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微論(微言集萃)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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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微論(微言集萃)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死刑微論(微言集萃)

   【死刑】自由派多主張廢死,儒家則倡導亂世重刑。對罪大惡極者開殺戒,是救民救族的必要:一為民做主,舒緩社會怨憤;二替天行道,體現天道公正;三阻止罪惡,以起威懾作用。現中國下列罪犯適合死刑:數額巨大的超級巨貪,血拆計生各種暴政中發生命案的各級惡吏,人販子等等。

   【死刑】由於制度的縱容和領導層的鼓勵,現中國官群的腐敗取得了空前的深廣度,不貪不腐者幾希。因此,反腐不可能全面而徹底,處罰也不可能嚴厲和公道,但仍有必要誅殺一批。縣市級司局級小官吏都可以十百千億地貪,不幸落網,仍可免死,這也寬大得太無邊了。

   【死刑】現中國廢死完全不合時宜。特色自由派主張廢死的重要理由是,死刑無助於防止犯罪。殊不知,除了震攝罪惡,死刑還有懲罰罪惡和體現正義的功能。在罪惡叢生的亂世,對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刑是必須的,非此不足以震攝罪惡,非此不足以實現正義,非此不足以疏泄民憤和天怒!

   【死刑】法律的公正是罰當其罪。一般情況下,輕罪重罰和重罪輕罰都是不公正的。《通典刑法典》說:「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如果殺人不死,傷人不刑,重罪輕罰,一會喪失嚇阻作用,二則有違公平原則,對受害者不公平。

   【死刑】「死刑不能震懾犯罪」的謬論很流行,理由是「擁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依舊超高,沒有死刑的國家治安率照樣可以很好。」此理由完全不成立,影響犯罪率高低的因素是綜合性的,包括文化、社會、政治、制度種種。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高,並非因為有死刑;沒有死刑的國家治安率好,並非因為沒有死刑。

   【死刑】除了震攝犯罪,死刑還有更重要的意義,那就是維護公道和正義。對於一些特別惡劣重大的罪行,非死刑不足以體現正義。比如殺嬰、弒父、殺害無辜和反人類的罪犯,如果繼續享有生存權,那是人類之恥,對於死者也不公平。中華王道,義刑義戰,擁抱聖人,拒絕聖母。

   【死刑】謀財之罪輕於害命,一般沒必要處死。但在物質還相當貧乏、還有很多民眾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貪污過多,等於間接剝奪了弱勢群體的生存機會,其罪惡與害命無異。若論危害和惡果,那些巨貪比一般殺人犯更大。不誅殺一批,天怒難消,民憤難平,亦難以毖后。

   【人道】有兩種人道主義:一種是聖賢人道主義,一種是聖母式的人道主義。後者懲惡不足,在大惡層出的時代主張廢死,婦人之仁,無異縱惡;前者嚴禁濫殺,殺一無辜得天下不為,但主張義刑義殺義戰,不辭大開殺戒。賈誼說:「誅殺不當,辜殺一匹夫,其罪聞皇天;若誅伐順理而當,殺三軍而無咎。」

   【人道】或以果於殺戮為曾文正公病,不知這正體現了曾公的偉大。剿滅洪楊幫,是衛道保民的必須。即使普通百姓,一旦信仰邪教參加洪楊幫,就是中華之大敵,民族之惡賊,若不真心歸降,將功贖罪,就必須被消滅無遺類。曾公勇於殺戮,不僅無咎,而且功德巍巍。曾公實行的就是聖賢人道主義啊。

   【人道】或說大多數太平天國將士也是老百姓,是儒家敬天保民應該保護的人民。這是混扯。老百姓三個字不是作惡犯罪的擋箭牌。老百姓無禮可以容忍,但有限度,底線是法律。老百姓如果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參加邪教叛亂集團,就淪為邪教徒和亂賊,站到天道和人民的對立面去了,必須被嚴懲或者誅殺。

   【人道】死刑必須為這些人保留著:一是殺害父母者,二是殺害無辜者,三是人販首惡,四是計生首惡,五是草菅人命的惡吏。若是儒家得位,這五種人非處以死刑不可,除非逃到外星球或者地獄,否則必須抓鋪歸案,義刑處死。至於貪官,若是單純貪污,倒是可以免死的。

   【人道】政治上,懲惡除惡是最好的揚善,尤其是在據亂之世,菩薩心腸必然嫉惡如仇,必有霹靂手段,包括峻法重典和正義之戰,周公就是最好的榜樣。革殷紂之命,平管蔡之亂,義戰也;頒發《酒誥》于衛,嚴禁官員聚飲,一旦發現,處以極刑,重典也,皆體現了周公強烈的責任感、仁愛心和人道主義精神。

