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屯回忆录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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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锻炼身体学翻墙 » 201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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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关系的恶化,还突出表现在英国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采取强硬、进攻性的态度,使双方关系进一步紧张。

八九年八月十四日,港英政府常务司屈珩发表题为《收拾残局》的讲话,表示“六四”事件使港人信心受到打击,他要港人研究九七后中国的驻军问题,以及基本法草案中有关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条文,还提出希望中国当局延期颁布基本法。

香港本来就有人担心中国在香港驻军。在中英联合声明谈判期间,邓小平批评耿飙讲香港不驻军是胡说八道,曾引起震动。“六四”北京用军队镇压爱国学生运动,更使港人震惊。屈珩重提这一问题,政治上的企图显而易见。

屈珩用《收拾残局》这个讲话向中国发动攻势,显然不是他个人的举动。我们研究之后,根据北京确定的精神,决定给予回应。并报告北京备了案。

八月十八日,我们以新华分社名义,评论屈珩的讲话,是“公然干涉基本法起草工作”;并在香港《文汇报》上发表专论,指出屈珩这样做,违背了起码的外交常识。第二天,北京也有反应,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是中国的事情,不容干涉,并突出:“最近一段时间来,包括港英政府常务司在内的一些英国官员,公然对基本法起草工作横加指责,粗暴干涉,甚至违背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提出中国不要在香港驻军的荒谬主张。”把事情提高到英国违背中英联合声明的高度。

驻军问题是基本法起草中,突出争议的问题之一。双方争执不下的背后,还有一个香港添马舰海军基地,及英军在港三军总部的问题。当时,英国似乎还不便公开提出。

英军在港的驻地共有二十多处,分散在新界、九龙和港岛。英国给中方的交还方案,是九七年英军撤走时,将这二十多处兵营,一部分交给中国,主要是新界等边沿地区的驻军点;一部分交给特区政府,做为纪律部队(即警察)等部门使用;还有一部分位于市区的,改为商业用地,这包括添马舰海军基地和窝打老道兵营等处。

添马舰基地是英国驻港的海、陆、空三军总司令部。据我们了解,添马舰不仅是英军的总指挥部,还驻有特殊部门,许多现代化的侦察手段、设备,可能都集中在那里。传说英国政府曾经想在九七后将其改为总领事馆,并放出空气进行试探;中国也放出空气,表示不赞成。也有传说,英国打算把添马舰拆毁。后来又有传说,把海军基地搬到一个小岛上,再把这里填海造地,作为商业用地。(现在英国已单方面将海军基地搬迁昂船洲,英方也单方面宣传,九七年就添马舰三军总部移交给中国。)

中国的军事部门,以总参谋部为主专门成立一个小组,按英国提供的资料,在港英政府的同意和配合下,到香港实地视察。港澳工作会议上,也曾做过讨论,基本同意英国的设想,但有些方面也有异议,主要是认为应在九七后由中方决定。是否把市中心区的驻军点改为商业区,中国内部也有不同意见,军事部门想要全部接收,港澳办、外交部则不想全部都由军事部门接收……。他们之间交换意见得不到结果,因此难以具体与英国交涉。

李后曾当着姬鹏飞面,要求我帮助他们向杨尚昆反映,要杨尚昆支持他们的意见。我尚未来得及向杨尚昆讲,就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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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布戒严之后,基本法的起草和咨询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原定五月廿二日国内草委组团来港,因北京政局剧变而临时延期,姬鹏飞也取消访问香港。一些香港人士先后公开宣称辞去基本法草委或咨委的职务,原定六月三日举行的咨委会第七次全体大会,因北京和香港的形势而宣布延期。

北京“六四”的枪声,更使港人感到唇亡齿寒。九七之后,香港能否保持资本主义五十年不变?中国能否兑现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还有没有民主和自由?都引起港人质疑。出于争取九七后有更多保障的心理,港人对基本法的内容,特别是政制的民主进程,有了新的要求,政制方案的争论,因而更为激烈。

