑出来(指唐正杰),他才去打,然而,唐受伤是在第二现场。
E,事发当晚,是刘书记(50多岁,瘦高)和黎建缝(健壮,35岁)蹲在我的旁边。丁涛、李新却说,只见到两个人,一站一蹲,站着的一个较瘦,26、27岁(指唐正杰),事实上,唐那时根本没站在潘的旁边。
F,特别重要的是事发过程的时间不合客观事实。从叶建生打两次电话到凶手前来施暴不过7、8分钟,而丁涛、刘海山在其口供中说,王伟亮打过来的电话是两分钟。如果将事实叙述清楚,每次电话至少两分钟。叶--戚--王--李的三次电话转述则至少需要6分钟;从太古城酒楼买单、下楼、打的(况且佛山的士不是一挥手就有)至少需要2分钟;太古城到成都酒楼则需要3分钟;出租车离奔驰车第一现场50米走路需要2分钟;到现场后询问事情经过 ,并与老师们发生争吵3分钟;刘海山在庭上说他到第一现场后,到100米小便,然后走路再回来,加上小便过程至少5分钟。所有这些时间加在一起至少21分钟。而司机打电话后6、7分钟就来了帮凶,时间差异太离谱了。
G,李新、"小王"、"小虎子"等那天选择的为什么偏是离成都酒楼较近的太古城而不是其他较远的呢酒楼?
H,李新、丁涛、刘海山都是无业流民,在不到1分钟内就把潘和唐打得血肉模糊,遍体鳞伤,特别是使潘昏迷6个多小时,面部缝了18针。那些打手们具有"特警"本领,动作敏捷,悄无声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则退。安徽一群乌合之众能有如此高超的本领吗?
I,他们施暴后,同回广州的情景不一样。李新、丁涛说,他们搭的士到太古城等"小王"、"小虎子",然而并没有等到,再继续打的回广州。刘海山在法庭上说,他们直接搭的士回广州,并没有在太古城等"小王"、"小虎子",且在他的口供中说,"小王"、"小虎子"也是"打的"逃跑的。
J,判决书说,叶建生与王伟亮、李新素不相识。但王伟亮在他的口供中的第2页中说,他与叶建生是好朋友,案发当晚,是他亲自陪着叶建生,且坐着叶建生自己开的奔驰轿车来到了城门头派出所。另外,王伟亮口供中说,他与李新才认识两个多月,且在佛山水果批发市场认识的,在一起共进了几次午餐。然而,李新说几年前他在水果批发市场做搬运。几年前与王伟亮所说的两个月相差多大!潘到了水果批发市场调查了一周,将在此的所有安徽人查遍也没认识李新这个人的。
K,王伟亮在其口供第3页中说7月16日找到了李新,并劝其投案自首,然而,李新、丁涛、刘海山没有一个承认在"79"事件后再见到过王伟亮。
由以上12条可以看出,李新等人参加"79"事件纯属欺骗。如果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案情,同伙人的叙述应该完全一致,但是,他们从广州出发再到太古城,再到第一现场,再到第二现场,到施暴及返回广州,基本每个细节都充满了矛盾和疑惑,特别是重点细节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其次,李新投案自首,令人难以信服。
1. 佛山市城区公安局在7月20日发往广东各新闻单位及公安局长到我们学院也亲自报告说:佛山公安人员在市委林浩坤亲自关心下,经过七昼夜艰苦熬战,终于将殴打潘博士的凶手追捕缉拿归案,并不是凶犯自首。这些内容广东7月20日报纸可以查询。"追捕缉拿"与"投案自首"相差甚远!
2. 犯罪及涉案嫌疑人,除叶建生外,其余五人身份不明,不愿讲出自己的真实情况,李新自称家住安徽省亳州市沙木坑1号,丁涛自称家住安徽省亳州市大寺镇大寺村12号,刘海山自称家住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25号,但受害人潘先伟亲自去安徽调查,当地公安部门出示证明均查无此人。"小王"、"小虎子"没有全名,也无地址,根本无法查询。
3. 李新、丁涛、刘海山在法庭上毫无悔过自新之意,李新在法庭上对受害人提供的受伤照片露出残忍的冷笑。
4. 李新、丁涛、刘海山说他们是半夜两点到佛山公安部门投案的,李新说是打的到佛山的,刘海山说是坐面包车到佛山,且另有两人在车上。那么,此二人又是谁呢?
5. 李新在庭上说"小王"是他老乡,叫"王连和",那么,他为什么不将"小王"、"小虎子"的情况如实交代出来,致使宣判书上仍然使用"小王"、"小虎子"样的谜名?
6、李新在法庭说它不识字,刘海山也不识字,其法庭宣誓还是书记员领读,但他们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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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诉 人:潘先伟,男,34岁,汉族,四川开江人。
住 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中区8座202室
上 诉 人:唐正杰,男,26岁,汉族,湖南人。
住 址:佛山江弯1路18 号。
被上诉人:叶建生,男,38岁,汉族,广东四会人。
住 址:佛山市教善坊区54号。
被上诉人:李新,男,21岁,回族,安徽 州市人。
住 址:安徽 州市沙木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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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撤消(1998)佛城法刑初字第130号第一至第五项所有判决。
2、 判令叶建生故意伤害罪、伪证罪、妨碍司法罪,李新包庇罪、伪证罪、妨碍司法罪成
立。
3、 判令被上诉人叶建生承担上诉人一审诉讼要求的民事赔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8年7月9日晚,佛山科技学院人文分院集体在成都酒楼聚餐,餐毕,潘先伟与唐正杰老师各自推着自行车一齐返校。行至酒楼前停车场人行道入口处,,一辆粤E18881奔驰轿车逆行而来,差点撞着潘先伟,躲避不及的潘用手急忙扶了该轿车一下,不料司机叶建生不分青红皂白,跳下车来就朝潘头部猛击一拳,潘的自行车随即倒在了地上。当潘弯腰扶车之时,突然背后又被叶建生重击一拳,潘的头立刻撞在了地面上,血从额头渗了出来,潘一手捂着头,一手推搡叶建生,愤怒地喊道:"我是佛大老师,博士,你不要打!"叶建生却咆哮:"博士?老子北大校长都敢打!"随即继续用脚猛踢潘。在唐正杰与叶建生讲理时,其他老师陆续出来劝阻。潘被院党委书记刘琦和黎建锋老师拉至近30米外,等候出租车。在此处候车不到6、7分钟,叶建生就气势汹汹地带领一伙人冲至潘的身边,指着蹲在地下的潘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给我打!"那帮人以十分精练的打人手法将护着潘的刘书记踢开,在几十秒内将潘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当即昏迷过去达6个多小时,后来面部缝了18针。打手们行凶完毕后,迅速、快捷、悄然地逃离了现场,叶建生则退回到了第一现场。
此案经过1998年12月22日9点至23日夜11点的紧张庭审,叶建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定罪;李新纯属代人坐牢,根本没有参与"7、9"行凶过程,事实不清,漏洞百出,应重新查处。
佛山城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故意颠倒事实,混淆黑白,丧失了起码的公正良知和正常的法律判断力。他们的判决,是对法律的嘲笑和践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公平是司法机关的起码要求,而佛山城区法院呢?
一、 枉判主要犯罪凶手叶建生无罪
判决书称:"被告人叶建生通过电话求助朋友意在解决撞车争执,并无授意伤害他人的共同犯罪故意,且被害人的轻伤结果不是叶的行为所致,对此结果被告人叶建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叶建生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理由充分,应予采纳,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建生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那么,叶建生到底是否无罪呢?
1、叶建生在其自己的口供中第1页承认,在第一现场(奔驰轿车旁)他用手指着30米左右远的潘(第二现场),对一名他素不认识但又前来关心他(问他是否是司机)的15、16岁讲白话的孩子讲,"就是他撞了我的车!"(此孩子就是指在李新、丁涛、刘海山的口供中提供的已20多岁,作案后目前仍然在逃的"小王"),接着不久,潘博士就遭受毒打。叶建生对潘的这一"指"的用意是什么呢?
