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浙江省以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权论坛提供中国人权状况交流,中国人权报告,中国人权纪录,中国的人权问题,中国人权现状,中国人权白皮书探讨交流。
  • Advertisement
本贴由热心网友分享,或收集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发现其它问题,请点帖子右上角的倒三角图标举报该帖。

告知浙江省以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帖子冰柠檬 » 2020年2月29日

关于吴春燕涉行贿案一事,本人声明如下;【1】我被吴圈套离婚流浪天涯已经12年,虽然,之前被吴居心叵测的写成傀儡法人,但是事实是;公司的每一分钱,都是吴签字才能使用。然后,吴春燕把财务室设置了暗号和密码,我这个所谓的法人,吴竟然连密码暗号都不通知我,这样的法人,你们认为可以承担责任吗?【2】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以常识,人性,逻辑作为前提。吴春燕如果反咬他人,你们应该有你们常识的判断。应该及时的甄别和驳回。对受害人和无法作恶的普通人,应该予以善待。对恶意诬陷他人的行为,要给于严厉的惩罚。如吴本次涉案,反咬一口,实属人性大恶,我已经颠沛流离十二年,巳很惨了,如你们还来找我麻烦,亦属人性大恶,与吴并无二致,谨请人心向善,施福后人。人生报应,一丝不爽的。【三】行贿,必须有利益的回报,利益尽归吴,我没有任何利益。我现存的一点点财产,完全有迹可循。【四】要拉汉献帝这样的‘法人代表’,为曹操的行为负责,显然是荒唐可笑至极。也只有最黑暗的朝代才做的出来。【五】古人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无也。根据我这些年被骗的经验,你们公检法显然是对有钱有势的宽容,对下一点点都不放过。造成民冤鼎沸。如此看来,现在的情况是‘诸夏之有法,不如夷狄之无法也’。一个国家,如果有双重标准,显然不如没有法律。
当事人刘斌2020年2月26日
冰柠檬
见习禁友
见习禁友
帖子: 30
用户主题集
用户的贴子
手头现金: 73.00

回到 中国人权论坛

  • 火爆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