激进民主派势力乘“六四”之机,空前膨胀,他们又乘香港人普遍接受“民主拒共、民主限共”之机,要求基本法重新咨询、重新讨论,一部分人甚至喊出“彻底否定基本法”的口号。

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派别,包括中间派(其中包括一些左派)所提出的政制方案,都要求加快民主进度,即直选进度。

在叙述各方要求加快民主进度,提出新主张、新方案之前,有必要回述基本法征询草案中,“主流”方案的一些情况。因为,后来的所有加快进度的方案,几乎都是针对这个“保守”方案提出的。

回顾八九年,基本法征询草案出现了“双查方案”,它是以草委查良镛“主流方案”为基础的产物。

八八年底,草委会政制专题小组在广州开会前,十一月的某一个星期日,我正在深圳贝岭居休息,查良镛找我,他是草委专题小组的召集人之一。我即请他来贝岭居,顺便请他尝尝扬州新来名厨的淮扬菜。

见面后,查良镛向我介绍了他所设想的政制方案:行政长官以大选团方式产生;立法局议员普选和其他方式产生的比例分配等等。最主要的是,他主张由第四届开始“检讨”全面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局议员,即九七后十五年,通过一定程序(例如立法局多数通过,或全民投票),决定是否全面实行普选立法局议员和行政长官。

我并未对大选举团及议员产生比例表示异议,但对第四届就“检讨”,认为快了些,建议是否可以推迟一至两届。我当时考虑,形势发展难料,民主步伐之快慢,不可完全由人为规定,“立法”时应将“安全”系数打足一点。如果条件提早成熟,“法”是可以修改的,“检讨”也可以提前。

他解释说,如果第四届时普选条件仍不成熟,“检讨”还是有可能通不过的。

因为是交换意见,而且未来变数甚多,所以没有继续讨论下去。

在广州的政制专题小组会议上,查良镛提出了他所建议的这一方案。据说他还有一个方案,主张将普选延至九七的三十年后,因为过早外泄,遭到反对,而改提现方案,将普选“检讨”提前了十五年。

我对这个说法信疑各半。信的是:是否我的意见影响了他,在我们会谈后,他修改了原来的打算?疑的是:我的意见是推延一至二届,即五年或十年,而非十五年。立法局议员第五届、行政长官第四届“检讨”实行普选,是查和我交谈时他原来的主张。

但不管事实为何,查良镛后来在争论日趋激烈之际,被记者所逼,说:“许家屯比我还保守。”确是实情。在他和我交换意见时,我的看法的确比他还“保守”。

查良镛的方案,在广州专题小组会上略经修改,被称为“主流方案”,各方议论很多,主要批评是“保守”。

当时,姬鹏飞事先没有召开会议,统一党内意见,我不知道李后、鲁平他们主持专题小组会议时,是否有“底”。我和查良镛交换意见,也只是自己的想法。当时其他方案也很多。以“主流”二字形容查良镛方案,我认为未免为时过早。

为此,我曾问过参加会议的毛钧年,为何称查方案为“主流”方案?毛钧年回答说:“是小组多数人的意见。”

两个月后,草委会全体会议在广州花园大酒店召开,主题是审查表决各专题小组的草案,为基本法第二次咨询草案做准备。会议决定,除将专题小组议定的条文逐条付诸表决外,草委在征得规定人数联署后,还可以提出专题小组草案以外的提案。

在开会前,我曾向姬鹏飞建议,是否开一次党员草委会,统一党内认识。姬鹏飞只听进一半,要李后、鲁平找党内草委个别“打招呼”。

表决结果,出现意外:查济民的方案获得了通过。查济民对查良镛方案——行政长官第四届、立法局第五届,进行全民普选的“检讨”程序,附加了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是:一、须获得立法会议员多数通过,二、行政长官同意,三、全国人大批准,四、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合格选民投票赞成。

查济民的方案,事先确未引起注意,但与当时内地某些草委和香港社会上层草委思想上接近,获得通过,不算意外。但是当社会对查良镛方案有争议,较多人认为查方案“保守”情况下,两“查”方案结合,更加平添“保守”内涵,的确出乎中方领导层意外。

