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昆政府應該要勇於承擔泛亞交易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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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昆政府應該要勇於承擔泛亞交易所問題
雲昆政府做為泛亞交易所的上級政府主管機關,應該要勇於承擔泛亞交易所問題。
子曰:民無信不立。子又曰:言必行,行必果。雲南省長陳豪說了對受害者權益堅決維護,上級政府主管機關就一定要做到。
子曰:民無信不立。子又曰:言必行,行必果。雲南省長陳豪說了對受害者權益堅決維護,上級政府主管機關就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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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付錫勇副院長的答覆
各位泛友,3月3日上午,我與海先大哥、小太子還有另外一位泛友共四人一起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來是要見泛亞主審李興虎法官,可能因為這兩天的形勢,對方安排了付錫勇副院長接待。
我覺得對政府,比如說這個法院副院長的接待當然可以表示歡迎,但是對他們六年來針對泛亞案的處理,我們非常不滿意和憤慨。
副院長至少待人接物還算彬彬有禮有一定層次,比那個鄭庭長強多了,表面上應該比較講道理吧,但是在泛亞案的處置上,他可能也會比較頑固,也可以說是強詞奪理吧。
他口口聲聲說二審最終判決似乎是不可更改的,那二三十年的冤假錯案都平反了。一個案子,不管你判決了多少次,只要是錯的,都必須更改。
我首先說了,我們等了6年拿到這個25%的所謂退款后,實際上100萬受害人及其家屬是沒有一個人滿意,而且全都很憤慨,陳豪的兩個堅決的最後落實結果是堅決保護犯罪分子、堅決侵害受害人利益。而且這個25%也剝奪了我們2015年8月以前的所有利息,所以整個退賠的總權益資金也是不對的,要按照交易停止時的資金權益加上貨物權益來計算債權。
然後呢,就這個刑事部分,因為他這個法院是管刑事部分吧,指出有如下不公正的地方。
1. 這個定性案件的定性是錯誤的,單九良等人是以涉嫌合同詐騙被抓捕的,也是一直按照合同詐騙在辦,然後在辦案過程中,慢慢的轉成了非吸。關於合同詐騙,我們是有電子交易合同,這個電子合同就是借貸合同。交易所有兩個業務,一個是金屬買賣業務,一個就是借貸業務,都是電子合同。我拿出了有實名簽字的交易協議作為證據。
2. 我拿出了2015年7月1號省市兩級金融辦和15家主要的融資企業的一個座談會,那個座談會上15家企業的領導人發了言,每個領導的發言都被記錄下來了,所有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他們企業在泛亞借到了很多資金髮展企業,這個利息在行業內是恰當的,他們不會違約,會按照泛亞的有關合同來來兌現是吧,你這麼多企業都願意還錢,怎麼定個非吸就全部不用還啦?非吸案件不能有單位個人得利!!!
3. 即使按照非法集資,你這個辦案也是矛盾百出,邏輯不通,混亂不堪。國務院令《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非法集資人是指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資而為其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那麼這個非法集資人就是雲南省與昆明市政府,在這個非法集資過程中協助並且收取傭金的像銀行、工商稅務、新華社央視各種黨媒、國家統計局、中國科學院、中央黨校,都是非法集資協助人。這些主犯你們都漏了!第二十五條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与人清退集資資金。清退過程應當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雲南政府與融資企業獲得巨大經濟利益。
