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師之原則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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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師之原則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事師之原則

   或問:

   「未來儒學的弘揚要不要講求嚴格的師道尊嚴?如果講求,師弟之道應嚴格到何種程度為宜?(比如說,牟宗三先生就明講師弟屬於「友道」。)倘若師德師學流露出破綻,門弟子應作何種態度觀想?」

   答:師道尊嚴,首先,老師要有道,師尊嚴源於道尊嚴;其次,學者要尊師。《禮記•學記》說:「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將師弟關係等同於或從屬於友道,肯定是不對的,那會對師道造成貶低和傷害。

   弟子如何事師,如何對待老師的過失,《禮記•檀弓上》提供了一個原則:無犯無隱。其原話是:

   「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

   這段話說明了事親、事君及事師的原則和辦法。隱是隱諱其過失,犯指犯顏而諫。對於雙親的過錯,可以為之隱諱,不能犯言直諫;對於君主的過錯,可以犯言直諫,不必為之隱諱;對於老師的過錯,不可直言冒犯,不必為之隱諱。

   君臣、父子、師生三種關係,倫理角色定位各異:君臣間以義為重,為了明義,對君主之過,應正言直說,有犯無隱;父子間以恩為重,為了全恩,對父母之過,隱而無犯;師生間恩義並存,故無犯無隱。無犯以全恩,無隱以明義。

   鄭玄注:「事親以恩為制,事君以義為制,事師以恩義之間為制。」孫希旦說:「幾諫謂之隱,直諫謂之犯。父子主恩,犯則恐其責善而傷于恩,故有幾諫而無犯顏;君臣主義,隱則恐其阿諛而傷于義,故必勿欺也而犯之;師者道之所在,有教則率,有疑則問,無所謂隱,亦無所謂犯也。」

   所以,對於師德師學之過,門弟子不必為之隱諱,應該委婉地指出。委婉則無犯,指出師之過失,則是為了明理明義明道,為了維護道之尊嚴。2018-6-26

(2018/06/2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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