查案通过后,鲁平对李柱铭说,他估计不到查济民修正案可得到三分之二的支持,他自己没有投票支持。李后也对记者讲,他投了弃权票。

这次草委全体会上,还有一些小组议定的提案没能获得通过,例如关于特区政府财政政策的议案,未获出席委员三分之二票,退回专题小组重议,又如谭耀宗等草委关于劳工福利等等提案,也未获通过。

财政政策的提案,未获通过,估计除与港英政府关系较密切的几个香港草委投了反对票外,内地草委也投了反对票。这条草案原来还有一个设想,是担心港英政府在撤离之前的十二年统治期间,改变以往的财政政策,改变税率,不自量力,增建公共设施,既为英商增添承建机会以获利,又增加港人负担;基本法虽然不能干预港英政府统治期间的财政政策,但仍可从政治上施加影响,有所制约。

对这一条,英国政府不只一次通过外交途径要求修改,与港英政府关系密切的某些香港草委,也多次在专题小组内提议修改。内地有些草委也有不同意见,主要担心束缚未来特区政府的“手脚”,方案他们将来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办事,未获通过虽属意外,也是可以理解的。

有关劳工福利的提案未获通过,则很难理解。香港草委中,工商界委员比重较大,他们投反对票可以理解。内地草委共产党员占多数,他们不投赞成票,却投反对票、弃权票,则属意外。

这个提案的内容是,香港工人有罢工权,以及有关劳资集体谈判、设立中央公积金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删除了有关罢工的条款,有人主张香港也要删除,我支持“左派”工会的意见,主张基本法应该列上香港工人有罢工权利。

全体草委会前,我曾与姬鹏飞议论,认为香港是资本主义世界,工人与资方斗争,罢工是一个很重要的武器,虽然这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使用的手段,但不能把工人的这一重要权利剥夺。

集体谈判也很重要,这样才保持工人可以依靠团结的力量,在和资方谈判时,有取得成功的条件。而且,香港工人多数未曾组织起来,“左”、“中”、“右”公会又分散了工人阶级的团结,与资方谈判时,有集体谈判法规依据,可以相对地增强组织力量,当然,解决劳资纠纷,还要坚持劳资两利原则,不能过分。

香港劳工福利单薄,退休后无保障,中央公积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正常要求,我们应该原则支持。中央公积金实行起来确有困难,但可以采灵活方法实行。如果基本法不列入这些原则,工人最低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工人将降低对基本法的支持,不利香港社会稳定、繁荣。当时姬鹏飞都表示同意,竟未获通过。

会后,姬鹏飞召集了党内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会议,议论了会议情况,大家基本满意会议表决结果,该通过的大多通过了,不希望通过的,基本上没有通过。虽然查济民提案出乎意料,但并非最后方案,经一定程序,仍可修改。对财政政策,李后等主动表示,争取做些文字修改后,再提请表决。我对劳工福利提案提出要求,请姬鹏飞、李后等做工作,说服内地草委在未来表决时,要给予支持,我特别强调:“基本法不能让香港工人失望。”姬鹏飞表示同意。

但是,“六四”后,最后一次草委会全体会议,表决基本法草案时,“集体谈判”这一项,仍未获采纳。那时,我已被公布离休、调回内地,港澳办主持的港澳工作的内部会议,我已经不参加了,究竟什么原因不采纳,我也无法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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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六四后,政制政论激化的情况。

英国政府一方面对中国政府采取强硬立场,中断中英间高层官员往来,拒绝参加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例行会议,另一方面,推动与他有联系的社会力量提出的政制方案,如“两局共识方案”,企图加快民主进度,既向中方施压,又与激进民主派争夺社会影响,限制其继续膨胀。当时行政局首席议员邓莲如公开说:“两局能达成共识(指形成方案),一定程度上是受到当时北京的学生运动,和香港市民声援行动的影响。”

激进民主派重新提出“一九零”方案,建议立法会九一年应有半数直选议席,九五年实行全部直选;维持他们原来的提议,在九七年就由全民直选产生行政长官。他们声称,如果在九七年以前,香港未能建立民主政制,九七后就更无法实践。

