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微论(微言集萃)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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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微论(微言集萃) /东海一枭

帖子东海一枭的粉丝 » 2019年6月26日

死刑微论(微言集萃)

   【死刑】自由派多主张废死,儒家则倡导乱世重刑。对罪大恶极者开杀戒,是救民救族的必要:一为民做主,舒缓社会怨愤;二替天行道,体现天道公正;三阻止罪恶,以起威慑作用。现中国下列罪犯适合死刑:数额巨大的超级巨贪,血拆计生各种暴政中发生命案的各级恶吏,人贩子等等。

   【死刑】由于制度的纵容和领导层的鼓励,现中国官群的腐败取得了空前的深广度,不贪不腐者几希。因此,反腐不可能全面而彻底,处罚也不可能严厉和公道,但仍有必要诛杀一批。县市级司局级小官吏都可以十百千亿地贪,不幸落网,仍可免死,这也宽大得太无边了。

   【死刑】现中国废死完全不合时宜。特色自由派主张废死的重要理由是,死刑无助于防止犯罪。殊不知,除了震摄罪恶,死刑还有惩罚罪恶和体现正义的功能。在罪恶丛生的乱世,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是必须的,非此不足以震摄罪恶,非此不足以实现正义,非此不足以疏泄民愤和天怒!

   【死刑】法律的公正是罚当其罪。一般情况下,轻罪重罚和重罪轻罚都是不公正的。《通典刑法典》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如果杀人不死,伤人不刑,重罪轻罚,一会丧失吓阻作用,二则有违公平原则,对受害者不公平。

   【死刑】“死刑不能震慑犯罪”的谬论很流行,理由是“拥有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依旧超高,没有死刑的国家治安率照样可以很好。”此理由完全不成立,影响犯罪率高低的因素是综合性的,包括文化、社会、政治、制度种种。有死刑的国家犯罪率高,并非因为有死刑;没有死刑的国家治安率好,并非因为没有死刑。

   【死刑】除了震摄犯罪,死刑还有更重要的意义,那就是维护公道和正义。对于一些特别恶劣重大的罪行,非死刑不足以体现正义。比如杀婴、弑父、杀害无辜和反人类的罪犯,如果继续享有生存权,那是人类之耻,对于死者也不公平。中华王道,义刑义战,拥抱圣人,拒绝圣母。

   【死刑】谋财之罪轻于害命,一般没必要处死。但在物质还相当贫乏、还有很多民众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贪污过多,等于间接剥夺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机会,其罪恶与害命无异。若论危害和恶果,那些巨贪比一般杀人犯更大。不诛杀一批,天怒难消,民愤难平,亦难以毖后。

   【人道】有两种人道主义:一种是圣贤人道主义,一种是圣母式的人道主义。后者惩恶不足,在大恶层出的时代主张废死,妇人之仁,无异纵恶;前者严禁滥杀,杀一无辜得天下不为,但主张义刑义杀义战,不辞大开杀戒。贾谊说:“诛杀不当,辜杀一匹夫,其罪闻皇天;若诛伐顺理而当,杀三军而无咎。”

   【人道】或以果于杀戮为曾文正公病,不知这正体现了曾公的伟大。剿灭洪杨帮,是卫道保民的必须。即使普通百姓,一旦信仰邪教参加洪杨帮,就是中华之大敌,民族之恶贼,若不真心归降,将功赎罪,就必须被消灭无遗类。曾公勇于杀戮,不仅无咎,而且功德巍巍。曾公实行的就是圣贤人道主义啊。

   【人道】或说大多数太平天国将士也是老百姓,是儒家敬天保民应该保护的人民。这是混扯。老百姓三个字不是作恶犯罪的挡箭牌。老百姓无礼可以容忍,但有限度,底线是法律。老百姓如果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参加邪教叛乱集团,就沦为邪教徒和乱贼,站到天道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必须被严惩或者诛杀。

   【人道】死刑必须为这些人保留着:一是杀害父母者,二是杀害无辜者,三是人贩首恶,四是计生首恶,五是草菅人命的恶吏。若是儒家得位,这五种人非处以死刑不可,除非逃到外星球或者地狱,否则必须抓铺归案,义刑处死。至于贪官,若是单纯贪污,倒是可以免死的。

