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必安:「我認識了更高的真理」(東海附言) /東海一梟
信必安:「我認識了更高的真理」(東海附言) /東海一梟
信必安:「我認識了更高的真理」(東海附言)
東海附言:這是海外基督徒論壇版主信必安君在梟文《以直報怨與以德報怨,誰高?》后的跟帖,題取自其帖。
關於如何「報怨」的問題。信必安君認為「神」是以德報怨的。他不知道,神的「公義的報答」、「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也是以直報怨呢。
「對罪人的無知只有憐憫,沒有怨恨」,值得敬佩,但如何原諒和饒恕卻大有講究。以德報怨則不值得敬佩,這是對惡行的縱容,非恕道也。
關於治表與治本的問題,信必安君說:「法制是懲惡的,但能否達到倡善?看事實,當今法制比以往趨向健全,犯罪的現象是否因此趨向減少?答曰;否!為什麼呢?這是治表與治本的問題。」
這話沒錯,法律懲惡為主,倡善為輔,或者說法律倡善是消極的。但「治本」以「耶穌基督」為本、以為「耶穌基督的愛能喚醒人的靈功能中的良知」,則大誤。扎恨在虛無飄渺、無法實證的鬼神信仰之上的道德其實是無根的。在倡善方面,外在可以實踐、內在可以實證的良知信仰才是最真實而積極的。
感謝信必安君對梟文的辯駁和對東海的讚譽,然信君所言多不中理,略回如上,恕不一一。關於「萬一父親犯法怎麼辦」的問題,亦不予置辯,這裏僅告知,此假設取自《孟子-盡心上》:「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孟子 盡心上》第35章)。東海老人2008-10-10
「我認識了更高的真理」信必安東海老人文采學識令我佩服,在當今利己而損人之眾里,能以儒家思想行之,也屬「正人君子」吧。 儒家思想以"仁"為核心,它的根本出發點是"仁者愛人"的人道主義,主張仁政,強調"德治";重視人生的價值,強調人格的獨立;追求"中庸之道,,儒家思想影響之大,之深,之久,生命力之強都是空前的.自西漢至清朝,儒家思想一直是封建王朝的正統理論和治國安邦的指導思想. 儒家思想源遠流長,一脈相傳,自孔子東海老人文采,學識令人佩服,見其文所表,知其為人處事按禮待人。在當今利己而損人之時代起,至現代新儒家共綿延兩千五百多年.。所以本人也崇尚儒道,但我認識了更高的真理,自然「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東海老人曰:儒家以直報怨,而耶穌基督主張愛敵人仇人,兩相對比,正顯儒家的殊勝。其中:1..耶穌基督對「怨」的處理態度和方式,既大違人情,又不合世法。「如此之愛人間無」,根本不具備「榜樣的作用」。宣傳倡導這種「非人的」愛,流弊無窮,例如導致普遍性的道德的虛偽化,導致恩仇不明是非不明等。借孔子的話請問,如此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這一點東海老人言之有理,耶穌基督對「怨」的處理態度和方式,確是大違人情,不合世法。但殊不知「神情」本不該合「人情」, 若是耶穌基督對「怨」的處理態度和方式也和人的一樣,神也就和人同等的生命性情了,基督徒也不必作「基督」的「徒」了。 人情——有喜、怒、哀、樂、愛、憎、怨。「儒家」是人,自然表現人的性情,講人的道理。 神情(神的性情)——神就是愛。耶穌基督是神,自然表現神的性情。講的是神的道理(高於人能行的,所以如先生說不合世法。)
2.「借孔子的話請問,如此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在有局限性的人(孔子)來說,這話正確,因為用德報怨,那麼對於「德」又用什麼來報呢,世界上沒有再高的檔次來回報「德 」了。 在神卻不然,他對「德」有公義的報答。 神情(神的性情)——公義——(啟22:12、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以怨報德,以怨報怨、以直報怨,以德報怨的問題是人類古今處世的幾種不同的態度與行為的體現。 以怨報德是邪道、 以怨報怨是人道、 以直報怨是賢道、 以德報怨是恕道。 以怨報德,以怨報怨者大有人在,以直報怨雖有些不易,行此道的也還有,如東海老人們是也。但以德報怨更為難行,所以,—— 「為殺害他的人祈求赦」——只有擁有耶穌基督的愛才能做到,他因為愛世上所有的人,對罪人的無知只有憐憫,沒有怨恨。就能原諒,饒恕他們。
3.老梟一向主張恩怨分明。社會需要正義,懲惡即是倡善。有什麼樣的鄉愿、懦夫式的「善人」,就有什麼樣蠻橫的惡人。中國的許多惡行惡人,很多是那些有仇不敢報、有怨不敢伸、有債不敢討而又故作清高假裝善良的懦夫「培養」出來的。在這個時代宣傳以德報怨「為害他的人祈禱」,不是偽善,就是縱惡。_
先生的主張和正義感令我敬重。懲惡本當倡善,法制是 「懲惡」 的,但能否達到「倡善」 看事實,當今法制比以往趨向健全,犯罪的現象是否因此趨向減少?答曰;否!為什麼呢?這是治表與治本的問題。聖經上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7:14)]大意是說,神的律法是屬於人的靈,在我們的良心裏,但是我們確實屬乎肉體的,就是完全為肉體的一切私慾活著,為達到自己的私慾滿足,不惜用犯罪的代價換取,因此已經賣給罪了。 世界的法律只能懲治罪的外表行為(治表),耶穌基督的愛能喚醒人的靈功能中的良知(這裏的道理很深,屬乎生命的改變,對於不信耶穌的東海先生本人只能這樣解釋),所以耶穌基督的愛,感動了多少「惡人」改變,是有事實為證的。 設想每個人若有耶穌基督的愛,互相諒解,寬恕。對社會的安定團結有利呢?還是有怨必報,決不輕饒。你給我一槍,我砍你兩刀(這兩刀的怨,又要勞對手再來四槍)對社會更有利呢?
4.何況,耶穌基督雖「為害他的人祈禱」過,但也有不少血腥兇猛的「聖訓」,基督教歷史上對敵人仇人異教徒的「愛」是常用用刀槍烈火去體現的。對於異教徒及不信教者,基督徒普遍的不寬容,緣于其教義根本上的不寬容。
東海先生在文末曾提及法律的尊嚴,此說也極是。法律必須有尊嚴,否則就不成法律,可是先生既知人間法律有尊嚴,怎能不知神的律法更尊嚴呢?,聖經里耶和華明明宣告他是忌邪的神,神的律法說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對於敬假神的異教,神維護自己律法的尊嚴,何以出「教義根本上不寬容」之言?
5. 假設東海是總統主席之類人物,又假設萬一父親殺了人犯了法(為了明理,借老父為工具了,反正老父年邁,絕對不會犯法。父親恕罪則個),東海不能為之求情(如果是平民則另一回事),更不能下令免罪,而要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嚴辦。
但作為兒子,我又必須救父。怎麼辦?有一個兩全齊美的辦法:棄職而去,與父同逃,不當總統當草莽,天涯海角亦逍遙。逃不掉算我父子倒霉,逃得掉則是我的本事,抓不住是有關部門及人員無能。哈哈哈。 至於先生此假設,本人不敢恭維,覺得不妥。因為東海一面「不能為之求情(如果是平民則另一回事),更不能下令免罪,而要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嚴辦。」,一面又「棄職而去,與父同逃,不當總統當草莽,天涯海角亦逍遙。」,這哪裡是兩全其美,分明戲弄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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