连一向赞同政制发展要循序渐进的工商界,以及“中间派”,也起了变化,认同加快民主步伐的主张。

这种情况带来的问题,是在各阶层政党没有组成,激进民主派力量空前膨胀,未来立法会向中下层倾斜,甚至向激进民主派倾斜的可能性加剧。

当时,咨委会的副秘书长邵善波提出“一会两局”的构想,副社长毛钧年将构想方案送给我,经工委认为这个方案可以考虑。

这个方案把立法会分成两局,“地区选举局”和“功能选举局”。“地区选举局”采混合选举,头一、二届半数以上议席为直选。“功能选举局”由各功能界选出议员,类似西方的上、下两院,或参、众两院。

一个议案,如果两局都予以通过,当然没有问题。假如一个议案未获直选医院这一局通过,而另一个通过了,就在立法会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这时就由行政长官来决定,或由两局互推出代表研究修改,争取两局都通过。如果不行,则由全体会议的三分之二多数做决定。

邵善波这个方案,当时还只是大致上的构想,细节上的考虑不够。我把这个方案带到北京,在姬鹏飞主持的港澳工作会议上研究,大家支持这个方案,认为在“六四”后的新形势下,这是个办法。回香港后,我们正在研究怎么推到社会上去,还未有具体步骤之前,罗德丞突然公开提出了这一方案。我很诧异,罗德丞怎么会知道这一方案?又如何拿去的?我仔细查问,但无结果。

罗德丞推出“一会两局”方案之后,政制政论立即尖锐起来,本来社会上不同的力量各自推销各自的方案,现在矛头一起转向“一会两局”,认为这是中方支持的,罗德丞也这样宣称,事实也是如此。一些协调活动也活跃起来,试图联合起来对抗“一会两局”。

“一会两局”方案,与当时社会要求加快民主步伐的气氛不一致,我们考虑要适当满足社会思潮,又要防止立法机构过于倾斜,以至影响“九七”后特区政治局面立即大变。鉴于社会气氛过于情绪化,考虑这个方案出笼后,难以避免会遭到批评,因此打算有步骤地推出,以减少阻力。岂知罗德丞抢先出笼。罗德丞的社会形象本来欠佳,他又公开讲过,反对因六四事件而要加快民主进程,引起社会更大反感。“一会两局”方案由他推出,一时形成“围攻”的对象。

工商界的罗康瑞,和中间派的程介南等人,不久也推出一个“四、四、二”新协调方案,即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立法机关议席,由四成直选、四成功能团体、两成大选举团组成。他们强调,这是港人协调出来的方案,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罗康瑞、罗德丞原本都是八十九人工商咨委会的成员,现在各提一个方案,社会上称为“大罗”、“小罗”方案,与“双查”方案前后并存,而“大罗”、“小罗”本是同伙,现在却针锋相对。

激进民主派则认为让步太多,仍坚持他们新的“一九零”方案。

这是,我们得到信息,港英政府也支持“四、四、二”方案。还有信息说,“四、四、二”方案出自港英政府。我们估计可能性也不大,很可能是港英将方案“接过去”,予以支持。港英政府可能由于“两局共识”,英国色彩过浓,要中方接受的可能性很小,便透过所谓三派协调——工商界、民主派、中间派——的方案,企望中方接受。后来,卫奕信明白向中方“推荐”“四、四、二”方案,证实了我们这个估计。

我从与英商高层某些人的接触中,间接证实这个信息,他们直截了当地向我“建议”:希望中国接纳罗康瑞的方案。

新华分社同仁认识罗康瑞的人较多,对他多持好感。传说罗康瑞从父亲手中拿了十万港元起家,事业上做得很出色;政治上也有独特立场和见解,是个少有的人才。我有通过。

罗康瑞为推销“四、四、二”方案,专门要求见我。我听了他的介绍,表示考虑他的意见,也做了解释,实际上表达了不尽同意的立场,他是一脸失望的表情和我握别的。

中间派的张家敏、陈介南也要求见我,介绍“四、四、二”方案。我给了他们与罗康瑞相同的回应。

在林立的方案争论中,社会舆论激烈展开,主要集中在“四、四、二”、“一会两局”、“新一九零”等方面,而“一会两局”、“四、四、二”成为争论焦点。这时,工商界八十九名咨委有部分委员,提出一个综合两方案的“新综合方案”,将立法局议员的产生,分成三个组别:功能、直选、大选举团;将“一会两局”方案中的两局,改为分组别计票。由咨委会副主任郭志权带到北京,向港澳办介绍,得到实际上的支持。他们回港后,公开向社会推荐。