2、打人"帮凶"李新在其口供中第2页中说:"司机指着蹲在不远的地方两个人(其中一个站在一旁)说,就是他们撞了我的车,我们就跑了过去。"又在第5页说,"是小王('在逃')带我们过去的,司机跟着我们5人后面,我们去到坐在地上那人处,司机就回去了。"在法庭上,李新也完全承认叶建生到过第二现场。此口供清楚说明了叶建生授意打人,并且亲自与 "小王"、"小虎子"、李新、丁涛、刘海山集体奔赴了第二现场。
3、打人"帮凶"丁涛在其口供中第5页说:"司机和小王走到坐在地上的肥佬面前,他们好象讲了几秒钟后,接着我就亲眼看见小王用脚踢了那肥佬一脚"。显然,司机在第二现场故意授意打人。
4、受害人潘博士在法庭上十分清楚的说明,叶建生在第一现场行凶几分钟后,带着打手冲到他的身边,指着他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给我打!"帮凶于是对他残酷施暴。
5、 佛山科技学院人文分院党支部书记刘琦同志在其口供第2页中及审判开庭质证时说叶建生带着一伙人奔过来,指着潘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打!"于是,那群人就即刻对潘拳打脚踢。刘书记为保护潘,其手也被踢了一脚。刘书记将潘从第一现场拉到第二现场一直护送着潘,他是最强有力的目击证人之一,他的证词是亲眼目睹、亲自经历的,在本案中极其关键,任何审判法官在判决时是不能随便遗漏此证言的。
6、 佛山科技学院教师黎建锋与刘书记一起在第二现场护卫着潘先伟,在其口供中第1页及法庭质证时说:一较胖,年纪35岁左右的人带着一群人过来,用比他还差的广东音普通话指着潘讲"就是他撞了我的车,打!"于是,帮凶们马上对潘进行施暴。黎建锋也是亲眼目睹潘在第二现场的关键人物之一,他的证词同样极其重要。
7、 受害人唐正杰在其口供中说:见到7、8个人走到潘坐的那个地方,其中有个人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于是,那几个人对潘拳打脚踢。以上证据及事实已清楚而又充分地表明了叶建生完全故意授意他人伤害潘的身体,与帮凶一起构成了共同犯罪。然而,城区检察院的判决将第二现场(也是犯罪现场)涉及叶建生的情节、事实、所有现场证人提供的、经过法庭质证的证词,在合议庭"合议"的时候居然全部"抹"去了,甚至数千字的判决书中没有一个字提及叶建生在第二现场的情况,这是公正的判决吗?
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物证(如验伤报告)外,现场目击者的证词应受到严格的质证。佛山科技学院的人文分院杨鼎川院长(党员)、刘琦书记(党员)、吴诗爱主任(党员)、赵一山教授(民盟、政协委员)、潘先伟(党员)、周日安(党员)、杜征(党员)、黎建锋(党员)、唐正杰等博士、硕士都在法庭上进行了严格的质证。令人遗憾的是,一审合议庭在对犯罪嫌疑人叶建生定罪量刑时根本没有考虑这些人的严格质证,特别是将犯罪现场(第二现场)的质证抛却一边,甚至对"帮凶"李新、丁涛有关叶建生在第二现场的质证也同样置若罔闻。同时,城区法院对关于叶建生有罪证词在判决书中及开庭宣判时没作任何司法评价与解释,只是一味地为了偏袒叶建生,有意将这些有罪证词抛到九天云外,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法律原则,遗漏重大有罪之事实,让叶建生没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也逃避了应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
法官先生们颇为聪明的将叶建生的"焦点"放在第一现场(不构成犯罪现场),而判决书中第一现场的描述又是否客观公正呢?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当晚餐中,潘已有醉意,由唐正杰陪其先回学校。在路口,潘推着的自行车与驾驶已慢行的叶建生的奔驰轿车轻微碰撞,双方发生冲突,潘即用自行车冲撞在其前面站着的叶建生,叶随即避开,潘连人带车扑倒在地,致使脸部右眉上部小面积皮下渗血。叶顺势向潘先伟臀部踢了两脚。当继续冲突时,十几名教师闻讯赶到现场,争执中,叶左手尾指骨折受轻微伤。叶想打电话遭到唐的反对,叶见一时自己无法了结因撞车而引起的争执,遂打电话求助其朋友戚某,戚因故不能感到现场,即打电话给王某,接着王某又打电话给被告人李新等人(叶与王某、李新均不认识),李新和丁涛、刘海山(均已送去劳教处理)、"小王"、"小虎子"(均在逃)赶到了现场,当得知潘是与叶发生碰车的人后,便冲向了30米外的潘先伟面前对潘殴打。"
这段仿佛逻辑严密的故事,全部依靠被告方证人的口供进行有意编造,但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1、 城区法院开庭时,传唤的原告方的证人都已到庭严格质证,但不知何因被告方的证人除所谓的"凶手"丁涛、刘海山出庭质证,戚桂泉、王伟亮等数名证人一个也没有到庭质证。公诉人也没主动为此作出解释,难道这仅仅是一种巧合?甚至有些摩托载客者如郑崇坚连佛山通讯地址也没有,身份就不明确,法庭居也承认其口供。这样的一些口供可靠吗?戚桂泉曾被劳动教养过,现在是一个体户款爷;王伟亮是佛山有名的"黑猫",曾从事"收数",也被劳动教养过;李新、丁涛、刘海山是安徽窜到广州的无业流民。
2、 案发当晚,一身高170CM的瘦高个子,名叫毛新*的警察参与了打人,到医院看潘受伤情况时,被佛科院老师杜征认出了,并记住了他胸前的名字和外貌特征,城门头派出所的确有一名叫毛新振的人,但公安局不准当事人及证人去辨认,反而,让这个令人怀疑参与此案的打手毛振新去录取了石湾宾馆保安的口供。这样的口供又有多少可靠性呢?
3、 案发当晚聚餐,由分院统一配发每桌一瓶白酒及一瓶葡萄酒。潘所在桌位有5名男士和5名女士。平均每人不到一两白酒,即使算恋酒也不会超过2、3两,对于一个在新疆工作了7年的男人,这点酒能醉吗?成都酒楼经理安洪升在其口供中第2页也承认没再卖酒给校方。唐正杰、刘书记及全体老师都可证明潘当晚的确没有醉意,更没喝醉。在9点前后潘还表演了一个精彩的方言相声节目。潘和唐在上学期是形影相随的朋友 ,离开酒楼是因为已有人早已陆续离开,潘和唐是正常地离开酒楼,根本不是 潘有醉意需要唐送。
4、 潘走出酒楼,头脑清醒,思维敏捷,步履稳健。只因叶建生的车差点碰着潘的单车,潘本能地用手扶了该轿车一下 ,就遭到了他的打骂。唐正杰在口供中的第2页中说:"司机同潘先伟的争论升级,然后司机就动手打了潘一拳,然后再把潘推倒在地。潘的头部碰到地上划破了点皮,出了点血"。当晚,天上刚下过雨,潘与叶发生摩擦时的前两分钟,没有一个其他的人在现场。唐正杰是唯一的事情开端的目睹者。
5、 叶建生作为第一现场肇事者,在其前几次笔录口供中都没提到潘用自行车冲撞他,唐正杰第2页口供也的确可以证明潘并没有用自行车冲撞叶建生。在法庭上叶建生也是说潘撞坏了他的车,车前后共有四处伤痕,且前面车灯也撞坏了。但是,第一现场所有的老师都可以证明当晚车完好无损,只有车的右边有一点旧的痕迹。
6、 当其他老师到第一现场后,虽然有老师与叶建生发生争吵,但都是因叶建生的蛮横无理,傲慢猖狂,出言污秽。周日安、杜征、吴诗爱、杨鼎川在法庭上及口供中都详细地的说明了这一点。叶的小手指根本没有骨折,其伤是案发前的一点旧伤。需要对原骨折底片重新进行检验。叶建生说唐正杰不让他打"110",也纯粹是欺骗,唐在其口供第3页及法庭上说:"明摆着司机没道理,还要说打'110',我估计拿手机不是打'110',而是叫其他人来帮忙,因而,我就叫其不要打'110'。"唐根据叶的现场情绪,推测叶电话有诈,会招致更大的危险,便劝解叶,而不是"不准"叶打"110",况且,手机在叶手中,他可以随心所欲的打,事实上,他也打了电话,但招徕的不是"110",而是一群训练有素的特种打人凶手。(疑是佛山特警,叶建生在法庭上多次提到当时打电话给特警)
7、 叶建生在其口供中说当晚打电话给戚桂泉,但戚当晚并没有打电话给王伟亮。呈给法庭的电信局的材料证明,戚当晚所打电话状况是:9:54'23''户主姓杨,10:16'23"户主姓叶,10:22'43"户主姓芦,10:22'43"户主姓芦,10:25'10"户主姓杨,10:31'10"户主姓叶。可见,案发时王伟亮根本没接过戚的电话,更怎么能说王伟亮通知过李新呢年?
