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亭:自由主義之道德自由(一梟附言並附相關梟文)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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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亭:自由主義之道德自由(一梟附言並附相關梟文)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新亭:自由主義之道德自由(一梟附言並附相關梟文)

   一梟附言:本文標題就錯。自由主義的道德特別其道德政治(即民主政治)和政治道德無庸置疑, 但自由主義談不上道德自由。 道德上「隨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是很高的境界。關於道德自由、自由主義與儒家道德自由的關係諸問題,我在前面幾篇文中已多有論述,能明白者自然應該明白了,如需進一步把握儒學及道德自由之精義,需閱老人本體、良知諸論。這裏就不再羅嗦了,對新亭君「說聲非常抱歉」的哈。另外新亭對梟文、對儒學誤讀太多,也恕不一一指出了(如這句「這就很清楚了,原來,東海一梟先生說的儒家提倡的所謂內在自由,雖然字面上使用了自由這個詞,但它實際上什麼自由也不是,而是,也僅僅是一種主觀能力。」可謂看朱成碧。儒家的內在自由,包括心靈、意志、道德諸方面的自由,豈「主觀能力」一詞所能概括?如要稱之為「一種主觀能力」,那也是很特殊、深厚的主觀能力。泛泛而言,差之毫厘、失之萬里矣。)新亭寫了那麼長文,夠辛苦的,轉發一下以示感謝,同時附上有關梟文,將雙方觀點公開備案、質諸高明吧。東海老人2008-5-8

   新亭:自由主義之道德自由 2008年 5月 5日 12:14 東海一梟先生在其《習性論》一文中說:「自由有兩種:外在自由與內在自由。前者為物質、社會、政治之自由,……;後者指心靈、意志、道德之自由。孔子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就是內在自由的最佳體現。」並認為「自由主義重視外在自由,佛道兩家重視內在自由,唯儒家以內為主而又內外並重。」對自由主義不重視內在自由的批評隱約可見。筆者跟帖評論道:「自由主義不但重視你所說的外在自由,也重視你所說的內在自由,而且外在自由和內在自由緊密相連。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是個人主義,特別是其中的倫理個人主義,強調個人的道德自由;再看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中,不論是功利主義原則還是權利原則,都追求從個人意志、道德的自由和政治、經濟的自由,實現群體、社會的共同利益。」東海一梟先生辯解說:「我說自由主義重視外在自由,並未否認自由主義對內在自由也不乏某種程度的關注」,「自由主義對內在自由談不上重視,至少關注和重視的程度遠較中華文化為低。它最重視也最有價值的無疑是政治部分。」並說:「至於作為自由主義核心價值的個人主義,是以個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歸宿的思想體系和道德原則。倫理個人主義所說的個人的道德自由,與儒家所注重的道德自由亦不是一回事。」