在姬鹏飞主持的港澳工作会议上,讨论了关于政制方案问题,大家同意李后的意见,以“新综合方案”为基础,协调各方意见,拟定方案,在最后一次草委会上提出表决。在直选议席上,英方已提出九五年二十四席,九一年二十席,会议上确定的“底牌”,是九五年二十席,九一年十八席。据此,不仅要在香港社会上进行工作,还需与英方协商。

为了配合推出“新综合方案”,我于八九年国庆香港筹委会开会时,讲了一次话,呼吁各界和谐、合作,固然是希望缓和政制政论,也希望多少宽解一点六四后港人对中方的对立心态。原来就估计作用有限,讲话之后,政制方案的政论,仍然没有停止。

81

一九九零年二月十三日,最后一次基本法草委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开幕。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逐条表决基本法草案,将通过后的草案,送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历经四年八个月的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最后一道工作程序,看来多数草委怀着严肃多于欢欣的心情与会的。

这时我已退休,周南接任新华分社社长和港澳工委书记的职务。港澳办召开的有关港澳工作的会议,我已不参加了。有关港澳工作的文件,我也看不到了。会议开始,我主动去见姬鹏飞,他告诉我,政制方面和英国的交涉还未达成协议,估计在会议表决前会有结果。姬鹏飞要求我在表决政制方案时,先找霍英东、李嘉诚、黄丽松等人做工作,希望他们投票赞成大会草拟的方案,使得争议最大的分组计票条文,能保证取得三分之二的同意票而获得通过。我向姬鹏飞表示,尽力而为,“站好最后一班岗”。

中英争执焦点主要集中于立法会九一年的直选议席,英方坚持二十席,九五年再增至三十席,后来又退为二十四席;中方坚持九五年十八席(立法会人数不超过六十人,直选议员不超过三成)。争执之二:中英双方关于九七年后,立法会、行政长官,经直选产生的时间问题。双方争执不下,英方提及如果协议不成,将会单方面行动,中方又提出“衔接”,予以反击。本来在“本子风波”后基本上已获得解决的问题,又成为争执的热点。

据我所知,“衔接”原指政制方案,以及进度的安排。九七前英国的方案与进度,须与九七后特区政府按基本法规定的方案相“衔接”。当时在中英双方协议过程中,不仅讨论了立法会的“衔接”问题,而且涉及公务员的“衔接”,以及首任行政长官的问题。英方实际承诺了政制方案和执行的进度,须与基本法相“衔接”。中方也承诺:港英政府公务员除少数外籍高官外,九七后特区政府全部留用;双方还交换了关于首任特区行政长官,在九七年前,如何“见习”、“熟悉港英政府情况及运作”等问题。英方曾有在九七年前,设副港督,由中方认可的港人担任,九七年后,出任行政长官的设想,中方则认为,首任特区行政长官,由英国的副港督担任,有碍观感,不能考虑。双方虽未能达成具体共识,有所承诺,但非正式地有了可以交换意见的“默契”。

表决基本法草案前夕,中英关于“衔接”的争执,涉及哪些内容,因我已离职,仅知姬鹏飞告诉我的,是直选立法会议员的议席问题。在会议之前,英国外相韩达德访港公开承诺,香港的代议政制发展必须与九七后的政制衔接,并说英国不能单方面决定香港的政制,一定要与中国商讨,这说明关于衔接问题,双方已经原则上解决。可是,会议开始前一天,李后、鲁平公开说,基本法中有关政制部分的草案,仍未能最后定稿,还要等待中英协商,公开暴露了基本法关于政制草案需中英取得协议,才能定稿。招致香港有舆论讽刺草委是橡皮图章。