城区法院置以上事实于不顾,编出一段潘喝醉--潘碰车--潘撞人--叶受欺--叶无奈--叶呼人--叶得救的故事,同时叶也在法庭上几次大呼当晚他是为了保护车上5万元现金的公共财产而叫朋友,显得多么荒唐而"崇高 "。这一切目的是为叶掩盖挑起事端的真相。哪怕叶在第一现场做假多么圆满,潘被城区法院故意地多么地贬损,但第一现场毕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叶建生在第二现场的犯罪事实是无法掩盖的!
二:枉判"替罪羊"李新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称:"李新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新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城区罚院对李新的判决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其无知程度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法院判决必须是在经过广泛取证,充足的、真实的、客观的事实基础上予以判决。然而,城区法院仅仅以李新"自首"的口供定罪,不顾潘先伟在庭审过程提出的数条疑问,强行将李新判刑。其目的是保护叶建生及那些至今仍逍遥法外的真正凶手们。那么,李新到底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李新没有参加"7、9"事件的行凶。
1、 前面所述,7月9日晚,戚桂泉根本没打电话给王伟亮,王就不可能通知李新前来行凶。王打电话通知李新纯是子虚乌有。
2、 李新的口供第4页及法庭上说,事发当晚他接王伟亮的电话使用的手机是从在逃的"小王"那里买来的,且近个月来一直没使用过;但电信局提供的材料该手机的号码户主姓余涛,洛阳人,且该机不断被使用,直到李新拘留时也还曾使用过,且至今还欠用2916元。因此,李新根本就不会拥有这部手机,那晚,也就不可能用此手机从王伟亮的电话。此接电话一说也是子虚乌有。
3、 庭审时,李新、丁涛、刘海山所叙述犯罪过程漏洞百出,矛盾极大,令人难以置信.
A,事发当天在广州的出发时间不一样,李新、丁涛说晚上8点大多受朋友之约(小王、小虎子)到佛山,而刘海山则说是下午4点多,还是烈日当空的时候到的佛山。
B,到佛山后的情况不一致。李新说是先坐"的士"到佛山大桥,再一次重新换"的士"到太古城酒楼;丁涛说是从广州直接到佛山太古城,强调中途没有换车;而刘海山却说先到了一个他不熟悉的地方,然后逛了商场,然后挨到晚上8点多才去到了太古城。
C,与朋友见面情景不一样。李新说,小王、小虎子比他们先到酒楼并已在等候他们,而丁涛却说是李新、刘海山与自己先到太古城九楼,李CALL了小王,等了十几分钟,小王、小虎子才赶来;而刘海山在庭上对此问题避而不答。
D,从太古城出发到案发第一现场各自叙述的情况不一样。李新说:司机指着20多米远的潘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然后,小王带他们去,司机跟在后面;丁涛说,是司机、小王先去20米外的潘处,自己跟在他们后面;而刘海山的口供更加离奇,他说他没到过潘所蹲的地方(第二现场),他见到的是第一现场(奔驰车旁)有人跑出来(指唐正杰),他才去打,然而,唐受伤是在第二现场。
E,事发当晚,是刘书记(50多岁,瘦高)和黎建缝(健壮,35岁)蹲在我的旁边。丁涛、李新却说,只见到两个人,一站一蹲,站着的一个较瘦,26、27岁(指唐正杰),事实上,唐那时根本没站在潘的旁边。
F,特别重要的是事发过程的时间不合客观事实。从叶建生打两次电话到凶手前来施暴不过7、8分钟,而丁涛、刘海山在其口供中说,王伟亮打过来的电话是两分钟。如果将事实叙述清楚,每次电话至少两分钟。叶--戚--王--李的三次电话转述则至少需要6分钟;从太古城酒楼买单、下楼、打的(况且佛山的士不是一挥手就有)至少需要2分钟;太古城到成都酒楼则需要3分钟;出租车离奔驰车第一现场50米走路需要2分钟;到现场后询问事情经过 ,并与老师们发生争吵3分钟;刘海山在庭上说他到第一现场后,到100米小便,然后走路再回来,加上小便过程至少5分钟。所有这些时间加在一起至少21分钟。而司机打电话后6、7分钟就来了帮凶,时间差异太离谱了。
G,李新、"小王"、"小虎子"等那天选择的为什么偏是离成都酒楼较近的太古城而不是其他较远的呢酒楼?
H,李新、丁涛、刘海山都是无业流民,在不到1分钟内就把潘和唐打得血肉模糊,遍体鳞伤,特别是使潘昏迷6个多小时,面部缝了18针。那些打手们具有"特警"本领,动作敏捷,悄无声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则退。安徽一群乌合之众能有如此高超的本领吗?
I,他们施暴后,同回广州的情景不一样。李新、丁涛说,他们搭的士到太古城等"小王"、"小虎子",然而并没有等到,再继续打的回广州。刘海山在法庭上说,他们直接搭的士回广州,并没有在太古城等"小王"、"小虎子",且在他的口供中说,"小王"、"小虎子"也是"打的"逃跑的。
J,判决书说,叶建生与王伟亮、李新素不相识。但王伟亮在他的口供中的第2页中说,他与叶建生是好朋友,案发当晚,是他亲自陪着叶建生,且坐着叶建生自己开的奔驰轿车来到了城门头派出所。另外,王伟亮口供中说,他与李新才认识两个多月,且在佛山水果批发市场认识的,在一起共进了几次午餐。然而,李新说几年前他在水果批发市场做搬运。几年前与王伟亮所说的两个月相差多大!潘到了水果批发市场调查了一周,将在此的所有安徽人查遍也没认识李新这个人的。
K,王伟亮在其口供第3页中说7月16日找到了李新,并劝其投案自首,然而,李新、丁涛、刘海山没有一个承认在"79"事件后再见到过王伟亮。
由以上12条可以看出,李新等人参加"79"事件纯属欺骗。如果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案情,同伙人的叙述应该完全一致,但是,他们从广州出发再到太古城,再到第一现场,再到第二现场,到施暴及返回广州,基本每个细节都充满了矛盾和疑惑,特别是重点细节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其次,李新投案自首,令人难以信服。
1. 佛山市城区公安局在7月20日发往广东各新闻单位及公安局长到我们学院也亲自报告说:佛山公安人员在市委林浩坤亲自关心下,经过七昼夜艰苦熬战,终于将殴打潘博士的凶手追捕缉拿归案,并不是凶犯自首。这些内容广东7月20日报纸可以查询。"追捕缉拿"与"投案自首"相差甚远!
2. 犯罪及涉案嫌疑人,除叶建生外,其余五人身份不明,不愿讲出自己的真实情况,李新自称家住安徽省亳州市沙木坑1号,丁涛自称家住安徽省亳州市大寺镇大寺村12号,刘海山自称家住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25号,但受害人潘先伟亲自去安徽调查,当地公安部门出示证明均查无此人。"小王"、"小虎子"没有全名,也无地址,根本无法查询。
3. 李新、丁涛、刘海山在法庭上毫无悔过自新之意,李新在法庭上对受害人提供的受伤照片露出残忍的冷笑。
4. 李新、丁涛、刘海山说他们是半夜两点到佛山公安部门投案的,李新说是打的到佛山的,刘海山说是坐面包车到佛山,且另有两人在车上。那么,此二人又是谁呢?
5. 李新在庭上说"小王"是他老乡,叫"王连和",那么,他为什么不将"小王"、"小虎子"的情况如实交代出来,致使宣判书上仍然使用"小王"、"小虎子"样的谜名?