   【人道】政治上,惩恶除恶是最好的扬善,尤其是在据乱之世,菩萨心肠必然嫉恶如仇,必有霹雳手段,包括峻法重典和正义之战,周公就是最好的榜样。革殷纣之命,平管蔡之乱,义战也;颁发《酒诰》于卫,严禁官员聚饮,一旦发现,处以极刑,重典也,皆体现了周公强烈的责任感、仁爱心和人道主义精神。

   【废死】维护人权非常重要,但不应该圣母式地把废死与人权问题搭在一起。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借人权日表态,联合国将继续努力终结死刑,21世纪没有死刑的一席之地,是圣母情结作怪。废死无助于维护人权,不利于阻止犯罪。对穷凶极恶、草菅人命之罪犯的仁慈,恰是对被害者的不公平。

   【废死】刘邦“杀人者死”这一规定具有超时代的普适性。杀害无辜者死,天经地义。例如那些杀害平民的暴恐分子,如果不予处死,何以安慰那些无辜被杀冤魂?有些罪恶可以忏悔可以从轻,有些大罪一旦犯下,这辈子就没有了活着赎罪的可能,就非以命相抵不可,非去地狱走一遭不可。

   【废死】废死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特权阶级会利用死刑草菅人命,大量制造冤假错案。其实这个理由完全不成立。在一个人命可以被草菅,冤假错案可以被大量制造的国度,没有死刑,人命照样可以被草菅,冤假错案照样可以被大量制造,无非多一些稀奇古怪的死法罢了,无非死在刑场之外罢了。

   【废死】废死应是政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的水到渠成,而不是在罪恶丛生、黑暗深深的社会强行推动。在一个法律依附权力、司法漏洞多多的社会,废死只会更加鼓励各种大罪恶。而那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有必要死掉的照样要死掉,只是换一种死法而已。至于怎么死,千奇百怪,因人而异。

   【废死】一个国家会因为文明提升而减少乃至废除死刑,而不会因为废除死刑而提升文明。这个道理并不深奥,可惜废死派总不明白。换言之,盛世可以轻刑,轻刑不能制造盛世。如果乱世而轻刑,只会乱上加乱。因此,刑乱国必须用重典,这是古人政治经验的结晶,书经倡导的司法原则。

   【废死】儒家反对废死,主张义刑义杀;同时反对滥杀,主张慎刑慎杀,绝不允许草菅人命滥杀无辜,也不允许无限上纲,轻罪重罚。我们主张,对利用特权、滥杀无辜者,必须死刑;对玩弄法律、轻罪重罚者,必须严惩。2015-12-11

   【食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无数国民的生命安全,这里来不得一点点虚谎。食品企业胆敢搞鬼,质检总局胆敢搞假,都是罪不容诛,首犯非死不可,从犯也必须从重从严惩处。儒家社会,怎么利己都可以,都是庶民的自由,但绝不允许损人害人。任何罪恶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一个也不饶恕!

   【食品】或说康师傅是台湾企业,即使其产品有毒,中共当局和质检总局也不能拿它怎么样。答:屁话也。任何国家地区的企业“投毒”我国,都必须受到严厉惩罚;质检总局胆敢包庇,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民以食为天,儒家政治以民为天。谁敢制造毒品,毒害吾民,罪恶滔天,必须杀无赦!

   【食品】有媒体揭露说,三年43万吨越南地沟油卖给大陆康师傅;质检总局说,2013年至今,大陆未进口过越南大幸福公司生产的食用和饲用油脂。真相只有一个,双方各执一词,必有一方是谎。若是儒家当政,必须查明事实,严惩说谎者,必要时依法处死首恶,让说谎者付出生命之代价。

   【食品】人大代表鲍家科建议,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死刑。这个必须支持。多年前东海就提出,七种人可以适用死刑,其中之一就是制造、贩卖有毒食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看中国】比起官方和权贵的罪恶,民间和弱势群体的罪恶,更加令人触目惊心。弱势群体的罪恶中,又以杀害父母、杀害子女为最。后妈误以为自己怀孕,将9岁继子推下高楼坠亡。(澎湃新闻)儒眼相看,这个继母比贪官污吏更坏,非死刑不足以惩罚之,非地狱不足以安置之。

   【看中国】江苏袭童案嫌犯,因邻里矛盾用器具致邻家儿童2死4伤。这就是底层之恶,弱者之恶,弱者受辱,拔刀向更弱者。经过百年倒孔崇马,大多数弱者都拥有了一颗强盗之心,甚至盗贼不如。此犯因为邻里矛盾而迁怒无辜儿童,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不知那些圣母派和废死论者对此有什么看法?