十四日上午,姬鹏飞高兴地告诉我,英国已知会外交部,同意立法会九一年直选十八席,九五年二十席。随即,会议上出现了廖瑶珠的书面建议,对草案的“主流方案”,即提交会议表决的方案,提出三点修改意见:一、要求九五年直选议席由十八席增加至二十席,二、分组计票只限于议员议案和议员对议案的修订提案,三、立法机关内,非中国籍成员的比例,由百分之十五增加至百分之二十。周南随即在小组会发言表示支持。我想,廖瑶珠这三点修改“建议”,可能就是中英双方达成的协议。果然,基本上就是按照廖瑶珠的建议,对草案做了修正。

姬鹏飞交代我的“说服”工作,进行得颇不顺利。

李嘉诚对分组计票持反对态度。我与他交谈了三次,第一次李嘉诚坚持反对,第二次表示可以考虑,第三次又表示不能同意。香港草委中有几人是视李嘉诚态度行事的,他们在会议期间,经常交换意见。如果我们争取不到李嘉诚的支持,则持反对票的将不仅是李的一票。我向姬鹏飞反映了李嘉诚的态度。最后,姬鹏飞把李后招来。估计了情况,认为分组计票这一条,即使李嘉诚投反对票,也可能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少几张票无碍。

霍英东对分组计票也有意见,经交换意见后同意支持,但他向我提出,基本法草案第一百四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体育政策,民间体育团体可依法继续存在和发展”,是否在“民间体育团体”前加上“原有”两字,以强调保障香港原有民间体育团体的权益。霍英东说,他这意见已提过几次了,都没有得到重视,他很不满意。我向姬鹏飞反映,建议考虑霍的意见。当时李后、鲁平也在座。李后不赞成,认为现有文字已有这层意思了。我讲:“这只是个文字问题,并不牵涉原则问题,只是加上‘原有’二字。但对霍英东来讲,就不是一个文字问题。霍英东也曾表示,这不只是他一个人的看法,我建议,这样的非原则问题是否就满足他们?”

但是,我的建议未被采纳,因为具体负责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是李后和鲁平,姬鹏飞又不明确表态,李后他们还是按自己的意见处理。他们连纯技术性的问题都不能灵活对待的态度,使我无法再见霍英东,给他答复。

我还与另几位香港草委交换了意见,发现他们和李嘉诚态度大体一致。

十六日大会对草案逐条投票,表决的结果,均以绝大多数票通过。分组计票条文虽有七票反对,也通过了。我估计这七张反对票,是李嘉诚及受他影响的几位香港草委所投的票。

基本法草案通过后,姬鹏飞在北京饭店贵宾楼宴请全体草委,会上姬鹏飞、李后、鲁平等人兴高采烈,敬酒唱歌,满场飞舞,我却茫然若失,高兴不起来。

 



第十六章 去国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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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六四后,江泽民、李鹏在处理有关香港的一系列事情上,我难以接受,对江泽民从抱有希望,迅速走上失望。

前文曾述,为了恢复港人信心,组织香港中上层人士去北京,多数人经我们一再工作,情不可却,同意去北京见江泽民,但不愿意见李鹏。江泽民在北京单独见了几次香港人士后,可能李鹏有不满表示,江泽民便不愿单独见了。为打开僵局,我们又专门做工作,争取有人愿见李鹏,罗德丞是六四后第一位公开要求见李鹏的。

为了争取早日恢复胡应湘投资的深圳至广州高速公路工程,恢复港人信心,我做胡应湘工作,他说早就有此愿望。谈及与广东省协调方面有一些困难,我表示愿去广州为之奔走。我即去了广州,找省长叶选平商量,叶首肯予以支持。过去,赵紫阳对胡在内地进行电厂、高速公路投资是支持的,但李鹏有异议。因此,当我动员胡应湘去北京见李鹏时,他立即答应了,并同意见报公开。看来,胡是想乘此改善与李鹏的关系。我即发电给北京,要求李鹏接见。连发两电,不见答复,便第三次电催答复。李后旋来电话说,李鹏秘书告诉港澳办:“首长不见胡。”问什么原因,答不知道。我很难受,一个大国总理,心胸如此狭窄!怎样向胡应湘交代呢?只能托人违心地告诉他:“北京尚未答复。”