   針對東海一梟先生所言:「倫理個人主義所說的個人的道德自由,與儒家所注重的道德自由亦不是一回事。」筆者提出了幾個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包括「自由主義是關於自由的理論學說,在對自由主義做衡量判斷時,理應以自由主義關於『自由』的含義為基礎。」「用『儒家所注重的道德自由』來衡量判斷自由主義,認為『自由主義對內在自由談不上重視』,將構成一個偽命題」。其後雙方又有一些帖文往返,此處不贅。縱觀雙方的爭論,實際涉及了這樣幾個問題:第一,東海先生有沒有批評自由主義不重視內在自由或道德自由;第二,自由主義是否重視內在自由或道德自由;第三,自由主義的道德自由與儒家的道德「自由」有什麼區別以及把兩種道德「自由」相提並論會產生什麼問題。不妨讓我們對這幾個問題來逐個加以分析討論。一、東海一梟先生有沒有批評自由主義不重視內在自由或道德自由東海一梟先生說「自由主義重視外在自由,佛道兩家重視內在自由,唯儒家以內為主而又內外並重。」既然是「自由主義重視外在自由」,又「唯儒家以內為主而又內外並重」,那麼很顯然,在東海先生看來,自由主義是不重視內在自由的,因此,東海先生之後的辯解「我說自由主義重視外在自由,並未否認自由主義對內在自由也不乏某種程度的關注」,並不能否定東海先生對自由主義有著不重視內在自由或道德自由的認定。也就是說,儘管東海先生沒有直接在字面上說出「自由主義不重視內在自由」,但在邏輯上已經無可否認地表達了這一層意思。筆者認為,這種認定已經不是一種單純的事實判斷,而且隱含了價值批判的事實判斷(後面還要分析,這個事實判斷或者是錯誤的,或者是偽命題)。如果說「自由主義不研究內在自由」僅僅是一種單純的事實判斷的話,那麼說「自由主義不重視內在自由」,對照于「儒家以內為主而又內外並重」,則反映了一種內在自由值得重視的價值觀念,「自由主義不重視內在自由」的這一判斷,自然也是對自由主義的一種批評。於是可以得出結論,東海一梟先生確實是認為自由主義不重視內在自由的。由於內在自由又是「心靈、意志、道德之自由」,所以也可以說,東海一梟先生是認為自由主義不重視道德自由的。弄清楚這個問題,才有必要進而分析後續幾個問題。二、自由主義是否重視內在自由或道德自由眾所周知,自由主義屬於西方政治哲學的範疇。西方政治哲學誕生於古希臘時期,以道德的、理想的模式去規範政治事物的存在與發展。薩拜因說過:「按現代較精確的概念來看,希臘人的城邦學說不僅是政治學,而且同時又是倫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現代政治哲學對重視道德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予以抑制,轉而強調社會契約的作用,但從本質上來講,仍然是道德哲學在政治領域內的應用與延伸。進一步看,自由主義是關於個人、社會、國家關係的理論,個人主義是其核心價值,主張個人相對於任何社會集體的道德至上性。一切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個人自由,都是以個人的道德自由為基礎的。自由主義之道德自由,是一種公民自由,具體地說,是公民有選擇道德標準的自由。如果失去了這個基礎,一切政治、經濟、社會等等自由便無從談起,自由主義也成了無根之木,無源之水。很多自由主義作者的觀點言論,直接表明了他們對於道德自由的重視,反映了道德自由在本質上對於自由主義的重要性。盧梭非常關注人的自由。他在《社會契約論》中說:「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人類的權利,甚至就是放棄自己的義務。對於一個放棄了一切的人,是無法加以任何補償的。這樣一種棄權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為的一切道德性。」新自由主義作者格林繼承了盧梭的思想,認為普遍意志的內涵是道德性的。薩拜因在其《政治學說史》中介紹了格林的新自由主義。對於格林來說,道德上充分參与社會生活是自我發展的最高形式,而創造那種參与的可能性則是自由主義社會的目的,因此,政治在本質上是創建使道德得以發展的社會條件的媒介。「格林所想象的來自自我或個性的形而上學性質的道德自由,是他政治上自由主義的基礎。」格林還論證了國家干預的道德基礎,認為國家是道德和善的載體。正是他的強化國家權力、擴大政府職能的積極國家的思想,導致了自由主義從古典自由主義轉向新自由主義。