4. 我拿出了有關審計部門的大概是45家企業借款融資清單一共419億這個證據,國家政策是將民間資本導入國有骨幹企業,如果說45家國有骨幹企業借款融資清單是假的,那麼雲南省要付行政監管責任。這個錢是借給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而且要有盈利能力與償還能力才能借,這是政府要監管的,不監管要做行政賠付。
5. 在這個追贓挽損的過程中搞了六年就追了一些金屬,不公布判決書,不讓受害人參加庭審,不追究融資方的資金,剛才說了419億,還有什麼導入實體經濟367億這些資金,這都是你們黨媒上說的,媒體的傭金未知,前期出金人的利息有20億,國稅地稅111億,機構的傭金10億,銀行的轉賬費幾十億,還有這個期貨槓桿交易的手續費五倍槓桿交易的手續費這個也很多。院長表示國稅100億不清楚。
6. 也說了他們開始拒不立案造成犯罪分子資金抽逃。
因為對方級別較高,所以再說行政賠付。首先說了這個行政賠付的兩個來源,一個是2017年9月在最高法,我這裡有錄音,第二個就是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我說你們這個行政賠付搞了這麼多年,現在執行下來極差。下面重點跟他講為什麼政府要進行行政賠付。
1. 泛亞交易所成立就是雲南省昆明市昆明是為了落實國務院和雲南省的有色金屬發展規劃綱要,為了導入民間資本支持國有骨幹有色企業,為了振興這個產業而建立的這個交易所,這個當時昆明市張祖林市長是有講話錄像的。這個交易所包括金屬買賣也好,融資借貸也好,最開始因為也沒什麼法律管這塊,所以沒有錯。但是在2011年初國務院三十七三十八號文件出來以後,那你這個交易所的現貨買賣明顯違反了這個三十七三十八號文件里的八個條款,然後在2013年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商務部又出了管理現貨交易的文件,這兩個文件就是指明嚴禁現貨交易中有非法期貨交易並且要求作為清理整頓工作的重點!這個說得很清楚,你們繼續違法,這是錯上加錯了。所以這個期貨交易你們有100%的政府責任。按照有關法院判決,所有交易無效,資金貨物各歸其主,但你們沒有這麼判案,根本沒追究。
2. 第二個錯誤,就是交易所運行過程中和融資方串通一氣,違反交易規則,主要違反風險控制規則啊,違反了很多條,造成了所謂的資金池和龐氏騙局,交易規則並不是龐氏騙局也不是要搞資金池,龐氏騙局與資金池是因為違反交易規則造成的。其實就是監管方雲南政府監管失職瀆職,這是第二個要進行行政賠付的理由。
3. 2014年11月,王清民舉報泛亞和融資方自買自賣,已經舉報泛亞犯罪了,政府不整頓還一直掩蓋,還要全國人民借錢給這個融資方,一直到2015年6月還發文支持犯罪,這是第三點。
4. 各省的泛亞機構都是雲南省政府清整辦2014年17號文件明確合法的,現在都成了非吸,這都是笑話,那行政責任就在雲南。這也是刑事處理上的錯誤。
5. 我特別說到2015年年初交易所私自修改交易規則,其實就修改了一條,就是可以棄貨不還錢,這個是違反合同法擔保法和物權法,雲南政府的有關人士都是法盲,竟然支持這樣修改規則。如果支持的話,那就是政府直接參与共同詐騙了,因為所有的利益也都留在雲南政府,雲南政府違反合同保單保法就是違約,合同詐騙。
6. 雲南政府作為泛亞交易所每天每周交易數據的監管方與產業振興計劃的落實方,要對交易所高價巨量收儲銦負行政監管責任,收儲肯定是在價格在長期低位的時候去做一些收儲,茅台2600塊錢一股你去收嘛?
7. 再次提到這個省市金融辦與通知企業開會要還錢419億,打成非吸就可以不還了,想怎麼辦就怎麼辦,省市金融辦要融資企業還錢也是履行行政監管責任。
那個院長的答覆比較空洞,他說他們追贓挽損幹得挺賣力的,但幹了六年就一點貨物。然後說什麼二審是終審判決,還說這個非法集資這麼多,損失都很大,意思是25%都算不錯的,我說這個都是你們公安都沒有盡到責任,國家沒盡到責任,資金都經過銀行轉賬,只要沒到國外都可以追回,目前泛亞罪犯都在國內,為啥不能追回?你不公開資金流向,也不知道你們怎麼追的。
最後付院長問了個關鍵問題,這個泛亞和P2P的區別?我們答覆泛亞是由政府發起組建審核驗收監管,其它p 2 p基本上是個人公司私人公司搞的,這就是區別,所以政府要承擔行政責任。
最後結束前我表達了一下一個公正社會的泛亞處置方法,應該是發生兌付危機以後,政府因為他對這個事情從頭到尾一直很清楚,14年11月就已經知道了這個情況,所以政府立即還本付息,那些違約的企業還要處以罰金給受害人,然後政府再去找這些企業與犯罪人員要錢去。最後我表示根據所有事實證據,負責任地告訴他就是四個字,政府詐騙。
另外政府對我們的打壓,實際上在大大的降低,所以我覺得大家沒必要害怕,現在各個地方都沒啥事兒,因為各地方都知道大概的真實情況了,都不管了。新疆的都派了個保鏢給喜洋洋。