六四后,李鹏、鲁平接见汇丰董事长蒲伟士,蒲伟士一方面表示对香港有信心,一方面又告诉他们,汇丰要“改组”,要把总部迁到伦敦去。对行将撤退的打算,进行试探。

李鹏可能出于不了解情况,毫无警惕地表示“赞赏”,熟悉情况的鲁平,竟然也没有起应有的“参谋”作用,作任何“补救”。 蒲伟士打了一个大胜仗。回港后,立即展开其预定的撤退行动,最终宣布收购英国米特兰银行,将总部迁至伦敦,完成其所谓“改组”的计谋。

香港有舆论指出,汇丰领导层对汇丰的“改组”,既保持了他在香港的利益,可以继续在港以及大陆进行商业活动,又避免了九七后,中国或香港本地可能发生的因素,影响对汇丰领导权的“失控”。此评论一针见血。

汇丰的章程规定,每一持股者不得超过百分之一,港人持有股份占百分之五、六十,但董事会成员不由占股多少来确定。董事长按章程应有董事会选出,但实际知情者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当然,幕后实际由谁来“拍板”董事、董事长人选,外界不知道。我在港时,虽然作过调查研究,也不知悉。九七前,港英政府统治期间,这种情况会继续下去,但为时不多了。九七后,会不会出现港人股东要求修改章程,由股东占股多少选出董事会董事,再经董事会选出董事长?为避免这样的情况,蒲伟士对汇丰的“改组”,使英国人成了大股东,香港汇丰成了伦敦汇丰的“子”公司,一劳永逸了。中英在策略运用上的智愚立见分晓。

在中英另一次较量中,英方又胜,中方不但损害了自己,更损害了包玉刚。我也在这一战役中扮演了一个可悲的角色。

赵紫阳曾提出,在大陆或香港,成立一个航空公司,以刺激中国民航改进并吸取外界经验。“港龙”航空公司就是在此设想下,并在国务院和香港新华分社支持下,由港澳国际投资公司与曹光彪合作,在香港创办的。开始时,曹光彪吹嘘公司的中国政府背景,招致英国航商及港英政府注意,立了新法,限制香港新的航空公司成立。并以“港龙”非英资,不符香港法规为由,迟迟不予批准。这样,我才出面,请包玉刚出主“港龙”董事长,占大股。包玉刚连同曹光彪之子(英籍),两者占股份百分之五十五以上,使“港龙”成为英资为主的航空公司,得以批准成立。

“港龙”成立后却得不到中国民航的支持,业务开展不顺利,为此,我几次去北京,并曾与当时分管民航的副总理李鹏开会研究,支持“港龙”开展内地业务。“港龙”经营几年,连年亏损。其间,国泰航空曾与包玉刚接触,考虑相互换股,实际上将国泰成为“港龙”的控股公司。包玉刚征求我意见,我不便公然反对,建议他考虑中国民航的反应,包玉刚立即表示放弃与国泰换股的打算。

在这之后,香港中信公司荣智健购进了国泰的股份,成了国泰董事。这一举动,荣智健事先没有告诉新华分社,我估计他至少得到李鹏批准,王震赞同的。此事,对包玉刚刺激不小,事后才知道,包当初考虑与国泰换股,国泰允许包进董事会,任副董事长。

九零年,“港龙”经营好转,已略有盈余,包玉刚将董事长让给他女婿,正准备增购飞机,增加航线,大展宏图之际,包玉刚突然找我,告诉我他将要将“港龙”股份“让”给曹光彪,再转让给中信荣智健。我事先毫无所闻,诧异地问其原因,方知让股之事是荣智健主动提出的。我看包虽表示不在乎,但又流露很无奈的样子,便请他待我查明情况后再议,包同意了。

此时,曹光彪也找了港澳国际的董事长张建华,提出要港澳国际所持“港龙”航空的股份,“让”给中信荣智健,并告诉张,包玉刚已同意将其所拥有的股份“让”给荣智健了。

张建华问曹光彪:“你们这样做,是何打算,新华分社知不知道,有没有经过北京什么人批准?”

