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毒販國家必須西方佔領才能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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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毒販國家必須西方佔領才能文明

帖子洛神露 » 2020年4月10日

習毒販國家必須西方佔領才能文明

病毒的本質就是掠奪性。病毒極小,沒有細胞結構;它們只能在宿主細胞內繁殖,在生命體外,它沒有任何生命特徵。病毒表面的蛋白,能識別宿主細胞的某個膜蛋白並與之結合,結合以後便如同護士打針一樣,將內含的DNA注射進宿主細胞去,讓其在裏面大量繁殖,導致宿主細胞裂解,讓子病毒大量釋放出來,再去感染其他細胞。病毒完全是個有條不紊的系統陰謀設計,整個程序就只有一個目的:入侵宿主,靠掠奪他人來複制裝配自己,大功告成后便引發定時炸彈,炸毀宿主細胞的牆壁,使自己能從裏面逃出來,再去尋求新的犧牲品,簡直是搶劫銀行的慣犯。

病毒的掠奪本質就是生命的原始野蠻性。如果一個人生命僅僅停留在病毒的掠奪本能階段,就會像吳思一樣把「掠奪性」的病毒本質——搶劫,當成「文明」的動力,實質上是人類的禍害。吳思滿腦子的病毒性胡言亂語,是他中了唯物進化論的馬克思病毒而已。人類與原始生命的本質不同,就是人類的行為受反掠奪性的價值觀即博愛價值觀引導和規範,從而避免了人們之間的相互殘害。人類能幸福地生活的必要條件,是社會有中立的、超越的第三方(司法)來裁決社會糾紛,並做到司法獨立。中國一直無司法獨立,從慈禧太后干預楊乃武小白菜的案子中,就可以看到行政官員判案,司法未從行政裏面分離出來,何來司法獨立?而且今天的習毒犯特別反司法獨立,這就說明:中國一直就是最原始的病毒社會。以審判例,兩千年多年前的古羅馬就實行無罪推定,定罪要翔實可靠的證據;而中國一直推行有罪推定,嚴刑逼供——扒皮、抽筋、滾釘板……冤案層出不窮……

無司法獨立的國家就是病毒國家,病毒國家輸出病毒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因此人類對待病毒中國的辦法,就是由西方的多國部隊佔領並分而治之,像二戰後德國被多國部隊佔領后,然後再過4-5年成立聯邦國家。這就是鄭孝胥所說的,大清亡于共和,共和亡于共產,共產亡于共管。

一,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觀點上獨立和憲制上獨立。

裁判上獨立。指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鬚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法官執行職務時,享有和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份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

司法獨立並不意味著法官的判案過程不受監督和制約。對司法的監督和制約是必要。這種監督和制約一般都來自程序內部;比如,當事人的監督和制約、律師的監督和制約、檢察官的監督和制約、陪審團的監督和制約、上訴法院的監督和制約、職業共同體內部同行的職業操守監督和制約等。

制度上獨立。指在於保障審判體系實踐司法事務時,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來實踐制度上獨立。指司法權不僅獨立,且與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權力平等。例如:三權分立。司法人員任命方式及任期保障能夠確保司法獨立。現代各國保障司法獨立的方法,通常是法官一經聘用后,為使法官能安心地工作,行政和立法部門即不能輕易地解除法官職務或減少薪酬。此外,立法機關不得質疑法官已判之案。

司法權不受立法、行政、黨委的干涉,司法人員必須非黨化即退出任何黨派。1892年俄國皇太子尼古拉(後來的沙皇尼古拉二世)訪問日本時,被一名負責警衛的警察劈頭砍了一刀,受傷不輕。日本政府本想儘快極刑處決該警察以寧人息事,以免俄國對日本進行武裝報復,因為當時日本還不是俄國的對手。該案件送到日本最高法院,最高大法官卻說:「該犯只是殺人未遂罪,按日本法律不能判死刑」。最後該警察只判了一個有期徒刑。日本政府無權干涉司法,只好向俄國解釋。俄人並沒有追究日本政府的責任。日本人由此而提高了形象和聲望。

二,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本準則,是正義的底線。

美國聯邦政府自1789年成立以來,通過美國憲法體現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美國總統擁有提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權力,大法官亦須獲得美國參議院同意才能就任,任期為終身制,因此大法官具有重要的司法和政治影響力,擁有影響行政、立法的權力。英國樞密院過往擔任司法系統的角色,但因樞密院成員均為英國上議院成員,加上英國政府是議行合一,有違權力分立。因此英國成立新的英國最高法院取代之。

中華民國自1912年成立以來,歷屆約法、憲法均有司法獨立之規定。法官具有超然性或中立性,即法官獨立於案件當事人,與所審理的案件不存在任何利害關係;同時,法官也不得成為其他機關或者組織的成員。《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因長期黨國體制及一黨制,司法系統一直受中國國民黨掌控。直至台灣多黨制競選總統后,才逐漸保障司法獨立。