從10:30到12:30談了近兩小時,我們要一直緊緊抓住關鍵責任追問雲南政府。
我覺得對政府,比如說這個法院副院長的接待當然可以表示歡迎,但是對他們六年來針對泛亞案的處理,我們非常不滿意和憤慨。
副院長至少待人接物還算彬彬有禮有一定層次,比那個鄭庭長強多了,表面上應該比較講道理吧,但是在泛亞案的處置上,他可能也會比較頑固,也可以說是強詞奪理吧。
他口口聲聲說二審最終判決似乎是不可更改的,那二三十年的冤假錯案都平反了。一個案子,不管你判決了多少次,只要是錯的,都必須更改。
我首先說了,我們等了6年拿到這個25%的所謂退款后,實際上100萬受害人及其家屬是沒有一個人滿意,而且全都很憤慨,陳豪的兩個堅決的最後落實結果是堅決保護犯罪分子、堅決侵害受害人利益。而且這個25%也剝奪了我們2015年8月以前的所有利息,所以整個退賠的總權益資金也是不對的,要按照交易停止時的資金權益加上貨物權益來計算債權。
然後呢,就這個刑事部分,因為他這個法院是管刑事部分吧,指出有如下不公正的地方。
1. 這個定性案件的定性是錯誤的,單九良等人是以涉嫌合同詐騙被抓捕的,也是一直按照合同詐騙在辦,然後在辦案過程中,慢慢的轉成了非吸。關於合同詐騙,我們是有電子交易合同,這個電子合同就是借貸合同。交易所有兩個業務,一個是金屬買賣業務,一個就是借貸業務,都是電子合同。我拿出了有實名簽字的交易協議作為證據。
2. 我拿出了2015年7月1號省市兩級金融辦和15家主要的融資企業的一個座談會,那個座談會上15家企業的領導人發了言,每個領導的發言都被記錄下來了,所有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他們企業在泛亞借到了很多資金髮展企業,這個利息在行業內是恰當的,他們不會違約,會按照泛亞的有關合同來來兌現是吧,你這麼多企業都願意還錢,怎麼定個非吸就全部不用還啦?非吸案件不能有單位個人得利!!!
3. 即使按照非法集資,你這個辦案也是矛盾百出,邏輯不通,混亂不堪。國務院令《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非法集資人是指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資而為其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那麼這個非法集資人就是雲南省與昆明市政府,在這個非法集資過程中協助並且收取傭金的像銀行、工商稅務、新華社央視各種黨媒、國家統計局、中國科學院、中央黨校,都是非法集資協助人。這些主犯你們都漏了!第二十五條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与人清退集資資金。清退過程應當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雲南政府與融資企業獲得巨大經濟利益。
4. 我拿出了有關審計部門的大概是45家企業借款融資清單一共419億這個證據,國家政策是將民間資本導入國有骨幹企業,如果說45家國有骨幹企業借款融資清單是假的,那麼雲南省要付行政監管責任。這個錢是借給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而且要有盈利能力與償還能力才能借,這是政府要監管的,不監管要做行政賠付。
5. 在這個追贓挽損的過程中搞了六年就追了一些金屬,不公布判決書,不讓受害人參加庭審,不追究融資方的資金,剛才說了419億,還有什麼導入實體經濟367億這些資金,這都是你們黨媒上說的,媒體的傭金未知,前期出金人的利息有20億,國稅地稅111億,機構的傭金10億,銀行的轉賬費幾十億,還有這個期貨槓桿交易的手續費五倍槓桿交易的手續費這個也很多。院長表示國稅100億不清楚。
6. 也說了他們開始拒不立案造成犯罪分子資金抽逃。
因為對方級別較高,所以再說行政賠付。首先說了這個行政賠付的兩個來源,一個是2017年9月在最高法,我這裡有錄音,第二個就是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我說你們這個行政賠付搞了這麼多年,現在執行下來極差。下面重點跟他講為什麼政府要進行行政賠付。