6、李新在法庭说它不识字,刘海山也不识字,其法庭宣誓还是书记员领读,但他们又说
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东建--欠税大户、黑牌建设单位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 2005年3月31日止,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表一: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
15 佛山东建股份有限公司 440603280144104 佛山市汾江南路38号 钟流汉 440601530512151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7,042,647.40 "
详情请见以下网址:(佛山市地税网)
http://www.fsds.gov.cn/admin/vfs/fs/con ... eName=blue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 2005年3月31日止,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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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佛山东建股份有限公司 440603280144104 佛山市汾江南路38号 钟流汉 440601530512151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7,042,64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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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本表格转自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网:http://www.fsjx.org/aq/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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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7.3亿财产分配下周听证 顾雏军高调抗议“抢钱”
案涉格林柯尔被冻结资产,法院回应“依法执行”
日期:[2013年5月17日] 版次:[FB08] 版名:[热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5月22日,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将在佛山中院召开,顾雏军受邀参加。作为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被控虚假注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顾雏军从2006年11月起曾多次在该院受审,并最终被判十年。
2012 年9月,顾雏军提前获释,随后在北京高调召开发布会,质疑原审相关案件。到今年3月,佛山中院宣布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恢复执行程序,科龙对顾雏军和格林柯尔 的债权余额6 .51亿元人民币,而后者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 .37亿元。不久,顾雏军即在网上发声明,称其正当权利被严重侵害,“坚决拒绝”法院召开听证会。
该听证会原定4月25日举行,后因故延期。至5月15日,顾雏军再发声明,称“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要真相大白了!”
昨日晚间,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目前其哥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听证会,而针对业内人士称“该案已无悬念”,他说,顾雏军一直坚持认为“有机会”,且其律师也一直在代为申诉。
解冻 科龙有望收回3 .33亿元
2001年,顾雏军的格林柯尔公司成为顺德家电巨头科龙的第一大股东。但到第二年,科龙被隐藏的债务问题暴露,公司年度亏损额达15.55亿。顾雏军遂开始对科龙进行“整改”,严格控制企业运营成本,推出新的拳头产品打开市场,扭转科龙巨亏局面。
很 快,顾雏军在科龙立足未稳之时就燃起了更大的野心。从2003年开始,他又接连收购、控股美菱电器、亚星客车、襄阳轴承等上市国企,制造了名噪一时的“格 林柯尔系”。2004年,香港科技大学教授郎咸平质疑顾雏军动用科龙电器强大的现金流席卷136亿国有资产。科龙股价大跌,科龙电器2004年预亏 6000万。
随后,顾雏军就想尽快出售科龙股份。但到2005年5月,他就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即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
顾雏军“格林柯尔系”最有价值的资产———科龙电器(000921)26.43%的股权,最终确定以6.8亿元的价格,售予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下称海信空调)。
不过,由于顾雏军已身陷囹圄,且“债务缠身”,这6.8亿元直接打进了法院监管的账户。而法院还将解冻股权,将这笔资金用于清偿格林柯尔的债务。
今年4月1日,海信科龙公告显示,经佛山中院核实,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的债务数额合计约14.1亿元,而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37亿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执行的意见,佛山中院将对此资产按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佛山中院执行局的通知书,参加听证会的当事方(人)将多达19位。而依分配方案,昔日曾被顾雏军掌控的海信科龙有望借此收回约3.33亿元。
发声 “是科龙欠格林柯尔”
而顾雏军的多次声明,时间上都紧挨着佛山中院的通知,且形成步步紧逼之势。
今 年4月中旬,顾雏军称,据2006年4月的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其本人和格林柯尔不欠科龙任何债务,且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4 .87亿元债务。“科龙对我和格林柯尔的所谓的债权余额6.51亿元人民币,将与银行债权一起参与广东格林柯尔被冻结的现金资产的分配。这完全是一次违法 决定。”
在另一份声明中,顾雏军表示:“我和广东格林柯尔只接受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会议所决定的分配方案;我和格林柯尔旗下所有公司不欠科龙任何债务。”
不 过,到5月15日,顾雏军的声明却有所改变:“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 认了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 币。”
对此,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对南都记者表示,这些事实都有证据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一直认为有机会。”
[焦点争议]
顾 雏军出狱后,一直高调声称要维权,并多次向佛山中院隔空“叫阵”。对此,佛山中院一直未做正面回应。近日,该院一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案 件是依法定程序在执行。顾雏军案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实际上是一体的,针对顾雏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指控,所依据的相关鉴定报告,最后也作为了其 民事案件中相关债权债务方面的认定依据。不过,另有法院内部人士称,该案的刑事部分实质上最后已否定了前述结论,但民事审理却仍依此进行,这也正是案件争议难平的主要原因。
VS
法院内部人士:争议难平 事出有因
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我们一直有机会
“这些事实都有证据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一直认为有机会。”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表示,目前顾雏军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听证会。
顾雏军声明: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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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
我于2013年5月14日又收到佛山中院听证会的开会通知书,通知我瓜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东格林柯尔)的现金财产的听证会将于 2013年5月22日上午9:15在佛山中院召开。随同通知书寄来一份执行裁定书。这份洋洋11页的执行裁定书,我反复看了3遍,才基本看明白了我和格林 柯尔系公司的财产被哄抢的大致真相。
第一,这份佛山中院的执行裁定书明确告诉 我,200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配合2006年4月国务院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会议的精神,下发了《关于科龙公司股权统一变更财 产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为配合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按照整体处置、重点重组的原则,支持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 司)重组,统一处置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一、对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份,有关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解封;二、广东 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的变现资金,统一存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原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将查封材料送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三、统 一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后,原查封股权份额效力及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存入的相对应变现金额。但在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下达前,禁止任何法院强行 划款,待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确定后,再行处置该资金。这就完全证明了,我一直对新闻界宣布的科龙重组方案是用卖科龙股权的6.8亿元人民币和 顺德区政府垫付的2.2亿元人民币(用科龙欠格林柯尔系公司总债务4.87亿元人民币中的一部分偿还)共9亿元人民币,偿还全国各银行债权8.5亿人民 币,所以最高法院才通知各债权人解封科龙股权。(该执行裁定书中的异议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从武汉华夏银行 (10.81,0.00,0.00%)买得的净3000万人民币的债权,并且2006年4月已经被计算进总计8.5亿元人民币总债务之中了)。
可见,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认了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 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显然让科龙的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 分配是公然抢劫我和广东格林柯尔的财产,也是公然抢劫其他银行债权人的正当财产,这就是真正的事实真相。
所有人都可以清楚地看明白了是范福春、陈云贤、刘兴强玩弄了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定,强迫科龙对格林柯尔进行了莫须有的民事诉讼,并且强迫佛山中院枉法判决格林柯尔败诉。