   【廢死】維護人權非常重要,但不應該聖母式地把廢死與人權問題搭在一起。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借人權日表態,聯合國將繼續努力終結死刑,21世紀沒有死刑的一席之地,是聖母情結作怪。廢死無助於維護人權,不利於阻止犯罪。對窮凶極惡、草菅人命之罪犯的仁慈,恰是對被害者的不公平。

   【廢死】劉邦「殺人者死」這一規定具有超時代的普適性。殺害無辜者死,天經地義。例如那些殺害平民的暴恐分子,如果不予處死,何以安慰那些無辜被殺冤魂?有些罪惡可以懺悔可以從輕,有些大罪一旦犯下,這輩子就沒有了活著贖罪的可能,就非以命相抵不可,非去地獄走一遭不可。

   【廢死】廢死的一個重要理由是,特權階級會利用死刑草菅人命,大量製造冤假錯案。其實這個理由完全不成立。在一個人命可以被草菅,冤假錯案可以被大量製造的國度,沒有死刑,人命照樣可以被草菅,冤假錯案照樣可以被大量製造,無非多一些稀奇古怪的死法罷了,無非死在刑場之外罷了。

   【廢死】廢死應是政治文明達到一定程度之後的水到渠成,而不是在罪惡叢生、黑暗深深的社會強行推動。在一個法律依附權力、司法漏洞多多的社會,廢死只會更加鼓勵各種大罪惡。而那些冤假錯案的當事人,有必要死掉的照樣要死掉,只是換一種死法而已。至於怎麼死,千奇百怪,因人而異。

   【廢死】一個國家會因為文明提升而減少乃至廢除死刑,而不會因為廢除死刑而提升文明。這個道理並不深奧,可惜廢死派總不明白。換言之,盛世可以輕刑,輕刑不能製造盛世。如果亂世而輕刑,只會亂上加亂。因此,刑亂國必須用重典,這是古人政治經驗的結晶,書經倡導的司法原則。

   【廢死】儒家反對廢死,主張義刑義殺;同時反對濫殺,主張慎刑慎殺,絕不允許草菅人命濫殺無辜,也不允許無限上綱,輕罪重罰。我們主張,對利用特權、濫殺無辜者,必須死刑;對玩弄法律、輕罪重罰者,必須嚴懲。2015-12-11

   【食品】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到無數國民的生命安全,這裏來不得一點點虛謊。食品企業膽敢搞鬼,質檢總局膽敢搞假,都是罪不容誅,首犯非死不可,從犯也必須從重從嚴懲處。儒家社會,怎麼利己都可以,都是庶民的自由,但絕不允許損人害人。任何罪惡都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一個也不饒恕!

   【食品】或說康師傅是台灣企業,即使其產品有毒,中共當局和質檢總局也不能拿它怎麼樣。答:屁話也。任何國家地區的企業「投毒」我國,都必須受到嚴厲懲罰;質檢總局膽敢包庇,就必須付出沉重代價。民以食為天,儒家政治以民為天。誰敢製造毒品,毒害吾民,罪惡滔天,必須殺無赦!

   【食品】有媒體揭露說,三年43萬噸越南地溝油賣給大陸康師傅;質檢總局說,2013年至今,大陸未進口過越南大幸福公司生產的食用和飼用油脂。真相只有一個,雙方各執一詞,必有一方是謊。若是儒家當政,必須查明事實,嚴懲說謊者,必要時依法處死首惡,讓說謊者付出生命之代價。

   【食品】人大代表鮑家科建議,食品安全犯罪納入刑法,對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食品犯罪行為,可以適用死刑。這個必須支持。多年前東海就提出,七種人可以適用死刑,其中之一就是製造、販賣有毒食品造成嚴重後果者。

   【看中國】比起官方和權貴的罪惡,民間和弱勢群體的罪惡,更加令人觸目驚心。弱勢群體的罪惡中,又以殺害父母、殺害子女為最。后媽誤以為自己懷孕,將9歲繼子推下高樓墜亡。(澎湃新聞)儒眼相看,這個繼母比貪官污吏更壞,非死刑不足以懲罰之,非地獄不足以安置之。

   【看中國】江蘇襲童案嫌犯,因鄰里矛盾用器具致鄰家兒童2死4傷。這就是底層之惡,弱者之惡,弱者受辱,拔刀向更弱者。經過百年倒孔崇馬,大多數弱者都擁有了一顆強盜之心,甚至盜賊不如。此犯因為鄰里矛盾而遷怒無辜兒童,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不知那些聖母派和廢死論者對此有什麼看法?