   【看中国】谷城房东奸杀女房客案中,法官以该犯意在奸不在杀,受害女子反抗激烈才激发杀机,属激情杀人,故判死缓。这个明显是重罪轻判。强奸本是重罪,杀人更是死罪,两罪合一,应判死刑。另外,强奸也应入死刑。历代王朝对强奸罪大多判死,或绞死,或杖死。2016-7-11

   【看中国】极权主义的司法有三大特点:一是轻罪重判,如多次从重从快从严的严打,处死了很多罪不该死者;二是非罪入刑,如煽动罪,纯属以言入罪,其实非罪;三是重罪轻判,纵容大恶。如抢劫、强奸、贩婴罪犯和特大腐败分子,往往判决从轻。轻罪重判和重罪轻判相反相成,共同构成暴政。

   【看中国】台湾4岁女童遭当街砍头引民愤哗然,也再次引起是否要废除死刑的争论。其实不是要不要恢复死刑,而是要不要恢复肉刑的问题。某些穷凶极恶者,死刑都嫌不够,都难解民愤天怒。对这个砍断女童头颅的无业男子,何妨缢其首斩其腰,对罪大恶极之徒,可以车裂之凌迟之!

   【传统】不许善人吃亏,不容恶人猖獗。儒家礼制,礼乐刑政,刑法政令极为严肃和严厉,对犯罪分子绝不轻饶,对大赦则非常慎重。唐太宗说:“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云。

   【传统】在历代刑法志中,殴打父母、祖父母以及妻子殴打丈夫的祖父母、公婆都属于“恶逆罪”,要处以死刑,即使大赦天下也在所不赦。另外,凡是咒骂起诉祖父母、父母等行为属于不孝罪,按律也要处死。现代法律普遍宽松。咒骂殴打父母,可以不死,但也必须受到严惩。

   【传统】孝经说:“罪莫大于不孝”。不孝是十大恶之一,犯者“为常赦所不原”。子孙不能善待父母和祖父母即为不孝,包括控告祖父母和父母。《礼记》规定:“事亲有隐无犯”,隐是隐其过恶,无犯包括不告发其罪。《国语》中有“父子不得相互告诉”说。隋唐以后法律规定,子孙告发父母,要被处以极刑。

   【仁政】若是儒家在位,必定实行仁政,义刑义杀。一般贪污腐败可以不死,但以下四种人必须死刑:计生首恶,人贩首恶,毒食品首恶,草菅人命的恶吏。现在这种时期,只有严刑峻法,才能敬天保民,隐恶扬善。乱世必须重典,必须以杀止杀,来不得一点妇人之仁!

   【仁政】儒家必须仁至义尽,所以在惩罪罚恶开杀戒之前,会有一个过渡期。在这个期限内,教育为主,给大多数罪人以改恶自新的机会。只要它们能够以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就可以获得宽大处理,重新做人。过了这个期限,杀无赦!不教而诛谓之虐,教而不改诛之宜。

(死刑微论(微言集萃))

   【仁政】周公《酒诰》规定,卫国各级官员严禁聚众饮酒,违者送京处死。但殷商归附的诸臣百官例外,要先予批评教育,如果教而不改,再予诛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

   【大复仇】有两种仇是必须报复的,一是杀父之仇,二是杀子之仇。这两种大仇,不共戴天,不报这两种仇,不配为人,不耻于人类。(当然,如果父或子是犯罪而被刑杀,那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不能报复。)祥刑良法,对于杀害无辜的罪犯从重从严和适用死刑,也是主持公道,代人复仇。

   【大复仇】传统儒家主张君父之仇必报,东海改为父子之仇必报,有其现实意义。现在大多数人家是独子,儿子被害,意味着其家彻底绝后,列祖列宗就此断了香火。这种仇完全可以与杀父之仇相媲。司法如果不能主持公道,父母有责任为儿子复仇。此仇不报枉为人也。

   【七杀碑】七种罪适用死刑。一恶逆: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二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吃人肉,贩卖尸体;三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四不义:官吏、师生之间互相杀害等;五恐怖:针对平民的恐怖主义行为;六绝后:计划生育首恶;七人贩首恶。巨贪不与也。