為了跟國際接軌,中國也加入了一些保證司法獨立的國際條約,譬如:1)1966年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規定:「在判定對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確定他在一件訴訟案中的權利和義務時,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 2)1983年在加拿大舉行的司法獨立第一次世界大會通過的《司法獨立世界宣言》,規定「司法機關應當獨立於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 3)198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規定:「司法獨立應該由各國以憲法或法律加以保障,尊重並遵守司法獨立是所有政府及其他組織的義務」。 4)1987年8月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通過的《世界司法獨立宣言》,規定「每個法官均應自由地根據其對事實的評價和對法律的理解,在不受來自任何方面或由於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間接的限制、影響、誘導、壓力、威脅或干涉的情況下,對案件秉公裁判」。 5)國際法學家協會《關於司法獨立最低限度標準的規則》,指出「法官在履行審判職能,製作司法判決等活動中,只能服從法律的要求與其良心的命令」。 6)1995年34個亞太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或首席法官)在北京簽署了《關於司法獨立的宣言》(又稱北京宣言)。該宣言指出,司法機關應該在公正地分析事實和理解法律的基礎上依法審理案件,而不應該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司法機關對一切具有司法性質的問題,享有司法管轄權。

三,中共消滅司法獨立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但因其規定的司法權的有限性和非完全性,導致司法機關在地方各級黨委、人大以及政法委甚至包括行政機關等的干預面前顯得無能為力。中共明確規定其對司法的領導,並設立專門的司法領導機關「政法委員會」。呂耿松說,政法委員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6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是一個違憲組織。

1949年後中共宣布「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司法獨立」遭批判。1951年10月30日人民日報強調「司法工作必須積極地為政治即黨頭服務」。1952年到1953年,司法機關開展「反對舊法觀念」鬥爭即全面批判了民國的民主性法治思想。但中共依然以「司法獨立」欺騙世界輿論。1954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然而在1957年反右運動中,「司法獨立」再遭口誅筆伐。文革中公布的「75憲法」和文革后公布的「78憲法」,有關審判權和檢察權的文字均刪去了「獨立」字樣。「75憲法」還規定「檢察機關的職權由各級公安機關行使」、「檢察和審理案件,都必須實行群眾路線。對於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發動群眾討論和批判」。

直到1980年代初,「司法獨立」方重新露面,這時它成了批判極左的理論武器,成了改革的象徵。1989年9月26日,江澤民宣布:「我們絕不能以黨代政,也絕不能以黨代法」。1999年4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法學家李步雲的文章《依法治國的里程碑》。李文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十條標準:法制完備、主權在民、人權保障、權利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獨立、程序正當和黨要守法。

2007年12月26日胡錦濤提出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這「三個至上」就是「做了婊子還立個大牌坊」,實際上不過是「領導至上」,它的同義詞是「人民至下」!2010年4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和核心》, 打響了改革開放以來黨媒公開批判司法獨立的第一槍。2011年4月14日,總理溫家寶宣布:「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特別要保證司法獨立和公正」。

18大后,2013年春夏開始「七不講」,「司法獨立」是箭靶之一。18屆4中全會後,「司法獨立」成為打擊的重點。2014年11月7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表示:我國強調的是對案件依法獨立審判,與西方國家的司法獨立具有本質的不同。「劃清界限」,越划越亂。講「依憲執政」,不許講「憲政」;講「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許講「司法獨立」。依此邏輯,他們將如何對待「法治」、對待「人權」?中共聲稱吸收人類一切文明成果,如果對每一條全球共同準則,都做如此的清洗切割,他們到底能否真正改革?又談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文明社會,政黨必須尊重人權,必須接受公民選擇與批判,否則該黨非法;反黨是公民的天賦人權——公民有反黨權,有選擇、拋棄執政黨的權利;沒有公民的同意與合法授權,任何黨派和個人都不能行使政權;所有的黨派都在憲法和法律之下……中共司法部2015年規定,律師要向中共宣誓效忠。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要求律師忠誠于政黨。律師尤其法官要求政治上非黨化。因為:法律維護的是正義,具有高於黨派利益的超然性,而黨派利益具有小圈子的幫派性。2016年習近平強調「司法姓黨」,完全是小圈子的幫派病毒思想。2017年1月14日,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強調:「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因為「如果實行西方司法獨立,就意味著司法脫離黨的領導,也就意味著對人民民主專政的否定。」2003年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11條明確規定,締約國必須遵守審判機關獨立審判、檢察機關獨立辦案,當時中國是第一個簽字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在2005年全票通過。最高法院院長的言行完全違背了國際承諾,何以取信於世人。2018年8月習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會議上平指出,「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習近平多次公開否定憲政和三權分立,但直接否定司法獨立則屬首次。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兩個擁有司法獨立的地區,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這項權力分別是由兩地的《基本法》所賦予。但在《基本法》賦予人大釋法的權力下,香港和澳門並非完全地司法獨立,習近平竟然跨境抓捕香港書商,引發了香港反送中運動!黃之鋒2019年8月30日被捕后立即釋放,隨後到訪台灣。大陸抓個人像割自家院子的韭菜,無聲無息!湖北尹旭安被抓后無聲無息;楊恆均被抓了,因為他擁有澳洲國籍和朋友的呼救,才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李明哲因是台灣人被國際社會聲援不斷,與李明哲同案的而且被判的更重的大陸人則無聲無息!大陸人就是中共隨意蹂躪的草,外人不得質疑,黨奴們已習慣這種無法無天的人治了。2019年香港遊行以來,中宣部強調要消滅香港的司法獨立體制。2019年8月16日香港警方發布通告,警察可在沒有法庭搜查令前提下,擅闖民宅。無需立法會立法,也不用人大釋法,香港警察自己就是王法!這標志著香港的法治的消亡。

對這樣一個肆意踐踏人類文明的鼓吹病毒國家,人類對付它的唯一辦法就是用多國聯軍佔領,分而治之,然後逐步聯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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