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魔鬼縱不得!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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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魔鬼縱不得!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這個魔鬼縱不得!

   一《東海警告:不要擋我的道!》寫道:

   「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嚴厲禁止封殺異議,這是現代普適性的文明,也是東海儒家必尊的律令。反對邪知邪見但必須維護邪知邪見者的發言權,對於邪知邪見,只要未發為具體罪行,沒有即時性重大危險,應以正知正見駁斥說服之,說不服,也不許採取言論之外的任何手段。此乃東海厲禁,請東海儒家世世代代恪遵,誰若違反,可以聚集全派共逐之,號召全民共討之。」

   新漢網秋水網友曰:「此亦吾之理念也。不管什麼體制,能堅持言論自由的政權就是好政權,就是光明磊落、行得端做得正的政權。就是好社會、光明的社會,讓人嚮往的社會。」說得不錯(也不準確。言論自由僅是普世價值的局部,「能堅持言論自由的政權就是好政權」只能相對而言),但不幸的是,秋水網友「但」了一下之後,狐狸尾巴就露出來了。他說:

   「但大漢之風掌摑閻崇年之舉當屬例外,因為為滿清歌功頌德的勢力太大了,甚至是部分國家資源牽涉其中。大漢之風之舉是超限戰。」

   新漢網是「漢圈」中相對文明的「圈」,秋水網友又是相對文明的「圈」里人,居然也說出這麼發昏章第二十四的話來,真令人哭笑不得。

   二言論自由不僅要保護正確言論之自由,也要保護有爭議的言論乃至錯誤之言論、反動之言論之自由-----其實這一原則之確立,主要目的正在於後者。如果是人人都贊同的「正確」言論(其實,正確與否,很多時候殊不易言),也沒有加以保護的必要了。

   所以,「為滿清歌功頌德」儘管很錯誤很反動,很令人反感,但閻崇年言者無罪。通過各種渠道發表自己的觀點,爭取自己思想影響最大化,是閻崇年的正當、合法之權利。反對者當然有反對的自由,根據以言論對治言論的原則,反對者完全可以以事實為依據對他進行駁斥和批判。

   如果「滿清歌功頌德的勢力太大了,甚至是部分國家資源牽涉其中」,問題不在閻崇年身上。沒有駁斥和批判閻崇年的渠道和平台,更不是閻崇年個人的問題了(與言論自由的缺匱有關,某些時侯與批判者自身理論素養低劣也有關)。閻崇年如果主動為批判者提供發言渠道、爭發言自由,當然可敬,不願,也屬人情之常。掌摑閻崇年,純屬欺軟怕硬,不僅非君子所為,略上檔次的流氓都不屑的---

   有「興漢志士」說:你反對掌摑閻崇年、卻慫恿我們去爭取言論自由,豈非讓人送死、不安好心?東海絕無此意,你們這些懦夫聰明著呢,豈是別人慫恿得了的?不過,你們不敢爭取言論自由,怕風險太大,卻敢掌摑閻崇年,因為沒啥風險。這不是勇敢得太狡猾和無恥了嗎?

   清末時,且不說主張改良的「相對保皇派」,堅決維護滿清政府的完全徹底絕對的「保皇派」大有人在,當年汪精衛等革命黨如果隨便找一些文人學者來打之殺之,那就成笑話了。「漢圈」最瞧不起林則徐譚嗣同汪精衛等漢奸,可是,自己的表現給汪精衛們洗腳都不配呀。

   三政府以惡法懲治異議(懲治異議的必是惡法),固當反對,以暴力對付異議的民間行為,也不能受到推崇和縱容。否則,受害的不僅是少數民族少數人,而會是包括漢族在內整個中華民族,是包括施暴者在內的整個社會。

   試問,如果「為滿清歌功頌德」該打,「漢圈」中人為洪楊輩「拜上帝教」歌功頌德難道不更該打?在不少學者看來,比起滿清政權,太平天囯可是更加野蠻兇殘的勢力。還有,為漢奸翻案該打,將林則徐譚嗣同梁啟超等定位為漢奸,顛倒黑白,莫此為甚,該不該打?「漢圈」中人當然認為不該打,可是對於整個漢族和社會,「漢圈」屬於極少數一小撮。

   有人說,掌摑而已,又沒出人命,何必上綱上線?那麼請問,掌摑可以,拳打腳踢可不可以?磚砸棍擊,只要不出人命,可不可以?另復須知,人是有自尊的,「壞人」也一樣(「漢圈」中普遍視閻崇年為畜類,但他畢竟不是真的畜類),掌摑自古以來被視為大辱。

   將心比心吧,如果父親因不當言論受到掌摑侮辱,做兒女的只要略知孝道,能無動於衷嗎?如果閻崇年兒女親友們認為公安懲治太輕,或者略有血性的「滿清遺孽」不甘老人被辱,紛紛起而報仇雪恨,又待如何?如有民間義士不服大漢之風之流的英雄作風,出面廢除此輩的施暴能力,又待如何?

   可見,以任何暴力對付異議,都絕對是一個必須嚴防密封的魔鬼,一旦放出瓶子,就會失去控制,不僅害人,也會害己。不許以暴力對付異議這一條,之所以被東海懸為儒家永久性厲禁,設為絕對不許逾越的底線,並非小題大做,而是有衛道護民、洞幽察微、防患於未然的一片慧心苦心和愛心在。

   說「大漢之風之舉是超限戰」,更可笑了。超限戰是充滿恐怖主義色彩的詞彙,是不擇手段的同義詞。如果爭當超限戰英雄的「愚公」多了,如果對付異議都要用超限戰,那真是率獸食人,天下亡矣。好在,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這類極端粗陋的歪理邪說越來越沒有市場了。「義士」們的偽裝和畫皮一旦脫露,必會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到那時再回想起東海的警告,悔之晚矣。

   另外,這裏還直接涉及一個組織的政治品格問題。以言打人與以言治罪,儘管「方向」不同、輕重不同,性質同樣惡劣,都是專制主義遺毒的惡性發作,都是滿清文字獄的變種。邏輯地推論一下,以言打人者與推崇以言打人之群體、之組織,萬一有朝一日獲得某種權力,對付起異議來,自然會更加不擇手段了。

   四言論自由作為現代文明基本原則,是不能有「例外」的,否則就不是原則了。什麼叫原則?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必須遵守、維護、堅持的東西。原則都可以改變、可以「例外」,還有什麼不能改變和「例外」的?

   如果「大漢之風掌摑閻崇年可以例外」,那麼請問,一些有識之士認為,某些「興漢」勢力宣傳暴力仇恨和民族歧視,公然為軍國主義及太平天國招魂的做法太過下流惡劣,比「為滿清歌功頌德」更加惡劣,而且屬於剛剛召開不久的聯合國德班審議大會文件重申的「各國防止、打擊和根除」的對象,既然政府無動於衷,有志之士理當行動起來,爭當為民除害、為「漢」除奸的英雄(比「漢圈」更加義正辭嚴吧?),可否「例外」一下?

   順便普及一下法律常識:在西方社會,對宣傳暴力仇恨和民族歧視、為軍國主義納粹主義招魂而富有煽動性的言論,依據良法給予一定限制(就象限制三級片一樣),不違言論自由原則。同時,言論無罪,但如果有人被邪惡之言所煽而動、而危害到他人或社會,煽動者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2009-5-5東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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