   【建议】巨贪太多,太多太多,空前之多。都不依法,说不过去;真若依法,多是死刑,官场空了,那不可能,自古以来,法不责众。东海建议部分恢复肉刑,如黥、劓、笞、杖、刖、膑、宫、断手等。明《大诰》就规定有去指、剁指、断手等刑罚,对剧盗巨贪特别合适,轻则断指,重则斩手。

   【答客】或问:如果参加的是正义的行动,正义的革命例如汤武革命,因为父母反对就要放弃吗?答:当然不是。对父母,儿女可以婉劝哭谏,可以暂避锋芒,以退为进,可以请师长朋友帮忙安抚劝说,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咒骂殴打。正义行动不能以忤逆不孝为代价,忤逆就是大不义。

   【答客】或说:儒家刑法那样严峻,万一儒家得势,岂非要大开杀戒?答:不教而诛谓之虐。儒家得位,首先会加强文化道德教育,对原来无知而犯罪者,可以从宽处理。但若屡教不改,怙恶不悛,自当义刑义杀。对罪恶的纵容,是对善良的残忍,对国家的犯罪。这里来不得一点妇人之仁。

   【答客】或说:上天有好生之德。废除死刑,上合天德,下合民意,纵合佛教文化,横符西方文明。儒家应该支持。答:废死不符合儒家“义刑义杀”和“乱世重典”的仁政原则。依照儒家刑法,现中国罪人多多,不少人十恶不赦,不配为人。那些恶逆、不道、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者,应被剥夺生存权。

   【击蒙】或说告发父母“其实帮助父母避免犯更大的罪过”云,这种蠢话只有马邦猪才说得出口,是深中马家教育之毒的症状。告发父母乃大不孝,依儒家刑法,属于死罪。《唐律•斗讼》:“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父母违法犯罪,子女只能劝说,不能到官府告发,否则绞死。此规定被后代王朝所继承。

   【开蒙】茅于轼先生认同孔子“以直报怨”的观点,强调“要以符合道德的原则对待犯人”。可他不知道,义刑义杀就是直道,“用杀人来治理杀人”、“用侵犯人权来治理对人权的侵犯”就是直道。相反,对罪犯对过度宽容,强调罪犯的人权和人身自由,那是“以德报怨”,违反直道,不符合道德原则。

   【开蒙】茅先生说:“我一直反对死刑,理由很简单,它在逻辑上错了。人们历来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这在逻辑上讲不通。如果认为杀人是错误的,有什么理由再杀一个人,再犯一次错误呢?”如此幼稚反常亦反逻辑之言,若非出于茅老之手,会被正常人视为弱智或者故意搞笑。茅氏逻辑,奇谈之一。

   【开蒙】在政治幼稚和道德无知方面,茅先生比许多废死派更加严重而极端。他说:“现在各国普遍对侵犯人权的治理办法是监禁,这也是对人权的侵犯。简单说就是侵犯别人的人权。从逻辑上讲,用侵犯人权治理对人权的侵犯逻辑上讲不通。所以是错的。这和死刑讲不通的道理是一样的。”

   【击蒙】或为“21世纪的文明社会居然还有人在高呼以牙还牙杀人偿命”叹为观止。此言才真的令人叹为观止。以直报怨,普适万世;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何况现在社会文明度很有限,各种政治宗教恐怖主义还相当猖獗,非法杀人、杀害无辜现象层出不穷。不仅中国要乱世重典,西方废死各国也有必要恢复死刑。

   【呼吁】重罪轻判已成世界潮流,无异于鼓励犯罪,纵容罪恶,必须坚决遏制。以下罪犯十恶不赦,适用死刑:严重忤逆者(危害父母),虐杀儿女者,暴力恐怖分子,抢劫犯,强奸犯,奸淫幼女犯,贩卖妇女儿童首犯,重大冤假错案制造者,重大贪腐分子。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来!

   【呼吁】这个时代,最需要曾文正公那样的大人。大恶时代,大恶社会,除恶是正人的责任,也是最好的扬善。真正尊孔尊儒,真能敬天保民顺天应人,就必须义刑义杀义战。为民为国为了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当局应断绝妇人之仁和圣母之态,杀出一条血路来!

   【正义】大恶时代,惩恶是最好的扬善,除暴是最好的安良,诛悍是最大的功业。荀子说:“昔者武王伐有商,诛纣,断其首,县之赤旆。夫征暴诛悍,治之盛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征暴诛悍,征伐、诛杀残暴的人和势力。2017-7-19余东海集于南宁

(死刑微论(微言集萃) 全文完)(2017/07/1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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