第二,佛山中院通过这份裁定书明确告诉我,抢我和格林柯尔钱的人不仅仅是陈云贤的佛山中院,而且还有美菱电器(4.03,0.00,0.00%)的当地 政府,广东格林柯尔拥有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按照2013年5月14日的收盘价每股3.98元计算,共计3.3亿元人民币(复权后的真正价值 是5.46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以5700万元人民币强抢走了。(我常常感到很疑虑,我收购美菱以后经营得非常成功,我个人曾经得到安徽省政府的嘉 奖,并且发给我个人奖金15万元人民币,所以,十分可能是当地政府面对穷凶极恶的陈云贤的走狗只给了5700万元人民币让其瓜分,待我的冤案平冤昭雪之 后,会合法公正地给我一个说法)。我在江西南昌共有2474亩工业用地,地上轻钢厂房共44万平方米,仅只按废钢计价也值6亿人民币,而武汉中恒新科技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查封了其中C、D两块地,面积分别为189024.7平方米和144537.4平方米,当时分别估价72925700元和 56051600元,即总计500亩地总价128977300元人民币。平均每亩25.8万元,我共有2474亩地,总价共计6.38亿元人民币,加上轻 钢厂房废钢价6亿元,共计12.38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用2.2亿元的债权抢走了。如果按照这种比例抢钱,不管任何人都会像我一样变成穷光蛋的。 (我们对南昌的招商引资和工业发展做过重大贡献,也许南昌市政府只是不愿意看到穷凶极恶的陈云贤来抢我的钱,从而故意让陈云贤无钱可抢,待到我的冤案平冤 昭雪之后,也许他们也会给我一个合法公正的说法)。
总而言之,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的真相很快就会大白于天下了!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0515/140315471795.shtml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八个月前,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走出广东省四会监狱大门,在追随者的保护下,直奔机场,赴京喊冤。八个月后,他将重返广东。这注定不会是一次平静的归程。
这一次,除了参加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之外,他们还将向广东省纪委实名举报陈云贤。顾雏军要刑事上无罪,并希望通过行政申诉恢复名誉。
这也是他出狱后一直执着的一件事。和其他出狱的风云企业家不同,顾雏军并未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此前,在北京的记者发布会上,蛰伏7年的顾雏军头戴高帽,声称自己被现任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总经理刘兴强以及前公安部部长助理、已因受贿被判死缓的郑少东“用完全伪造的罪证和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7年多。”
顾雏军称,他计划出售科龙股权期间,当地政府曾介入,希望其将股权卖给美的,但因价格问题未成。而后,时任佛山市顺德区区委书记陈云贤曾要其把股权零成本转给政府,否则就要抓他。
在顾雏军公布的一份2006年7月写给中纪委的检举信中,显示科龙电器当年被证券会立案调查,完全没有经过证券会内部程序,而是刘兴强个人把申请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资料,直接交给时任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仅范一人签名,上报国务院。
除了实名举报,此次顾雏军重返广东,还为出席5月22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格林柯尔7.37亿元财产分配听证会。
对于该听证会,顾雏军曾对外发布声明称,“让科龙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财产分配是公然抢劫他本人和格林柯尔的财产。”
顾雏军被判刑后,仍然有许多他的老部下追随他。他也曾表示,目前靠格林柯尔前员工的接济为生。此番去佛山,顾雏军会先同他的老部下们见面。
他们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顾雏军是他们的顾问,主要确立投资方向。比如他们最近在寻找禽流感期间受影响比较大的养鸡场,想收购后做成现代农业科学管理下的标准化养鸡场。
从2002-2005年,科龙曾经培养了870名MBA。科龙事件后,这些MBA散于中国的各个公司,十年后,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可以独当一面。顾雏军 出狱后,很多人表示,只要老板召唤,随时回来。而对于那些转作污点证人的昔日部下,顾雏军不会再理他们,也不会怪他们,大家都有作出选择的权利。
顾雏军仍然不会放弃举报和翻案,“他(顾雏军)还是执着于平反,他觉得这是对他人格的侮蔑。”一位顾雏军的老部下称。
近日有条新闻引起他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4月2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要求,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沈德咏会上表示,“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最高院的这一表态,让正在期望刑事翻案的顾雏军和他的追随者认为是一丝希望。而顾所举报的三人均无缘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
5月19日,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在官方微博公布了《关于旁听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分配听证会》的长微博,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元平 王茜 发自 北京 广州)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jdt/2 ... 4056.shtml
案涉格林柯尔被冻结资产,法院回应“依法执行”
日期:[2013年5月17日] 版次:[FB08] 版名:[热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5月22日,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将在佛山中院召开,顾雏军受邀参加。作为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被控虚假注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顾雏军从2006年11月起曾多次在该院受审,并最终被判十年。
2012 年9月,顾雏军提前获释,随后在北京高调召开发布会,质疑原审相关案件。到今年3月,佛山中院宣布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恢复执行程序,科龙对顾雏军和格林柯尔 的债权余额6 .51亿元人民币,而后者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 .37亿元。不久,顾雏军即在网上发声明,称其正当权利被严重侵害,“坚决拒绝”法院召开听证会。
该听证会原定4月25日举行,后因故延期。至5月15日,顾雏军再发声明,称“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要真相大白了!”
昨日晚间,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目前其哥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听证会,而针对业内人士称“该案已无悬念”,他说,顾雏军一直坚持认为“有机会”,且其律师也一直在代为申诉。
解冻 科龙有望收回3 .33亿元
2001年,顾雏军的格林柯尔公司成为顺德家电巨头科龙的第一大股东。但到第二年,科龙被隐藏的债务问题暴露,公司年度亏损额达15.55亿。顾雏军遂开始对科龙进行“整改”,严格控制企业运营成本,推出新的拳头产品打开市场,扭转科龙巨亏局面。
很 快,顾雏军在科龙立足未稳之时就燃起了更大的野心。从2003年开始,他又接连收购、控股美菱电器、亚星客车、襄阳轴承等上市国企,制造了名噪一时的“格 林柯尔系”。2004年,香港科技大学教授郎咸平质疑顾雏军动用科龙电器强大的现金流席卷136亿国有资产。科龙股价大跌,科龙电器2004年预亏 6000万。
随后,顾雏军就想尽快出售科龙股份。但到2005年5月,他就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即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
顾雏军“格林柯尔系”最有价值的资产———科龙电器(000921)26.43%的股权,最终确定以6.8亿元的价格,售予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下称海信空调)。
不过,由于顾雏军已身陷囹圄,且“债务缠身”,这6.8亿元直接打进了法院监管的账户。而法院还将解冻股权,将这笔资金用于清偿格林柯尔的债务。
今年4月1日,海信科龙公告显示,经佛山中院核实,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的债务数额合计约14.1亿元,而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37亿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执行的意见,佛山中院将对此资产按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佛山中院执行局的通知书,参加听证会的当事方(人)将多达19位。而依分配方案,昔日曾被顾雏军掌控的海信科龙有望借此收回约3.33亿元。
发声 “是科龙欠格林柯尔”
而顾雏军的多次声明,时间上都紧挨着佛山中院的通知,且形成步步紧逼之势。
今 年4月中旬,顾雏军称,据2006年4月的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其本人和格林柯尔不欠科龙任何债务,且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4 .87亿元债务。“科龙对我和格林柯尔的所谓的债权余额6.51亿元人民币,将与银行债权一起参与广东格林柯尔被冻结的现金资产的分配。这完全是一次违法 决定。”
在另一份声明中,顾雏军表示:“我和广东格林柯尔只接受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会议所决定的分配方案;我和格林柯尔旗下所有公司不欠科龙任何债务。”
不 过,到5月15日,顾雏军的声明却有所改变:“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 认了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 币。”
对此,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对南都记者表示,这些事实都有证据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一直认为有机会。”
[焦点争议]
顾 雏军出狱后,一直高调声称要维权,并多次向佛山中院隔空“叫阵”。对此,佛山中院一直未做正面回应。近日,该院一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案 件是依法定程序在执行。顾雏军案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实际上是一体的,针对顾雏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指控,所依据的相关鉴定报告,最后也作为了其 民事案件中相关债权债务方面的认定依据。不过,另有法院内部人士称,该案的刑事部分实质上最后已否定了前述结论,但民事审理却仍依此进行,这也正是案件争议难平的主要原因。
VS
法院内部人士:争议难平 事出有因
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我们一直有机会
“这些事实都有证据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一直认为有机会。”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表示,目前顾雏军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听证会。
顾雏军声明: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真相大白了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顾雏军
我于2013年5月14日又收到佛山中院听证会的开会通知书,通知我瓜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东格林柯尔)的现金财产的听证会将于 2013年5月22日上午9:15在佛山中院召开。随同通知书寄来一份执行裁定书。这份洋洋11页的执行裁定书,我反复看了3遍,才基本看明白了我和格林 柯尔系公司的财产被哄抢的大致真相。
