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民主擴大化----儒憲論之四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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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主擴大化----儒憲論之四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警惕民主擴大化----儒憲論之四
   
   民主即民眾做主,民意擁有決定權。
   
   民主是好東西,但必須局限於一定範圍內。例如,主權問題可以民主,元首的領導,政府的設立,應該得到人民同意,具備民意合法性。但是,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經濟、科技、軍事等等領域,都不能實行民主。民眾可以參政議政,不能主導行政。在其它領域,民意都不能擁有主導性和決定權。

   
   民主擴大化,主義化,就是民粹化,就會變成壞事乃至災難。巴黎公社實行的普選制,就是民粹政治的標本。恩格斯在為馬克思《法蘭西內戰》寫的導言中說:
   
   「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這種現象在至今所有的國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採取了兩個正確的辦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第二,它對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付給跟其他工人同樣的工資。」(《馬恩選集》第2卷335頁)。
   
   這兩個辦法,是巴黎公社兩條子原則:公務員低薪制和普選制。兩種制度規定都充分體現了民粹本色---民主主義、平等主義、平均主義都屬於民粹範疇。法官、審判官、國民教育等一切職位都交給普選出來的人擔任,而且可以隨時撤換。由民意決定司法和教育,工農兵管司法,辦教育,這就是民主主義,可稱為民粹主義的民主。如此「民主」,最容易導致負教育和逆淘汰,輕則政府形同虛設,出現「庶民之禍」和「多數人的暴政」;重則被極權主義利用,暴民暴君相反相成。
   
   軍隊民主化,士卒擁有推選、決定軍事長官之權力(力量),也是非常可怕的事。例如,唐朝中葉之後,河朔各鎮每一節度使死了,朝廷就派宦官為使者,去徵求軍隊意見,以決定繼任者,從此習以為常並愈演愈烈,唐末和五代,各地軍士常常享有廢立主帥的大權。
   
   藩鎮蔑視朝廷,軍士脅迫主帥,不僅國家多難,主帥和軍士也是禍亂相尋。趙翼《廿二史劄記》中有一則《魏博牙兵凡兩次誅戮》中記載了魏博天雄軍可以隨意變易、廢置主帥的猖獗和兩次被誅滅的浩劫。其中寫道:
   
   「魏博六州號天雄軍,自田承嗣盜據后,召募牙兵,皆豐給厚賜,年代既久,父子相襲,姻黨膠固,變易主帥如兒戲。自田氏后百五十年,主帥廢置,出於其手,如史憲誠、何全皞、韓君雄、樂彥禎,皆其所立。小不如意,則舉族被誅。」
   
   窺一斑而知全豹,可見當時軍士權力之大,可以決定軍事長官的廢立。不僅如此,唐末和五代的時候,不少君王也像宋太祖一樣由軍士擁立。如唐明宗李嗣源、唐廢帝王從珂、周太祖郭威等,都是軍士擁立的。唐末和五代,可謂古典式的軍隊民主化時期,軍權僭越,軍士僭亂,政治秩序極端敗壞,浩劫空前。
   
   既需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也需要將民主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也就是主權範圍內,不能讓它擴大到行政、司法、教育等等領域。
   
   另復須知,民眾的主權不一定需要通過選舉去體現。對文化、政治群體選舉出來的人,民眾只要擁有最後決定權即否決權,就是主權在民的體現。
   
   我在《主權在民論》中曾提出的關於新領導人的產生程序的一個簡略設想:先由文化政治群體共同薦舉,次由老領導人考察同意,再通過一定期限的實習試用,最後付諸全民公決,通過後正式登基執政,若民意不能通過則另行推舉。2017-11-19余東海
(2017/11/1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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