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關於「廖夢君死亡案」的幾點釋疑(一梟附言)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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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關於「廖夢君死亡案」的幾點釋疑(一梟附言)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佛山市公安局:關於「廖夢君死亡案」的幾點釋疑(一梟附言)

   

   一梟附言:關於廖案,梟文出籠之後,引起了新一輪的網路關注。有人指責我不明內情就下結論。其實梟文僅要求真相,未下任何結論,我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下任何結論。只是覺得此案可疑,迷霧重重。各種說法都難以服人,故我希望提醒各方:隱瞞或歪曲都不是長久之計,真實才是最有力量的,才是對社會、對法律的真正負責,對關注此案的熱心人士的最好交待!

   這是我剛看到的一份《關於「廖夢君死亡案」的幾點釋疑》,與網上各種說法又有不同,誰真誰假,誰在欺世,真相究竟如何,老梟無法判斷,特予轉貼,並希望看到知情人士有據有力的反駁。作為一種不斷接近真相的努力,各種說法包括針鋒相對的意見的自由發言都是必要的。

   廖夢君同學無論因何原因死亡,都屬非正常死亡,一個花季少年就此告別這個世界,都難免令人悲之「冤」之,對廖父的那種徹骨哀痛及其對學校對有關部門的憤怒和懷疑,我十分理解和同情。所以我希望廖父能拿出更加有理有據的真材實料,證明自己的說法,以更好地取信於天下(當然,有關材料是否公開,何時公開,一切根據案子利弊需要由廖父自己斟酌並全權決定)。

   2006、12、13

   

   

   關於「廖夢君死亡案」的幾點釋疑

   

    今年7月16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學生廖夢君涉嫌盜竊刺傷老師后墜樓身亡。案件發生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依法將該案立為重大故意傷害案,並投入足夠的警力,迅速展開偵查,採取了調查取證、痕迹檢驗和法醫鑒定等偵查措施,經過警方的努力,於7月26日該案告破。因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南海分局依法將該案撤消。

   

   該案發生后,佛山市公安機關迅速通過媒體公布了基本案情。然而,由於真實案情被人歪曲和誤導,引起了個別網民對案件極為關注,甚至提出了質疑。為了澄清真相,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尤其是使網民的良知和正義感不被利用,現就案件進行幾點釋疑。

   

   一、公安機關對案件的處理過程是怎樣的?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黃岐派出所黃岐社區民警中隊於2006年7月16日受理該案,7月21日南海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將該案立為重大故意傷害案開展偵查,7月26日該案告破。因為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將該案撤消。7月28日下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省、市、區有關專家、技術員及案件偵查員向廖祖笙(廖夢君之父)、陳國英(廖夢君之母)告知了本案的偵查經過、勘驗說明及屍檢解剖情況;同時,偵查人員向廖夢君的父親廖祖笙宣讀了佛公南刑鑒通字(2006)2147、2148、2149、2150、2151、2152、2153、2154(均為鞋印鑒定)、2224(廖夢君死因法醫學鑒定)、2225號(鄧某傷情鑒定)鑒定結論通知書和佛公南刑撤字(2006)20233號撤消案件決定書,但廖祖笙拒絕接收,並拒絕簽名。

   

   8月3日,偵查人員將上述10份鑒定結論通知書和1份撤消案件決定書以挂號信形式郵寄給廖祖笙。8月28日至31日,偵查員連續4天多次以電話形式通知廖祖笙到公安機關領取處理屍體的相關證明。8月31日14時,廖祖笙到黃岐社區民警中隊后,偵查人員向廖祖笙反覆解釋處理屍體證明的內容和作用,但廖祖笙拒絕接收該證明。8月31日下午,派出所將該證明以挂號信形式郵寄給廖祖笙,廖祖笙拒收並於9月6日將此挂號信退回派出所。

   

   二、公安機關對於廖夢君死亡的鑒定結論是什麼?