第一,这份佛山中院的执行裁定书明确告诉 我,200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配合2006年4月国务院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会议的精神,下发了《关于科龙公司股权统一变更财 产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为配合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按照整体处置、重点重组的原则,支持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 司)重组,统一处置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一、对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份,有关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解封;二、广东 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的变现资金,统一存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原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将查封材料送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三、统 一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后,原查封股权份额效力及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存入的相对应变现金额。但在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下达前,禁止任何法院强行 划款,待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确定后,再行处置该资金。这就完全证明了,我一直对新闻界宣布的科龙重组方案是用卖科龙股权的6.8亿元人民币和 顺德区政府垫付的2.2亿元人民币(用科龙欠格林柯尔系公司总债务4.87亿元人民币中的一部分偿还)共9亿元人民币,偿还全国各银行债权8.5亿人民 币,所以最高法院才通知各债权人解封科龙股权。(该执行裁定书中的异议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从武汉华夏银行 (10.81,0.00,0.00%)买得的净3000万人民币的债权,并且2006年4月已经被计算进总计8.5亿元人民币总债务之中了)。
可见,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认了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 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显然让科龙的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 分配是公然抢劫我和广东格林柯尔的财产,也是公然抢劫其他银行债权人的正当财产,这就是真正的事实真相。
所有人都可以清楚地看明白了是范福春、陈云贤、刘兴强玩弄了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定,强迫科龙对格林柯尔进行了莫须有的民事诉讼,并且强迫佛山中院枉法判决格林柯尔败诉。
第二,佛山中院通过这份裁定书明确告诉我,抢我和格林柯尔钱的人不仅仅是陈云贤的佛山中院,而且还有美菱电器(4.03,0.00,0.00%)的当地 政府,广东格林柯尔拥有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按照2013年5月14日的收盘价每股3.98元计算,共计3.3亿元人民币(复权后的真正价值 是5.46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以5700万元人民币强抢走了。(我常常感到很疑虑,我收购美菱以后经营得非常成功,我个人曾经得到安徽省政府的嘉 奖,并且发给我个人奖金15万元人民币,所以,十分可能是当地政府面对穷凶极恶的陈云贤的走狗只给了5700万元人民币让其瓜分,待我的冤案平冤昭雪之 后,会合法公正地给我一个说法)。我在江西南昌共有2474亩工业用地,地上轻钢厂房共44万平方米,仅只按废钢计价也值6亿人民币,而武汉中恒新科技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查封了其中C、D两块地,面积分别为189024.7平方米和144537.4平方米,当时分别估价72925700元和 56051600元,即总计500亩地总价128977300元人民币。平均每亩25.8万元,我共有2474亩地,总价共计6.38亿元人民币,加上轻 钢厂房废钢价6亿元,共计12.38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用2.2亿元的债权抢走了。如果按照这种比例抢钱,不管任何人都会像我一样变成穷光蛋的。 (我们对南昌的招商引资和工业发展做过重大贡献,也许南昌市政府只是不愿意看到穷凶极恶的陈云贤来抢我的钱,从而故意让陈云贤无钱可抢,待到我的冤案平冤 昭雪之后,也许他们也会给我一个合法公正的说法)。
总而言之,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的真相很快就会大白于天下了!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0515/140315471795.shtml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八个月前,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走出广东省四会监狱大门,在追随者的保护下,直奔机场,赴京喊冤。八个月后,他将重返广东。这注定不会是一次平静的归程。
这一次,除了参加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之外,他们还将向广东省纪委实名举报陈云贤。顾雏军要刑事上无罪,并希望通过行政申诉恢复名誉。
这也是他出狱后一直执着的一件事。和其他出狱的风云企业家不同,顾雏军并未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此前,在北京的记者发布会上,蛰伏7年的顾雏军头戴高帽,声称自己被现任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总经理刘兴强以及前公安部部长助理、已因受贿被判死缓的郑少东“用完全伪造的罪证和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7年多。”
顾雏军称,他计划出售科龙股权期间,当地政府曾介入,希望其将股权卖给美的,但因价格问题未成。而后,时任佛山市顺德区区委书记陈云贤曾要其把股权零成本转给政府,否则就要抓他。
在顾雏军公布的一份2006年7月写给中纪委的检举信中,显示科龙电器当年被证券会立案调查,完全没有经过证券会内部程序,而是刘兴强个人把申请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资料,直接交给时任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仅范一人签名,上报国务院。
除了实名举报,此次顾雏军重返广东,还为出席5月22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格林柯尔7.37亿元财产分配听证会。
对于该听证会,顾雏军曾对外发布声明称,“让科龙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财产分配是公然抢劫他本人和格林柯尔的财产。”
顾雏军被判刑后,仍然有许多他的老部下追随他。他也曾表示,目前靠格林柯尔前员工的接济为生。此番去佛山,顾雏军会先同他的老部下们见面。
他们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顾雏军是他们的顾问,主要确立投资方向。比如他们最近在寻找禽流感期间受影响比较大的养鸡场,想收购后做成现代农业科学管理下的标准化养鸡场。
从2002-2005年,科龙曾经培养了870名MBA。科龙事件后,这些MBA散于中国的各个公司,十年后,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可以独当一面。顾雏军 出狱后,很多人表示,只要老板召唤,随时回来。而对于那些转作污点证人的昔日部下,顾雏军不会再理他们,也不会怪他们,大家都有作出选择的权利。
顾雏军仍然不会放弃举报和翻案,“他(顾雏军)还是执着于平反,他觉得这是对他人格的侮蔑。”一位顾雏军的老部下称。
近日有条新闻引起他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4月2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要求,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沈德咏会上表示,“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最高院的这一表态,让正在期望刑事翻案的顾雏军和他的追随者认为是一丝希望。而顾所举报的三人均无缘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
5月19日,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在官方微博公布了《关于旁听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分配听证会》的长微博,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元平 王茜 发自 北京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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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从一份公开的文件,看佛山市的共匪狗官是如何用空手套白狼手段鲸吞价值75亿的土地的
7.3亿财产分配下周听证 顾雏军高调抗议“抢钱”
案涉格林柯尔被冻结资产,法院回应“依法执行”
日期:[2013年5月17日] 版次:[FB08] 版名:[热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5月22日,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将在佛山中院召开,顾雏军受邀参加。作为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被控虚假注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顾雏军从2006年11月起曾多次在该院受审,并最终被判十年。
2012 年9月,顾雏军提前获释,随后在北京高调召开发布会,质疑原审相关案件。到今年3月,佛山中院宣布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恢复执行程序,科龙对顾雏军和格林柯尔 的债权余额6 .51亿元人民币,而后者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 .37亿元。不久,顾雏军即在网上发声明,称其正当权利被严重侵害,“坚决拒绝”法院召开听证会。
该听证会原定4月25日举行,后因故延期。至5月15日,顾雏军再发声明,称“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要真相大白了!”
昨日晚间,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目前其哥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听证会,而针对业内人士称“该案已无悬念”,他说,顾雏军一直坚持认为“有机会”,且其律师也一直在代为申诉。
解冻 科龙有望收回3 .33亿元
2001年,顾雏军的格林柯尔公司成为顺德家电巨头科龙的第一大股东。但到第二年,科龙被隐藏的债务问题暴露,公司年度亏损额达15.55亿。顾雏军遂开始对科龙进行“整改”,严格控制企业运营成本,推出新的拳头产品打开市场,扭转科龙巨亏局面。
很 快,顾雏军在科龙立足未稳之时就燃起了更大的野心。从2003年开始,他又接连收购、控股美菱电器、亚星客车、襄阳轴承等上市国企,制造了名噪一时的“格 林柯尔系”。2004年,香港科技大学教授郎咸平质疑顾雏军动用科龙电器强大的现金流席卷136亿国有资产。科龙股价大跌,科龙电器2004年预亏 6000万。
随后,顾雏军就想尽快出售科龙股份。但到2005年5月,他就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即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
顾雏军“格林柯尔系”最有价值的资产———科龙电器(000921)26.43%的股权,最终确定以6.8亿元的价格,售予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下称海信空调)。
不过,由于顾雏军已身陷囹圄,且“债务缠身”,这6.8亿元直接打进了法院监管的账户。而法院还将解冻股权,将这笔资金用于清偿格林柯尔的债务。
今年4月1日,海信科龙公告显示,经佛山中院核实,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的债务数额合计约14.1亿元,而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37亿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执行的意见,佛山中院将对此资产按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佛山中院执行局的通知书,参加听证会的当事方(人)将多达19位。而依分配方案,昔日曾被顾雏军掌控的海信科龙有望借此收回约3.33亿元。
发声 “是科龙欠格林柯尔”
而顾雏军的多次声明,时间上都紧挨着佛山中院的通知,且形成步步紧逼之势。
今 年4月中旬,顾雏军称,据2006年4月的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其本人和格林柯尔不欠科龙任何债务,且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4 .87亿元债务。“科龙对我和格林柯尔的所谓的债权余额6.51亿元人民币,将与银行债权一起参与广东格林柯尔被冻结的现金资产的分配。这完全是一次违法 决定。”
在另一份声明中,顾雏军表示:“我和广东格林柯尔只接受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会议所决定的分配方案;我和格林柯尔旗下所有公司不欠科龙任何债务。”
不 过,到5月15日,顾雏军的声明却有所改变:“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 认了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 币。”
对此,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对南都记者表示,这些事实都有证据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一直认为有机会。”