李強的《自由主義》在介紹邊沁的功利主義時說:「他把功利主義原則作為衡量個人行為與集體行為的唯一原則,作為衡量現存法律、政治、經濟與社會制度的唯一標準。」「人的基本感覺有兩大類,這就是快樂與痛苦。人性的基本特徵是追求快樂、避免痛苦,這一基本特徵決定著人類道德的基本特徵。」「所謂道德的行為,無非是能夠給相關的人們帶來快樂或避免痛苦的行為;所謂不道德的行為無非是給相關的人們造成痛苦的行為。」但羅爾斯對功利主義持批評態度,因為功利主義恰恰是「忽視了個人的道德價值與自然權利,忽視社會每一成員自然權利的不可侵犯性。」 李強在總結自由主義時明白無誤地指出:「從亞當•斯密與邊沁所談論的『開明自利』到康德所強調的道德絕對命令,自由主義者無不試圖強調個人追求自身利益時應該有某種道德考量。不過,自由主義強調的是,這種道德行為的形成不是國家立法者的責任,而是個人自己的選擇。自由主義不反對保守主義者褒揚傳統與宗教,不反對社群主義者弘揚社群的價值,不反對道德主義者關於道德觀的說教。但是,自由主義會堅決反對任何將道德問題變為政治問題的企圖,反對國家以社會福利的名義強迫社會接受某種道德規範。」上面的這些例子,都足見說明道德及道德自由對自由主義之重要性。誠然,具體某位自由主義作者之觀點學說,能否為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人們所接受,是否值得提倡和實行,自然都是可以討論的,是可以批評的,但自由主義對道德自由的重視,則是不容否定的。三、自由主義的道德自由與儒家的道德「自由」的區別以及相提並論所帶來的問題以上的討論說明,無論從政治哲學的起源來看,還是從自由主義的價值訴求來看,道德自由是本來就是自由主義的題中之意;如果認為自由主義不重視道德自由,顯然是錯誤的。如果東海一梟先生所說的儒家的「道德自由」跟自由主義的道德自由是同一個概念的話,那麼正如筆者最初指出的那樣,東海一梟先生的判斷是錯誤的,這無疑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這是東海一梟先生竭力否定的,因為他說:「倫理個人主義所說的個人的道德自由,與儒家所注重的道德自由亦不是一回事。」但是這樣一來,就產生了另一個同樣嚴重的問題。自由主義是關於自由的理論學說,在對自由主義作衡量判斷時,理應以自由主義關於「自由」的含義為基礎。自由主義關於自由的含義,以斯賓塞的「同等自由法則」的表述最為精鍊:「每個人都有做一切他願做的事的自由,只要他不侵犯任何他人的同等自由。」這裏說的「一切他願做的事的自由」,顯然是可以包含意志和道德的自由的,而事實上,正如上面討論到的,在許多自由主義作者的論述中,也確實是重視意志和道德的自由的。如果認為「倫理個人主義所說的個人的道德自由,與儒家所注重的道德自由亦不是一回事」,但又要以「儒家所注重的道德自由」為標準來衡量自由主義,認為自由主義不重視道德自由,勢必造成各說各的,找不到交集。那麼「儒家所重視的道德自由」是什麼呢?按東海一梟先生在《習性論》中所說的「自由就是性情的心自我作主,純然地自發自動,落在現實生活上,就是以性導情,以理導欲」,以及東海一梟先生後來在《關於道德自由--簡答新亭君》中說明的那樣:「道德自由,是指人們對基於對道德的深刻認識體悟而具有自主作出道德選擇的能力。」這就很清楚了,原來,東海一梟先生說的儒家提倡的所謂「內在自由」,雖然字面上使用了「自由」這個詞,但它實際上什麼自由也不是,而是,也僅僅是,一種主觀能力。這樣一種道德「自由」,本來就不在自由主義所說的自由的含義之內,因為自由主義的自由,是一種公民自由,其本質是個人可以不受外力強制而作出自己的道德選擇,自由主義研究的是制度的構建,而不是作出這種選擇所需的主觀能力。我們既不能也不應該要求自由主義對這種主觀能力作為其重視的對象。把主觀能力跟自由相提並論,並對自由主義「不重視」這種能力持批評態度,實際上構成了一個偽命題。與此類似,據李強《自由主義》介紹,馬克思在批評自由主義時,曾辛辣諷刺資產階級自由的虛偽,這種自由意味著百萬富翁和乞丐都有在大橋上過夜的自由--對此,伯林反擊道:「僅僅是沒有能力達成某一目的,並不代表缺乏政治自由。」因為自由僅僅意味著一個人的行為不受外在力量的干預。綜上所述,在筆者看來,東海一梟先生認為自由主義不重視道德自由,或者是一個錯誤判斷,或者是一個偽命題,總之,在邏輯上是不妥當的。新 亭2008年5月于 北美參見 《中國之路》論壇相關討論:viewtopic.php?f=1&t=1453viewtopic.php?f=5&t=1576新 亭:因太忙,這篇回復遲遲才寫成貼出來,要對老梟說聲非常抱歉。同時要謝謝老梟就此問題前後所作的幾次討論和所付出的時間。

