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國引到哪裡去?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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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國引到哪裡去?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把中國引到哪裡去?----再答閑話

   一閑話《中國正處在新舊道德標準轉換之中,回老梟》中,下面這句話稍微在理,但仍有偏。他說:

   「從現代道德標準來看,社會道德底線都以法律與契約的方式規定下來。也就是說道德底線是清楚明確的,是帶有強迫性的。而底線之上的道德是對已不對人。」

   我早就說過:在民主法治社會,一些道德準則和規範已體現於制度、落實為法律,所以,在已經運轉正常的民主社會,只要守法,基本也就守住了道德底線。所以不需要強調道德。

   但是,閑話將道德底線與法律規定完全等同起來、認為「道德底線是清楚明確的」的說法就過於絕對化了。西方社會一些道德底線包括一些職業道德並未「都以法律與契約的方式規定下來」,並不帶有強迫性的,但是如果違背了,仍要遭受社會輿論的譴責。

   比如教師的職業規範中,關於危險發生時、教師在教室或現場有適當救助學生的責任這一條,西方各國規定不盡一致,但如果出了范跑跑,既使不受相應懲處(因為關於教師職業道德,有的國度或地區沒有形成具體明確文字規範),輿論譴責仍是免不了的。

   梟文《日式范跑跑遭到的「道德追殺」》中所舉細野正文的例子也很能說明問題。細野正文僥倖苟生,沒有犯法,卻觸犯了「道德」,不得不「在巨大的羞辱中苟延殘喘地熬過了自己的後半生」。

   二其次,西方社會,人們已經現成地享受著民主法治,民眾的道德除了有制度、法律的硬性規範、消極防禦,還有文化、宗教的軟性約束、積極提升,並非以利己主義、自私主義、不負責任、不要道德為榮。

   而在中國,民主法治還有待於人們犧牲一定的個人利益去追求和建設。且不說利己主義、自私主義者根本無力作出自我奉獻、建設民主硬體,在許多道德底線都沒有以法律與契約的方式規定下來的特定情況下,再將道德這一軟體抽去,會導致怎樣的結果?會把中國引到哪裡去?沒有民主法治,又不講道德,大家都以跑跑為榮,誰來為民主開路?退回叢林倒有可能。

   至於將范跑跑主義視為新道德,說什麼范事件體現了「中國道德標準的轉換。在傳統道德看來,新的道德標準容忍、包庇了自私自利的行為。」 更是笑話了。道德不論新舊(道德原則不變但規範和標準則有新舊之異),道德容忍自私自利及本能的行為並不意味著道德等同於自私主義、利已主義和本能主義。

   無論標準怎麼轉換,無論以什麼時代的道德標準衡量,范跑跑主義都是不道德的,或者說那只是叢林社會的道德---比起老虎大狼們,憑本能活著、不管他人死活但也不主動有意地去吃人害人的小動物,確實是夠道德的了。

   當然了,前面所言「將道德這一軟體抽去」,乃是假設,既使包括自由人士在內的部分糊塗人士這麼打算,終屬妄想徒勞。這一軟體根植於人之本心,終究天法抽掉,而會隨著時代的進步和大良知學等「真知」的傳播,這一軟體的功能作用只會越來越大,越來越深入到政治、科技等人類各項實踐中去。輕蔑道德的個體及群體,不值得尊重也不值得重視,企圖「將道德這一軟體抽去」者,最後結果只能是將自己「抽」向失敗的泥潭和社會的邊緣!

   三閑話又說:「顯然,在一梟看來,道德是恆古不變的,也就是人類數千年來的歷史,如果不符合一梟的道德標準就不是道德。那麼中國傳統的貞潔牌坊是不是當時的道德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是古代的道德呢?如果這些都不是當時的道德,那麼歷史上被稱為道德的東西又是什麼。」

   寡婦牌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屬於道德的外在規範而不是內在修養和基本原則(關於道德的外在規範、內在修養和基本原則,我在《重道德與唯道德----簡答胡平君》中講得非常清楚,不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實在古代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不能說完全不人道。寡婦牌坊主要是清朝所為,滿清是專製程度極高、對儒文化的壓制和異化也最厲害的王朝)。

   道德的外在規範由特定的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所形成,有其歷史的局限性,不一定完全符合道德原則。用現代標準衡量,歷史上有些道德規範更是極不道德、反道德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但是,人都有童年的蒙董、少年的荒唐不是?人類社會也一樣。西方歷史上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至寡婦牌坊更不人道的道德規範多了去了。

   用這些「歷史上被稱為道德的東西」 來反對道德原則,把一切道德規範及原則都視為舊道德、視為「殺人」工具,然後以見義不為、當仁必讓、專門利己、毫不利人、毫無責任感的自私主義本能主義冒充新道德,冒充自由主義,全屬混扯。

   自由主義儘管重外輕內(特別重視制度建設,道德資源則較為薄弱),但也離不開良心、義務、責任。請注意《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第二十九條:「(一)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參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用自私主義本能主義等「新道德」「武裝」起來的人,在健康的法治社會或許還好(因為胡作非為受到懲罰的概率高,會害了自己,不符合自私主義的原則)但也不適合從事公益、慈善及對道德素質要求較高、具有一定奉獻精神的事業。如果在中國這樣的社會,這類人物百分九十九難免損人利己,所謂為商必奸,為官必貪,為文必狡,為人必小小,為師必「跑跑」,為友必背後咬,為民運必是怎麼利己怎麼搞---崇尚這種新道德、用這種新道德「武裝」起來的民運,會「運」到哪裡去?會「運」出什麼東西來?思之令人心寒啊!2008-6-24東海老人首發《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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