[焦点争议]
顾 雏军出狱后,一直高调声称要维权,并多次向佛山中院隔空“叫阵”。对此,佛山中院一直未做正面回应。近日,该院一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案 件是依法定程序在执行。顾雏军案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实际上是一体的,针对顾雏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指控,所依据的相关鉴定报告,最后也作为了其 民事案件中相关债权债务方面的认定依据。不过,另有法院内部人士称,该案的刑事部分实质上最后已否定了前述结论,但民事审理却仍依此进行,这也正是案件争议难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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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部人士:争议难平 事出有因
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我们一直有机会
“这些事实都有证据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一直认为有机会。”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表示,目前顾雏军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听证会。
顾雏军声明: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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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
我于2013年5月14日又收到佛山中院听证会的开会通知书,通知我瓜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东格林柯尔)的现金财产的听证会将于 2013年5月22日上午9:15在佛山中院召开。随同通知书寄来一份执行裁定书。这份洋洋11页的执行裁定书,我反复看了3遍,才基本看明白了我和格林 柯尔系公司的财产被哄抢的大致真相。
第一,这份佛山中院的执行裁定书明确告诉 我,200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配合2006年4月国务院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会议的精神,下发了《关于科龙公司股权统一变更财 产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为配合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按照整体处置、重点重组的原则,支持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 司)重组,统一处置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一、对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份,有关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解封;二、广东 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的变现资金,统一存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原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将查封材料送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三、统 一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后,原查封股权份额效力及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存入的相对应变现金额。但在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下达前,禁止任何法院强行 划款,待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确定后,再行处置该资金。这就完全证明了,我一直对新闻界宣布的科龙重组方案是用卖科龙股权的6.8亿元人民币和 顺德区政府垫付的2.2亿元人民币(用科龙欠格林柯尔系公司总债务4.87亿元人民币中的一部分偿还)共9亿元人民币,偿还全国各银行债权8.5亿人民 币,所以最高法院才通知各债权人解封科龙股权。(该执行裁定书中的异议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从武汉华夏银行 (10.81,0.00,0.00%)买得的净3000万人民币的债权,并且2006年4月已经被计算进总计8.5亿元人民币总债务之中了)。
可见,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认了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 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显然让科龙的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 分配是公然抢劫我和广东格林柯尔的财产,也是公然抢劫其他银行债权人的正当财产,这就是真正的事实真相。
所有人都可以清楚地看明白了是范福春、陈云贤、刘兴强玩弄了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定,强迫科龙对格林柯尔进行了莫须有的民事诉讼,并且强迫佛山中院枉法判决格林柯尔败诉。
第二,佛山中院通过这份裁定书明确告诉我,抢我和格林柯尔钱的人不仅仅是陈云贤的佛山中院,而且还有美菱电器(4.03,0.00,0.00%)的当地 政府,广东格林柯尔拥有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按照2013年5月14日的收盘价每股3.98元计算,共计3.3亿元人民币(复权后的真正价值 是5.46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以5700万元人民币强抢走了。(我常常感到很疑虑,我收购美菱以后经营得非常成功,我个人曾经得到安徽省政府的嘉 奖,并且发给我个人奖金15万元人民币,所以,十分可能是当地政府面对穷凶极恶的陈云贤的走狗只给了5700万元人民币让其瓜分,待我的冤案平冤昭雪之 后,会合法公正地给我一个说法)。我在江西南昌共有2474亩工业用地,地上轻钢厂房共44万平方米,仅只按废钢计价也值6亿人民币,而武汉中恒新科技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查封了其中C、D两块地,面积分别为189024.7平方米和144537.4平方米,当时分别估价72925700元和 56051600元,即总计500亩地总价128977300元人民币。平均每亩25.8万元,我共有2474亩地,总价共计6.38亿元人民币,加上轻 钢厂房废钢价6亿元,共计12.38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用2.2亿元的债权抢走了。如果按照这种比例抢钱,不管任何人都会像我一样变成穷光蛋的。 (我们对南昌的招商引资和工业发展做过重大贡献,也许南昌市政府只是不愿意看到穷凶极恶的陈云贤来抢我的钱,从而故意让陈云贤无钱可抢,待到我的冤案平冤 昭雪之后,也许他们也会给我一个合法公正的说法)。
总而言之,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的真相很快就会大白于天下了!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0515/140315471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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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月前,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走出广东省四会监狱大门,在追随者的保护下,直奔机场,赴京喊冤。八个月后,他将重返广东。这注定不会是一次平静的归程。
这一次,除了参加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之外,他们还将向广东省纪委实名举报陈云贤。顾雏军要刑事上无罪,并希望通过行政申诉恢复名誉。
这也是他出狱后一直执着的一件事。和其他出狱的风云企业家不同,顾雏军并未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此前,在北京的记者发布会上,蛰伏7年的顾雏军头戴高帽,声称自己被现任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总经理刘兴强以及前公安部部长助理、已因受贿被判死缓的郑少东“用完全伪造的罪证和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7年多。”
顾雏军称,他计划出售科龙股权期间,当地政府曾介入,希望其将股权卖给美的,但因价格问题未成。而后,时任佛山市顺德区区委书记陈云贤曾要其把股权零成本转给政府,否则就要抓他。
在顾雏军公布的一份2006年7月写给中纪委的检举信中,显示科龙电器当年被证券会立案调查,完全没有经过证券会内部程序,而是刘兴强个人把申请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资料,直接交给时任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仅范一人签名,上报国务院。
除了实名举报,此次顾雏军重返广东,还为出席5月22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格林柯尔7.37亿元财产分配听证会。
对于该听证会,顾雏军曾对外发布声明称,“让科龙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财产分配是公然抢劫他本人和格林柯尔的财产。”
顾雏军被判刑后,仍然有许多他的老部下追随他。他也曾表示,目前靠格林柯尔前员工的接济为生。此番去佛山,顾雏军会先同他的老部下们见面。
他们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顾雏军是他们的顾问,主要确立投资方向。比如他们最近在寻找禽流感期间受影响比较大的养鸡场,想收购后做成现代农业科学管理下的标准化养鸡场。
从2002-2005年,科龙曾经培养了870名MBA。科龙事件后,这些MBA散于中国的各个公司,十年后,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可以独当一面。顾雏军 出狱后,很多人表示,只要老板召唤,随时回来。而对于那些转作污点证人的昔日部下,顾雏军不会再理他们,也不会怪他们,大家都有作出选择的权利。
顾雏军仍然不会放弃举报和翻案,“他(顾雏军)还是执着于平反,他觉得这是对他人格的侮蔑。”一位顾雏军的老部下称。
近日有条新闻引起他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4月2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要求,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沈德咏会上表示,“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最高院的这一表态,让正在期望刑事翻案的顾雏军和他的追随者认为是一丝希望。而顾所举报的三人均无缘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
5月19日,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在官方微博公布了《关于旁听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分配听证会》的长微博,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元平 王茜 发自 北京 广州)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jdt/2 ... 4056.shtml
案涉格林柯尔被冻结资产,法院回应“依法执行”
日期:[2013年5月17日] 版次:[FB08] 版名:[热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5月22日,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将在佛山中院召开,顾雏军受邀参加。作为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被控虚假注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顾雏军从2006年11月起曾多次在该院受审,并最终被判十年。
2012 年9月,顾雏军提前获释,随后在北京高调召开发布会,质疑原审相关案件。到今年3月,佛山中院宣布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恢复执行程序,科龙对顾雏军和格林柯尔 的债权余额6 .51亿元人民币,而后者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 .37亿元。不久,顾雏军即在网上发声明,称其正当权利被严重侵害,“坚决拒绝”法院召开听证会。
该听证会原定4月25日举行,后因故延期。至5月15日,顾雏军再发声明,称“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要真相大白了!”