(新亭:自由主義之道德自由(一梟附言並附相關梟文))

   附一:《萬物一體論》與新的生命觀一梟文《萬物一體論》后,新亭網友提問道:

   好文章。老梟學識之精深廣博,非常人可比。有些問題要討論請教。首先,「萬物一體」這個核心概念必須有明確的界定。天人合一、心物一元、理一分殊、體用不二等等可能有不同的含義,適用於不同情境,需要顧及同一律。其次,「萬物一體」論又是特定條件下有特定含義的判斷,用高能物理實驗的例子作為例證,要論證從該實驗到結論之間的必然性。另外,從萬物一體論可以說明為什麼會提出「新人生觀」,但不能證明「新人生觀」之必要、之正確,因為二者分別為事實判斷和價值取向,雖彼此有聯繫,但涇渭分明。謝謝!

   《萬物一體論》論得比較高深,一般讀者不會喜歡看也難以看懂,新亭網友看得小懂並問得出題,不容易,值得認真一答。

   二略介天人合一、心物一元、理一分殊、體用不二等概念的要義吧。

   天人合一:宇宙本體與人的本性一致、同一,天與人性相合「本」相同也。可分為兩層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大生命,生命小宇宙。二是天人相通,人與宇宙萬物在本質上是相通的。

   心物一元,本體上,心與物相同,現象界,心與物相通,心中有物,物中有心,心不離物,物不離心。

   理一分殊:本體為一,現象萬殊。總合天地萬物只是一個理,千差萬殊的事物都是那個理一的體現。朱熹說:「天地之間,人物之眾,其理本一,而分未嘗不殊也。」朱熹又把總天地萬物的、最根本的理說為太極。理一分殊就是太極包含萬物之理,萬物分別體現著太極之理。

   體用不二:體必有用,體在用中,即體即用,用不離體。體用不二包含「本原現象不許離而為二,真實變異不許離而為二,絕對相對不許離而為二,心物不許離而為二,質力不許離而為二,天人不許離而為二」諸義。

   對上遠概念,不同的學者理解或有小異,但大意無別。

   綜上所述可見,我在《萬物一體論》中關於「萬物一體與天人合一、心物一元、理一分殊、體用不二等義理是同一種宇宙觀、本體觀的不同側面和表達。」的結論是妥切如理的,天人合一、心物一元、理一分殊、體用不二等幾種說法,不僅相通,而且原則上相當等同,並沒有太「不同的含義」。

   至於「萬物一體」論的高能物理實驗證明,期待這方面的高手進一步作「該實驗到結論之間的必然性」論證。

   三如果萬物一體論深入論證及廣泛普及,必定開出「新生命觀」和「新人生觀」(生命觀與人生觀相通而有異,人生觀外延更廣但生命觀更本質,對生命的認識決定著人生態度。茲不深論)。

   「新人生觀」之必要之正確,不僅可以從萬物一體論申邏輯地推導出來,而且人類社會的歷史積現狀已經提供、未來必將陸續提供更多的證明。茲話題長,暫不詳論。總之,「二者」雖「分別為事實判斷和價值取向」,彼此不僅有聯繫,而且極為密切。我在《萬物一體論》結尾寫道:

   「只有徹悟萬物一體的真義,才能更好地自愛愛人、己立立人、成己成物,才能更好地重視和追求和諧---不僅重視和追求自己身心的和諧,而且重視和追求人與人、人與物之間民胞物與的和諧,從而學會與他人、與社會、與動植物、與整個大自然和諧相處共存共榮。」

   「徹悟萬物一體的真義」后的這種種表現,不都在證明著「新人生觀」之必要、之正確么?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這種以良知本性為生命之本質的新生命觀,是沒有上帝的位置的。在外有科學實證、內有良知實證的萬物一體論中開出來的新生命觀的「大舉進攻」下,上帝信仰必普遍消散。「上帝」如果要在這種新生命觀中「存在」下去,就必須從天上、心外回歸人間、心中,打通人與天,消除心內心外的隔絕,或者說,基督教就必須對其教義進行一次根本性的大改革,讓上帝轉識成智,與本心本性合而為一。2008-4-1東海老人東海老人首發《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