   【看中國】谷城房東姦殺女房客案中,法官以該犯意在奸不在殺,受害女子反抗激烈才激發殺機,屬激情殺人,故判死緩。這個明顯是重罪輕判。強姦本是重罪,殺人更是死罪,兩罪合一,應判死刑。另外,強姦也應入死刑。歷代王朝對強姦罪大多判死,或絞死,或杖死。2016-7-11

   【看中國】極權主義的司法有三大特點:一是輕罪重判,如多次從重從快從嚴的嚴打,處死了很多罪不該死者;二是非罪入刑,如煽動罪,純屬以言入罪,其實非罪;三是重罪輕判,縱容大惡。如搶劫、強姦、販嬰罪犯和特大腐敗分子,往往判決從輕。輕罪重判和重罪輕判相反相成,共同構成暴政。

   【看中國】台灣4歲女童遭當街砍頭引民憤嘩然,也再次引起是否要廢除死刑的爭論。其實不是要不要恢復死刑,而是要不要恢復肉刑的問題。某些窮凶極惡者,死刑都嫌不夠,都難解民憤天怒。對這個砍斷女童頭顱的無業男子,何妨縊其首斬其腰,對罪大惡極之徒,可以車裂之凌遲之!

   【傳統】不許善人吃虧,不容惡人猖獗。儒家禮制,禮樂刑政,刑法政令極為嚴肅和嚴厲,對犯罪分子絕不輕饒,對大赦則非常慎重。唐太宗說:「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數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以來,絕不放赦。」雲。

   【傳統】在歷代刑法志中,毆打父母、祖父母以及妻子毆打丈夫的祖父母、公婆都屬於「惡逆罪」,要處以死刑,即使大赦天下也在所不赦。另外,凡是咒罵起訴祖父母、父母等行為屬於不孝罪,按律也要處死。現代法律普遍寬鬆。咒罵毆打父母,可以不死,但也必須受到嚴懲。

   【傳統】孝經說:「罪莫大於不孝」。不孝是十大惡之一,犯者「為常赦所不原」。子孫不能善待父母和祖父母即為不孝,包括控告祖父母和父母。《禮記》規定:「事親有隱無犯」,隱是隱其過惡,無犯包括不告發其罪。《國語》中有「父子不得相互告訴」說。隋唐以後法律規定,子孫告發父母,要被處以極刑。

   【仁政】若是儒家在位,必定實行仁政,義刑義殺。一般貪污腐敗可以不死,但以下四種人必須死刑:計生首惡,人販首惡,毒食品首惡,草菅人命的惡吏。現在這種時期,只有嚴刑峻法,才能敬天保民,隱惡揚善。亂世必須重典,必須以殺止殺,來不得一點婦人之仁!

   【仁政】儒家必須仁至義盡,所以在懲罪罰惡開殺戒之前,會有一個過渡期。在這個期限內,教育為主,給大多數罪人以改惡自新的機會。只要它們能夠以實際行動表示悔改,就可以獲得寬大處理,重新做人。過了這個期限,殺無赦!不教而誅謂之虐,教而不改誅之宜。

(死刑微論(微言集萃))

   【仁政】周公《酒誥》規定,衛國各級官員嚴禁聚眾飲酒,違者送京處死。但殷商歸附的諸臣百官例外,要先予批評教育,如果教而不改,再予誅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辭,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於殺。」

   【大復讎】有兩種仇是必須報復的,一是殺父之仇,二是殺子之仇。這兩種大仇,不共戴天,不報這兩種仇,不配為人,不恥於人類。(當然,如果父或子是犯罪而被刑殺,那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不能報復。)祥刑良法,對於殺害無辜的罪犯從重從嚴和適用死刑,也是主持公道,代人復讎。

   【大復讎】傳統儒家主張君父之仇必報,東海改為父子之仇必報,有其現實意義。現在大多數人家是獨子,兒子被害,意味著其家徹底絕後,列祖列宗就此斷了香火。這種仇完全可以與殺父之仇相媲。司法如果不能主持公道,父母有責任為兒子復讎。此仇不報枉為人也。

   【七殺碑】七種罪適用死刑。一惡逆: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二不道: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吃人肉,販賣屍體;三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四不義:官吏、師生之間互相殺害等;五恐怖:針對平民的恐怖主義行為;六絕後:計劃生育首惡;七人販首惡。巨貪不與也。