   

    7月20日上午,在廖祖笙(廖夢君父親)和陳新春(廖祖笙親戚)見證下,佛山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法醫對廖夢君的屍體進行了法醫學解剖檢驗,檢驗結論為:廖夢君符合高墜死亡,廖夢君體表五處銳器刺創為非致命傷(詳見廖夢君死因法醫學鑒定)。佛山市、區兩級刑事技術部門通過對此案現場勘查和足跡、指紋、DNA、筆跡等物證進行了檢驗鑒定,並綜合該案的現場勘查和物證檢驗情況,出具了一份長達9頁紙的《「7.16」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案現場刑事技術分析意見》(這份分析意見得到了省公安廳刑事技術專家的認同),據此以及目擊證人的證言證實,廖夢君是從教學樓的五樓墜樓死亡的,且墜樓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

   

   三、公安機關如何認定廖夢君有盜竊行為?

   

   廖夢君違規進入黃岐中學綜合樓三樓初一級級長和老師的辦公室,在翻找室內東西時被正好回辦公室的該校老師鄧某發現。經偵查證實,廖夢君當時手上持有的書籍中有辦公室內老師的書籍(一本《最新韓國超酷爆笑網路排行小說》屬該校老師吳某所有,放在其辦公桌左邊抽屜里),廖夢君用來傷害鄧某的小刀為辦公室內老師的物品(該刀是初一年級老師李某放在抽屜內的水果刀)。而警方在廖夢君屍體的后褲袋發現的U盤也是辦公室內老師的,經查證,U盤為該校老師梁某所有,記錄內容為失主平時備課的內容和個人論文資料。

   

   四、公安機關何以認定廖夢君故意傷害鄧某?

   

   7月16日17時左右,黃岐中學老師鄧某回到學校綜合樓三樓辦公室(門牌書寫:責任人陳某某)時,發現辦公室大門被打開,見到一名男學生在辦公室中翻找東西,當時該學生手上拿著幾本書籍和畢業證等物品。見此,鄧某問該男生在幹什麼,該男生稱是學校李素貞老師要其找一些東西,鄧某反駁說學校根本沒有一個叫做李素貞的老師(經查,黃岐中學確實沒有此人)。鄧某要求該男生放下手中全部書籍,要其次日帶班主任來取回書籍。該男生放下書籍離開了辦公室,鄧某隨手將書籍放在書櫃平台;而廖夢君將自己的畢業證、錄取通知書、畢業集體照片等物品放到三樓走廊盡頭的茶水間(上述事實,有現場勘查記錄證實)。約過10分鐘,鄧某在辦公室聽到敲門聲,開門后見到是剛才離開的男生。在門口處,該男生說,我明天就要到新學校註冊報到了,你把書還給我,同時問鄧某是不是沒有別的解決辦法了。鄧某堅持要該男生次日帶班主任來取回書籍。

   

   突然間,該男生伸出左手掐住鄧某脖子,右手迅速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鄧某面部、腹部等處猛捅幾刀(省廳刑技中心主任法醫師、公安部特邀法醫專家通過對現場血跡分佈的分析和DNA技術鑒定,以及從現場物證上認定是鄧某先受傷)。鄧某即時反抗,用口咬住該男生手指,再用手扳開該男生左手,用力搶奪來該男生的水果刀后,用刀捅了該男生幾刀,接著拿著水果刀衝出辦公室喊叫「救命」,該男生受傷后也跑了出去。(法醫檢驗證實:廖夢君被刺5刀,屬輕傷;鄧某被刺10刀,屬重傷。)

   

   很快,學校值班保安員李某和清潔工黃某聞訊趕來,在綜合樓三樓走廊處見到鄧某手拿一把水果刀,面部、腰部等多處流血。鄧某要求李某去抓小偷,叫黃某到辦公室幫其拿出手機。李某用紙巾幫鄧某簡單止血,由黃某扶鄧某到學校門衛值班室。鄧某用手機撥打120,李某撥打110報警。后聞訊趕來的該校老師張某、盧某協助民警一起將鄧某送往醫院。此情節有現場勘查記錄、法醫鑒定結論、屍檢報告及學校值班保安李某、清潔工黃某、學校老師鄧某、張某、盧某等人證實。

   

   五、廖夢君是怎樣墜樓身亡的?