   附二:自由主義與道德自由-----淺答新亭君一針對《習性論》中「自由主義重視外在自由,佛道兩家重視內在自由,唯儒家以內為主而又內外並重。」這句梟言,新亭網友異議道:

   老梟此言欠準確。自由主義不但重視你所說的外在自由,也重視你所說的內在自由,而且外在自由和內在自由緊密相連。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是個人主義,特別是其中的倫理個人主義,強調個人的道德自由;再看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中,不論是功利主義原則還是權利原則,都追求從個人意志、道德的自由和政治、經濟的自由,實現群體、社會的共同利益。自由主義是一個重大的話題,相應的知識準備是不可少的。

   東海老人答曰:我說自由主義重視外在自由,並未否認自由主義對內在自由也不乏某種程度的關注。但自由主義儘管體系龐大複雜,其道德資源相對薄弱、可謂學界常識。自由主義對內在自由談不上重視,至少關注和重視的程度遠較中華文化為低。它 最重視也最有價值的無疑是政治部分。關此,我已有多篇舊文論及,這裏再補充一下。

   二美國斯蒂芬.霍爾姆斯所著《反自由主義剖析》一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在該書導言中首先對自由主義做了界定,他說:「自由主義是一種政治理論和政治綱領,興盛於17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作者概括出自由主義「四個核心規範或價值」是:

   一、「個人安全(由國家機構壟斷的合法暴力,這些機構自身由法律監控和管制);二、公正(單獨的法律體系,平等地適用於所有人);三、個人自由(免於集體和政府監督的、範圍廣泛的自由,包括信教的自由……旅行和遷徙的自由,等等);四、民主或通過選舉和在自由出版物上公開討論而參与法律制定的權利。

   「四個核心規範或價值」都屬外在自由的範疇。自由主義重視外在自由可謂不刊之論。

   至於作為自由主義核心價值的個人主義,是以個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歸宿的思想體系和道德原則。倫理個人主義所說的個人的道德自由,與儒家所注重的道德自由亦不是一回事。哈耶克在他的《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提出了他對個人主義倫理觀的理解:應平等待人而不是試圖使人平等。雖不無道德意義,仍局限於肉體身與意識心的層面,並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

   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人性論都根植于性惡論,「天然」地缺乏道德的內在根基。它們的道德及對道德自由的理解,停留在肉身與習心的層次,帶有極大的局限性和膚淺性。一句話:倫理個人主義所謂的個人的道德自由,是沒有根的,屬於外在法律強制與內在的自我約束聯合的「產物」,並無「自由」可言。

   三我在《良知三論》中指出:

   須知道是德之本,得於道之謂德。一般世俗道德連得於道之「德」都談不上,何況形上妙道?不知「道」,談何道德?大本不立,僅著眼于「小節」和和表層,怎能理解道德之真、欣賞道德之美、徹悟道德之善,從而激發道德良知的大能,為人生社會造福?世間學者往往不知良知是人之德更是天之道,多從一般教養的層面講良知,與道無關,而且很多人對道德的理解還局限於外在的社會規範,不知道德的根本在於內心。買櫝還珠啊。

   文中所說「世間學者」,自然包括自由主義學者在內。「追求政治、經濟的自由,實現群體、社會的共同利益」僅僅是道德的外部表現。這種追求有助於道德自由的提升但不能「保證」內在道德自由。用儒家的話說:致良制有助於致良知,但致良制不一定致良知,致良制不能取代、等同於致良知。

