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日本公布《六三法》,授权台湾总督得颁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早期总督都是武官,权力极大,融行政、立法、司法、军

  • Advertisement
本贴由热心网友分享,或收集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发现其它问题,请点帖子右上角的倒三角图标举报该帖。

1896年,日本公布《六三法》,授权台湾总督得颁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早期总督都是武官,权力极大,融行政、立法、司法、军

帖子由 郭振鶴 » 2025年5月12日

1896年,日本公布《六三法》,授权台湾总督得颁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早期总督都是武官,权力极大,融行政、立法、司法、军事权于一人。
前三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桂太郎、乃木希典的任期都不长;第四任总督儿玉源太郎的任期则长达8年,但实际治理台湾的是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基于“生物学原则”,后藤新平借用了源自中国的保甲制度并加以重新制定,并且在儿玉源太郎任总督时,废除由前任总督乃木希典所颁布的三段警备制,将全台纳入警察管辖[105]。通过特别法,日本以警察政治控制社会,台湾人没有平等的参政权,在日治初期的现代化教育程度也远低于在台湾的日本人,日后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与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
参考文献台湾历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郭振鹤东吴大学商学院兼任教授管理、公司企业辅导顾问
头像
郭振鶴
超级禁友
超级禁友
帖子: 7298
用户主题集
用户的贴子
手头现金: 已锁定

回到 杂谈

  • 火爆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