昨日晚间,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目前其哥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听证会,而针对业内人士称“该案已无悬念”,他说,顾雏军一直坚持认为“有机会”,且其律师也一直在代为申诉。
解冻 科龙有望收回3 .33亿元
2001年,顾雏军的格林柯尔公司成为顺德家电巨头科龙的第一大股东。但到第二年,科龙被隐藏的债务问题暴露,公司年度亏损额达15.55亿。顾雏军遂开始对科龙进行“整改”,严格控制企业运营成本,推出新的拳头产品打开市场,扭转科龙巨亏局面。
很 快,顾雏军在科龙立足未稳之时就燃起了更大的野心。从2003年开始,他又接连收购、控股美菱电器、亚星客车、襄阳轴承等上市国企,制造了名噪一时的“格 林柯尔系”。2004年,香港科技大学教授郎咸平质疑顾雏军动用科龙电器强大的现金流席卷136亿国有资产。科龙股价大跌,科龙电器2004年预亏 6000万。
随后,顾雏军就想尽快出售科龙股份。但到2005年5月,他就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即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
顾雏军“格林柯尔系”最有价值的资产———科龙电器(000921)26.43%的股权,最终确定以6.8亿元的价格,售予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下称海信空调)。
不过,由于顾雏军已身陷囹圄,且“债务缠身”,这6.8亿元直接打进了法院监管的账户。而法院还将解冻股权,将这笔资金用于清偿格林柯尔的债务。
今年4月1日,海信科龙公告显示,经佛山中院核实,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的债务数额合计约14.1亿元,而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37亿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执行的意见,佛山中院将对此资产按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佛山中院执行局的通知书,参加听证会的当事方(人)将多达19位。而依分配方案,昔日曾被顾雏军掌控的海信科龙有望借此收回约3.33亿元。
发声 “是科龙欠格林柯尔”
而顾雏军的多次声明,时间上都紧挨着佛山中院的通知,且形成步步紧逼之势。
今 年4月中旬,顾雏军称,据2006年4月的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其本人和格林柯尔不欠科龙任何债务,且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4 .87亿元债务。“科龙对我和格林柯尔的所谓的债权余额6.51亿元人民币,将与银行债权一起参与广东格林柯尔被冻结的现金资产的分配。这完全是一次违法 决定。”
在另一份声明中,顾雏军表示:“我和广东格林柯尔只接受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会议所决定的分配方案;我和格林柯尔旗下所有公司不欠科龙任何债务。”
不 过,到5月15日,顾雏军的声明却有所改变:“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 认了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 币。”
对此,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对南都记者表示,这些事实都有证据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一直认为有机会。”
[焦点争议]
顾 雏军出狱后,一直高调声称要维权,并多次向佛山中院隔空“叫阵”。对此,佛山中院一直未做正面回应。近日,该院一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案 件是依法定程序在执行。顾雏军案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实际上是一体的,针对顾雏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指控,所依据的相关鉴定报告,最后也作为了其 民事案件中相关债权债务方面的认定依据。不过,另有法院内部人士称,该案的刑事部分实质上最后已否定了前述结论,但民事审理却仍依此进行,这也正是案件争议难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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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部人士:争议难平 事出有因
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我们一直有机会
“这些事实都有证据支持,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一直认为有机会。”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表示,目前顾雏军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听证会。
顾雏军声明:我和格林柯尔被抢钱案快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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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
我于2013年5月14日又收到佛山中院听证会的开会通知书,通知我瓜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东格林柯尔)的现金财产的听证会将于 2013年5月22日上午9:15在佛山中院召开。随同通知书寄来一份执行裁定书。这份洋洋11页的执行裁定书,我反复看了3遍,才基本看明白了我和格林 柯尔系公司的财产被哄抢的大致真相。
第一,这份佛山中院的执行裁定书明确告诉 我,200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配合2006年4月国务院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会议的精神,下发了《关于科龙公司股权统一变更财 产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为配合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按照整体处置、重点重组的原则,支持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 司)重组,统一处置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一、对广东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份,有关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解封;二、广东 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公司股权的变现资金,统一存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原实施查封措施的法院将查封材料送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三、统 一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后,原查封股权份额效力及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存入的相对应变现金额。但在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下达前,禁止任何法院强行 划款,待国务院对格林柯尔系最终处置方案确定后,再行处置该资金。这就完全证明了,我一直对新闻界宣布的科龙重组方案是用卖科龙股权的6.8亿元人民币和 顺德区政府垫付的2.2亿元人民币(用科龙欠格林柯尔系公司总债务4.87亿元人民币中的一部分偿还)共9亿元人民币,偿还全国各银行债权8.5亿人民 币,所以最高法院才通知各债权人解封科龙股权。(该执行裁定书中的异议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从武汉华夏银行 (10.81,0.00,0.00%)买得的净3000万人民币的债权,并且2006年4月已经被计算进总计8.5亿元人民币总债务之中了)。
可见,广东省政府从来都承认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债务,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也确认了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基于这 一点才发出了上述通知。所以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而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2亿元人民币。显然让科龙的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 分配是公然抢劫我和广东格林柯尔的财产,也是公然抢劫其他银行债权人的正当财产,这就是真正的事实真相。
所有人都可以清楚地看明白了是范福春、陈云贤、刘兴强玩弄了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定,强迫科龙对格林柯尔进行了莫须有的民事诉讼,并且强迫佛山中院枉法判决格林柯尔败诉。
第二,佛山中院通过这份裁定书明确告诉我,抢我和格林柯尔钱的人不仅仅是陈云贤的佛山中院,而且还有美菱电器(4.03,0.00,0.00%)的当地 政府,广东格林柯尔拥有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按照2013年5月14日的收盘价每股3.98元计算,共计3.3亿元人民币(复权后的真正价值 是5.46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以5700万元人民币强抢走了。(我常常感到很疑虑,我收购美菱以后经营得非常成功,我个人曾经得到安徽省政府的嘉 奖,并且发给我个人奖金15万元人民币,所以,十分可能是当地政府面对穷凶极恶的陈云贤的走狗只给了5700万元人民币让其瓜分,待我的冤案平冤昭雪之 后,会合法公正地给我一个说法)。我在江西南昌共有2474亩工业用地,地上轻钢厂房共44万平方米,仅只按废钢计价也值6亿人民币,而武汉中恒新科技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查封了其中C、D两块地,面积分别为189024.7平方米和144537.4平方米,当时分别估价72925700元和 56051600元,即总计500亩地总价128977300元人民币。平均每亩25.8万元,我共有2474亩地,总价共计6.38亿元人民币,加上轻 钢厂房废钢价6亿元,共计12.38亿元人民币,竟被当地政府用2.2亿元的债权抢走了。如果按照这种比例抢钱,不管任何人都会像我一样变成穷光蛋的。 (我们对南昌的招商引资和工业发展做过重大贡献,也许南昌市政府只是不愿意看到穷凶极恶的陈云贤来抢我的钱,从而故意让陈云贤无钱可抢,待到我的冤案平冤 昭雪之后,也许他们也会给我一个合法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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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月前,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走出广东省四会监狱大门,在追随者的保护下,直奔机场,赴京喊冤。八个月后,他将重返广东。这注定不会是一次平静的归程。
这一次,除了参加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之外,他们还将向广东省纪委实名举报陈云贤。顾雏军要刑事上无罪,并希望通过行政申诉恢复名誉。
这也是他出狱后一直执着的一件事。和其他出狱的风云企业家不同,顾雏军并未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此前,在北京的记者发布会上,蛰伏7年的顾雏军头戴高帽,声称自己被现任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总经理刘兴强以及前公安部部长助理、已因受贿被判死缓的郑少东“用完全伪造的罪证和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7年多。”
顾雏军称,他计划出售科龙股权期间,当地政府曾介入,希望其将股权卖给美的,但因价格问题未成。而后,时任佛山市顺德区区委书记陈云贤曾要其把股权零成本转给政府,否则就要抓他。
在顾雏军公布的一份2006年7月写给中纪委的检举信中,显示科龙电器当年被证券会立案调查,完全没有经过证券会内部程序,而是刘兴强个人把申请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资料,直接交给时任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仅范一人签名,上报国务院。
除了实名举报,此次顾雏军重返广东,还为出席5月22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格林柯尔7.37亿元财产分配听证会。
对于该听证会,顾雏军曾对外发布声明称,“让科龙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财产分配是公然抢劫他本人和格林柯尔的财产。”
顾雏军被判刑后,仍然有许多他的老部下追随他。他也曾表示,目前靠格林柯尔前员工的接济为生。此番去佛山,顾雏军会先同他的老部下们见面。
他们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顾雏军是他们的顾问,主要确立投资方向。比如他们最近在寻找禽流感期间受影响比较大的养鸡场,想收购后做成现代农业科学管理下的标准化养鸡场。
从2002-2005年,科龙曾经培养了870名MBA。科龙事件后,这些MBA散于中国的各个公司,十年后,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可以独当一面。顾雏军 出狱后,很多人表示,只要老板召唤,随时回来。而对于那些转作污点证人的昔日部下,顾雏军不会再理他们,也不会怪他们,大家都有作出选择的权利。
顾雏军仍然不会放弃举报和翻案,“他(顾雏军)还是执着于平反,他觉得这是对他人格的侮蔑。”一位顾雏军的老部下称。
近日有条新闻引起他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4月2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要求,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沈德咏会上表示,“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最高院的这一表态,让正在期望刑事翻案的顾雏军和他的追随者认为是一丝希望。而顾所举报的三人均无缘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
5月19日,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在官方微博公布了《关于旁听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分配听证会》的长微博,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元平 王茜 发自 北京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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