   對於道德,只有中華文化特別是儒家才是從體上、根上、「道」上、源頭上去認識的。關於儒家的道德及道德自由的真義,可參閱老梟的本體、良知諸論及《道德論》,茲不贅。

   自由主義與中華文化都是「重大的話題」,特別是後者,不僅作為大文化人必須具有豐厚的中西文化的知識儲備,便是一般學者,要談論,如缺乏相應的知識準備,也會錯漏百出呀。2008-4-10東海老人首發《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附三:關於道德自由----簡答新亭君一新亭曰:「關於自由的含義,以斯賓塞的『同等自由法則』的表述最為精鍊:『每個人都有做一切他願做的事的自由,只要他不侵犯任何他人的同等自由。』這裏說的『一切他願做的事的自由』,顯然是可以包含意志和道德的自由的」。

   新亭君幾篇文章的質疑及雙方的往返論辯,其實「焦點」、根源於此,即:對「道德自由」概念的理解不同。

   二新亭君對斯賓塞「每個人都有做一切他願做的事的自由」的自由理解有誤,這種自由「顯然」屬於外在自由的範疇。因為這種自由需要社會和政治的保障,不屬於「意志和道德的自由」的勢力範圍。

   道德自由,是指人們對基於對道德的深刻認識體悟而具有自主作出道德選擇的能力。具有高度道德自由的人,已將道德內化為自我一切活動的指導原則和動機,故隨心所欲都可以不逾矩,隨心所欲都絕不會作出不道德的選擇。在儒學中,這種自由稱為「內聖」。

   有學者認為:「道德自由由社會自由和個人自由兩方面構成。社會自由是指道德選擇的外在可能性,即社會客觀上是否為選擇主體提供了至少兩個以上的選擇對象。如果社會客觀上只有一種行為方向,就沒有選擇的自由。個人自由是指選擇主體內在的意志自由,即選擇主體根據自己的理想、需要和價值觀自主進行選擇的能力和限度。」

   這種說法不對,是折中主義而非中庸之道。對於儒者來說,道德自由與外在環境無關:不論社會自不自由,不論社會客觀上有沒有為選擇主體提供至少兩個以上的選擇對象,道德一樣可以是自由的。道德自由的基礎是獨立人格和意志自由,道德選擇不受社會環境的支配。

   而且,對於儒者來說,社會客觀上沒有選擇自由的時候,正是最需要作出道德選擇的時候,正是道德自由大放光芒的時候。例如,古今中外的聖賢英豪在生死關頭選擇成仁取義而不選擇苟且偷生,就是道德自由的典型;大陸沒有反共自由但民主人士選擇了反共,也是道德自由的體現(當然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道德自由者必是具有人格獨立和尊嚴的人,必然追求個人的外在自由,包括政治自由。一個人的道德自由必然從其言論和行為中、從其生活、社會、政治等各種實踐體現出來,也就是說,內聖必然追求外王,也必然體現於外王實踐。從這個意義上說,內在道德自由與外在社會自由有關。

   三社會、政治之自由可以保障基本人權,有助於社會及個人道德的提升(外在環境如何不影響內在,這是就已獲得相當的道德自由者而言,對於道德不自由的普通民眾,其一般的道德素質則與外在環境大有關係。)但在根本上無法為人類提供最高的意志、道德之自由。

(新亭:自由主義之道德自由(一梟附言並附相關梟文))

   各種宗教倒是著眼於人的內在,但有神教與一神教與以神為本,慣以神的名義暗中剝奪信徒的意志和道德的自由(當然,這不是說神的信徒都沒有世俗的道德修養,而是說他們內在的意志和道德因受「神」的制約而缺乏根基和自由。)只有中華儒佛道三家特別是儒家的內聖學,才能為個體生命提供最好、最高的道德自由,讓人隨心所欲而不逾矩。關此,我在良知、本體諸論中論之已透,有興趣者可以參閱。

   另外,意志自由與道德自由相通又有所不同。意志自由的是道德自由的前提,但意志自由不一定代表道德自由,例如有些人胡作非為,意志倒自由了,卻遠離了道德。道德自由指向一種內在高度自由的境界,含攝意志自由但意蘊要豐厚得多,茲不詳析。2008-4-14東海老人首發《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新亭:自由主義之道德自由(一梟附言並附相關梟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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