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陽光法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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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陽光法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關於陽光法答客問》陶斯詠(儒教復興論壇管理員)曰:「陽光法案,治標不治本。一個區縣級幹部,車補年八萬?公布了,是不是陽光方案?」(跟于《陳明被撞了一下車》)

   這話問得很不「現代」,也不儒家。因陽光法乃現代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人不會質疑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儒家,本與標、即體與用是不一不異的關係。將標本割裂開來,企圖撇開「標」而治本、一下子解決所有問題的想法,是幼稚而迂腐的。

   儒家以道德為本,但這個本不是空洞的,在政治上,它要藉助合乎仁義原則的各種制度、方針、政策、措施去體現。其次,在以道德為最大的「本」的前提下,不同的範疇有不同的標本,比如,人倫以孝悌為本,政治以制度為本,根本性的社會制度又是包括陽光法案在內的各種子制度之本。

   在「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的道德社會、大同理想實現之前,各種好制度都是必要的,有助於在底線上防範社會、政治道德的滑坡和崩潰。陽光法案對「標」下藥,但真實行了,大有助於治本。

   陽光法重在財產公開但並非「公布」一下就完事,有配套措施,有後續動作。根據陽光法,「一個區縣級幹部車補年八萬」,公布是必須的,至於這個車補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公布了,才有機會訴諸公論或付法律。2009-7-25東海老人頓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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