   【建議】巨貪太多,太多太多,空前之多。都不依法,說不過去;真若依法,多是死刑,官場空了,那不可能,自古以來,法不責眾。東海建議部分恢復肉刑,如黥、劓、笞、杖、刖、臏、宮、斷手等。明《大誥》就規定有去指、剁指、斷手等刑罰,對劇盜巨貪特別合適,輕則斷指,重則斬手。

   【答客】或問:如果參加的是正義的行動,正義的革命例如湯武革命,因為父母反對就要放棄嗎?答:當然不是。對父母,兒女可以婉勸哭諫,可以暫避鋒芒,以退為進,可以請師長朋友幫忙安撫勸說,但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咒罵毆打。正義行動不能以忤逆不孝為代價,忤逆就是大不義。

   【答客】或說:儒家刑法那樣嚴峻,萬一儒家得勢,豈非要大開殺戒?答:不教而誅謂之虐。儒家得位,首先會加強文化道德教育,對原來無知而犯罪者,可以從寬處理。但若屢教不改,怙惡不悛,自當義刑義殺。對罪惡的縱容,是對善良的殘忍,對國家的犯罪。這裏來不得一點婦人之仁。

   【答客】或說:上天有好生之德。廢除死刑,上合天德,下合民意,縱合佛教文化,橫符西方文明。儒家應該支持。答:廢死不符合儒家「義刑義殺」和「亂世重典」的仁政原則。依照儒家刑法,現中國罪人多多,不少人十惡不赦,不配為人。那些惡逆、不道、不孝、不睦、不義、內亂者,應被剝奪生存權。

   【擊蒙】或說告發父母「其實幫助父母避免犯更大的罪過」雲,這種蠢話只有馬邦豬才說得出口,是深中馬家教育之毒的癥狀。告發父母乃大不孝,依儒家刑法,屬於死罪。《唐律•斗訟》:「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父母違法犯罪,子女只能勸說,不能到官府告發,否則絞死。此規定被後代王朝所繼承。

   【開蒙】茅于軾先生認同孔子「以直報怨」的觀點,強調「要以符合道德的原則對待犯人」。可他不知道,義刑義殺就是直道,「用殺人來治理殺人」、「用侵犯人權來治理對人權的侵犯」就是直道。相反,對罪犯對過度寬容,強調罪犯的人權和人身自由,那是「以德報怨」,違反直道,不符合道德原則。

   【開蒙】茅先生說:「我一直反對死刑,理由很簡單,它在邏輯上錯了。人們歷來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這在邏輯上講不通。如果認為殺人是錯誤的,有什麼理由再殺一個人,再犯一次錯誤呢?」如此幼稚反常亦反邏輯之言,若非出於茅老之手,會被正常人視為弱智或者故意搞笑。茅氏邏輯,奇談之一。

   【開蒙】在政治幼稚和道德無知方面,茅先生比許多廢死派更加嚴重而極端。他說:「現在各國普遍對侵犯人權的治理辦法是監禁,這也是對人權的侵犯。簡單說就是侵犯別人的人權。從邏輯上講,用侵犯人權治理對人權的侵犯邏輯上講不通。所以是錯的。這和死刑講不通的道理是一樣的。」

   【擊蒙】或為「21世紀的文明社會居然還有人在高呼以牙還牙殺人償命」嘆為觀止。此言才真的令人嘆為觀止。以直報怨,普適萬世;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何況現在社會文明度很有限,各種政治宗教恐怖主義還相當猖獗,非法殺人、殺害無辜現象層出不窮。不僅中國要亂世重典,西方廢死各國也有必要恢復死刑。

   【呼籲】重罪輕判已成世界潮流,無異於鼓勵犯罪,縱容罪惡,必須堅決遏制。以下罪犯十惡不赦,適用死刑:嚴重忤逆者(危害父母),虐殺兒女者,暴力恐怖分子,搶劫犯,強姦犯,姦淫幼女犯,販賣婦女兒童首犯,重大冤假錯案製造者,重大貪腐分子。政府應該負起責任來!

   【呼籲】這個時代,最需要曾文正公那樣的大人。大惡時代,大惡社會,除惡是正人的責任,也是最好的揚善。真正尊孔尊儒,真能敬天保民順天應人,就必須義刑義殺義戰。為民為國為了中華民族的長治久安,當局應斷絕婦人之仁和聖母之態,殺出一條血路來!

   【正義】大惡時代,懲惡是最好的揚善,除暴是最好的安良,誅悍是最大的功業。荀子說:「昔者武王伐有商,誅紂,斷其首,縣之赤旆。夫征暴誅悍,治之盛也。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征暴誅悍,征伐、誅殺殘暴的人和勢力。2017-7-19余東海集於南寧

(死刑微論(微言集萃) 全文完)(2017/07/1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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