1. 泛亞交易所成立就是雲南省昆明市昆明是為了落實國務院和雲南省的有色金屬發展規劃綱要,為了導入民間資本支持國有骨幹有色企業,為了振興這個產業而建立的這個交易所,這個當時昆明市張祖林市長是有講話錄像的。這個交易所包括金屬買賣也好,融資借貸也好,最開始因為也沒什麼法律管這塊,所以沒有錯。但是在2011年初國務院三十七三十八號文件出來以後,那你這個交易所的現貨買賣明顯違反了這個三十七三十八號文件里的八個條款,然後在2013年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商務部又出了管理現貨交易的文件,這兩個文件就是指明嚴禁現貨交易中有非法期貨交易並且要求作為清理整頓工作的重點!這個說得很清楚,你們繼續違法,這是錯上加錯了。所以這個期貨交易你們有100%的政府責任。按照有關法院判決,所有交易無效,資金貨物各歸其主,但你們沒有這麼判案,根本沒追究。
2. 第二個錯誤,就是交易所運行過程中和融資方串通一氣,違反交易規則,主要違反風險控制規則啊,違反了很多條,造成了所謂的資金池和龐氏騙局,交易規則並不是龐氏騙局也不是要搞資金池,龐氏騙局與資金池是因為違反交易規則造成的。其實就是監管方雲南政府監管失職瀆職,這是第二個要進行行政賠付的理由。
3. 2014年11月,王清民舉報泛亞和融資方自買自賣,已經舉報泛亞犯罪了,政府不整頓還一直掩蓋,還要全國人民借錢給這個融資方,一直到2015年6月還發文支持犯罪,這是第三點。
4. 各省的泛亞機構都是雲南省政府清整辦2014年17號文件明確合法的,現在都成了非吸,這都是笑話,那行政責任就在雲南。這也是刑事處理上的錯誤。
5. 我特別說到2015年年初交易所私自修改交易規則,其實就修改了一條,就是可以棄貨不還錢,這個是違反合同法擔保法和物權法,雲南政府的有關人士都是法盲,竟然支持這樣修改規則。如果支持的話,那就是政府直接參与共同詐騙了,因為所有的利益也都留在雲南政府,雲南政府違反合同保單保法就是違約,合同詐騙。
6. 雲南政府作為泛亞交易所每天每周交易數據的監管方與產業振興計劃的落實方,要對交易所高價巨量收儲銦負行政監管責任,收儲肯定是在價格在長期低位的時候去做一些收儲,茅台2600塊錢一股你去收嘛?
7. 再次提到這個省市金融辦與通知企業開會要還錢419億,打成非吸就可以不還了,想怎麼辦就怎麼辦,省市金融辦要融資企業還錢也是履行行政監管責任。
那個院長的答覆比較空洞,他說他們追贓挽損幹得挺賣力的,但幹了六年就一點貨物。然後說什麼二審是終審判決,還說這個非法集資這麼多,損失都很大,意思是25%都算不錯的,我說這個都是你們公安都沒有盡到責任,國家沒盡到責任,資金都經過銀行轉賬,只要沒到國外都可以追回,目前泛亞罪犯都在國內,為啥不能追回?你不公開資金流向,也不知道你們怎麼追的。
最後付院長問了個關鍵問題,這個泛亞和P2P的區別?我們答覆泛亞是由政府發起組建審核驗收監管,其它p 2 p基本上是個人公司私人公司搞的,這就是區別,所以政府要承擔行政責任。
最後結束前我表達了一下一個公正社會的泛亞處置方法,應該是發生兌付危機以後,政府因為他對這個事情從頭到尾一直很清楚,14年11月就已經知道了這個情況,所以政府立即還本付息,那些違約的企業還要處以罰金給受害人,然後政府再去找這些企業與犯罪人員要錢去。最後我表示根據所有事實證據,負責任地告訴他就是四個字,政府詐騙。
另外政府對我們的打壓,實際上在大大的降低,所以我覺得大家沒必要害怕,現在各個地方都沒啥事兒,因為各地方都知道大概的真實情況了,都不管了。新疆的都派了個保鏢給喜洋洋。
從10:30到12:30談了近兩小時,我們要一直緊緊抓住關鍵責任追問雲南政府。
Re: 雲昆政府應該要勇於承擔泛亞交易所問題
昆明市人民政府依照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法規對交易所實施監督管理,交易所在2012年4月改變交易規則,推出委託受託業務。但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卻在雲清整辦[2014]1號行政命令中批文背書說道」未發現其開展的委託受託業務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昆明市人民政府明顯觸犯了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七條。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七條、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七條、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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