   

   受傷后的廖夢君獨自從三樓跑到樓頂天台,然後向下攀爬進入五樓教工之家活動室,在室內大範圍走動並停留較長時間,並在地面寫下「殺人兇手陳某某我恨死你了」12個血字,期間在教工之家的音響控制室內有企圖觸電自殺(未遂)的反常行為,最後踩上茶几攀爬教工之家活動室一臨街窗口跳樓自殺。上述事實有現場勘查記錄及屍檢報告、足跡、DNA、筆跡等物證檢驗鑒定證實。

   

   六、廖夢君是怎樣回學校的?

   

   7月16日11時左右,廖夢君同班同學何某到班主任譚某辦公室領取畢業證時,譚某要求何某通知廖夢君、何煥榮、劉濤等3名同班同學回學校領取入學錄取通知書。16時左右,何某打電話給廖夢君母親陳國英通知廖某回學校領取入學錄取通知書。廖某在母親陳某陪同下回學校,至嘉洲廣場時,陳某在嘉洲廣場等候,廖某就獨自回學校。到學校后,廖某找到班主任譚某從譚某處領取了畢業證、畢業集體照片和黃岐高中入學錄取通知書後離開。16時30分左右,廖某來到數學老師梁某辦公室,要求領回往日上課時被梁某收繳的2本書籍,梁某同意其領回收繳的2本書籍(書名為《三國群英傳——決戰赤壁》、《三國演義》),廖某領回書後離開。

   

   以上情節有學校老師譚某、梁某,廖夢君同班同學何某以及廖夢君母親陳某等人證實。

   

   七、部分相關證據

   

   (一)學校綜合樓三樓陳某辦公室的接待室門口有一灘新鮮血跡,地上提取到4種血鞋印(經檢驗,證實是該校老師鄧某、廖夢君、保安李某和清潔工黃某的鞋印),門上有點狀血跡;辦公室的辦公區擺放著多張辦公桌,其中11張辦公桌的抽屜不正常地被打開,抽屜內物品有被翻動的跡象,在其中8張辦公桌抽屜前面地下提取到廖夢君的鞋印。

   

   (二)學校綜合樓三樓樓層茶水間發現廖夢君的畢業證、畢業集體照片和黃岐高中入學錄取通知書,在地面上提取到廖夢君的鞋印。

   

   (三)陳某辦公室(鄧某與陳某同室辦公)書櫃平台上發現7本書籍,分別是《三國群英傳——決戰赤壁》、《三國演義》、《最新韓國超酷爆笑網路排行小說》、《緣途共行》、《高手的天堂地帶——冒險島》、《老夫子》和《神兵》。

   

   (四)學校綜合樓三、四、五、六樓和廖夢君墜樓處,均提取到廖夢君的血跡,其中在五樓教工之家多處提取到廖夢君一人的血鞋印和血手印痕迹。在教工之家活動室一臨街窗口外下方的窗檯瓷片上發現兩隻鞋印為廖夢君一人所留,這兩隻鞋印斜向窗外,反映此時廖夢君側身斜向外的站立姿勢,此處為廖夢君墜樓的起點。

   

   (五)在墜樓現場死者廖夢君身上發現一個U盤(晶普奔月128型),證實是該校老師梁某所有,梁某平時把該U盤放在辦公室(綜合樓三樓7A辦公室,該辦公室隔壁即是陳某辦公室)的辦公桌里。

   

   (六)在陳某辦公室的書櫃平台上發現的書籍中一本《最新韓國超酷爆笑網路排行小說》是該校老師吳某的,另一本《緣途共行》曾被該校老師江某在辦公室看見過。

   

   

   

   佛山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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