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詞訓解之十六:自作自受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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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詞訓解之十六:自作自受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儒詞訓解之十六:自作自受

   自作自受,自己做的事情,後果自己承擔;自己做了蠢事壞事,自己倒霉。與自食其果,皆為貶義詞。語出宋•釋普濟《五燈會元》:「僧問金山穎:一百二十斤鐵枷,教阿誰擔?穎曰:自作自受。」

   其實,自作自受與自食其果,都應該是中性詞。吳元士解釋自作自受曰:「作是勞作,受是享受。」甚是。作有勞作義,也有興作、振作、造作、作為諸義。自作孽不可活,自食惡果,是自作自受;積德就是積福,為善自有善果,也是自作自受。作善受善,作惡受惡,無非自作自受。

   自作自受符合因果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句俗話,實為真理,具有至高無上的普適性,普適於古今中外,普適於一切時代一切社會,包括逆淘汰的社會。

   因果律為儒佛道三家共識,儒經屢屢言之。《尚書大禹謨》:「惠迪吉,從逆凶,惟影響。」順著天道而行就是吉祥,違背天道而行就有凶災。兩者的關係如影隨形,似響應聲。孔傳:「迪,道也。順道吉,從逆凶。吉凶之報,若影之隨形,響之應聲,言不虛也。」

   《大禹謨》中大禹「迪吉逆凶」之言,在道家《屍子》中說為舜帝的話,並加了個必字:「舜雲:從道必吉,反道必凶,如影如響。」可見儒道兩家在這方面頗為一致。《太上感應篇》是道家勸善之書,清朝惠棟、俞樾兩位大儒都曾為之作注,並以儒家經義印證之。

   《坤文言》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孟子說:「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這些必字下得非常堅決、堅定,意味著一定如此,必然如此,絕對如此,沒有例外,不容置疑。可見這個定律非常鐵。

   因果律是宇宙鐵律,宇宙萬象包括生命現象,無不在因果的羅網之中。中西多種學說和宗教都講因果,唯儒家因果論,最為中正,如理如實。關於中道因果論,東海在《儒家大智慧》中有詳闡,茲不贅。

   自作自受近義詞有:自做自當,自食其果,自掘墳墓,咎由自取,作法自斃,作繭自縛,玩火自焚,引火燒身,自作元命。余東海2017-12-13 首發於儒家網

(2017/12/1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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