之后,张建华告诉我,收购计划是杨尚昆同意,李鹏批准的。收购后,荣会将包玉刚所占股连同曹光彪让出部分的股,一并转让给国泰。中信保持港澳国际让出的股份,国泰占大股。业务经营也“委托”国泰管理,增添飞机向国泰租用,国泰停飞大陆北京、上海航线,“让”给“港龙”航行。

这样一个完整的计划,使港龙实际上成了国泰的“子”公司,不仅违背了成立的初衷,也解决了国泰当时难以克服的难题:与中国民航在内地和香港航线上,濒临以失败为结果的争执。至少,国泰已暂时保持了其航行特权。

我向包玉刚打招呼,请他暂不向荣智健让出股份。我立即飞北京,要求见杨尚昆、李鹏。杨尚昆见我,表示只是听了荣智健的汇报,“我并不了解实际情况”。

李鹏不见我,要郑家华代见。郑听了我的汇报,表示理解,但不表态,他要去向杨、李请示。隔天,郑告诉我,杨尚昆还是那局话,他是听了荣智健的汇报,但不了解实际情况。李鹏则表示,不考虑改变。我请他们再考虑,并建议郑家华,找一些熟悉香港这一方面情况的人多了解一点情况,看看他们对国务院的决定有什么意见。

此时,荣智健也到了北京,我估计与我此行有关。

我又要求李鹏直接听我汇报,还是不见。郑家华第三次见我,仍坚持不变,我反复说明利害。两人争得面红耳赤,他先拍了桌子,我也拍桌子相对,责问他:“还要不要党的原则?要不要照顾统战对象?”两人不欢而散。

回香港后,包玉刚可能已知道情况了,(他怎样知道的,我不清楚。)请我吃饭——也是我们最后一次的会晤,谈了不少带感情的话。一见面,他反劝我说:“我已经将股权让给荣智健了(名义上让给曹光彪,由曹再让给荣)。谢谢你的关心,这事就算了。”谈着谈着,又说:“我平生只做了两件失败的事,一件是投资渣打;一件是港龙!”我能说什么呢,他投资港龙是应我之请,我只好说,真过意不去,向他表示歉意。

张建华来请示,曹光彪告诉他,包玉刚已经让出股份了,要张把港澳国际的股份也赶快让出。张问:“是否也让给他?”我气愤地说:“曹光彪说了不算,要让,要他们拿国务院的文件来。”隔天,荣智健要求见我,他无事不登门,我明知道他为此事而来,仍然见了,他称我叔叔,道明来意,我也同样告诉他,要港澳国际的港龙股份,需国务院来通知,我会照办。果然,不多天,国务院来了通知。可见,李鹏对他是如何支持、“爱护”。

四中全会,江泽民正式当了总书记,要中央办公厅告诉新华分社办公厅,每日报送香港报刊,及内部编刊的有关香港及大陆的反映材料。副社长兼秘书长佘孟孝告诉我,他已照办。总书记关心外界反映,关心香港工作,我同佘孟孝都认为对香港工作来说,是好事。但佘反映,江泽民在上海当市委书记时,也向新华分社办公厅副主任许某要港澳工委的材料,而许某竟没有请示秘书长,就自己办理了。事实上,工委是主动将香港及外界政治、经济以至文化等方面一些信息和材料,提供给内地部、委及省、市委负责人参阅的。新华分社专门为此编印了各种“参考”。许某是江泽民在电子工业部任部长时,副部长曹维廉的秘书,后来曹维廉来新华分社任副社长,许仍随同任秘书,曹逝世后,改任办公厅副主任。江泽民当时通过这样的关系,要工委的材料,我们感到意外,这种做法不符党的组织原则。但事已过去,而且江泽民又当了总书记,佘孟孝反映之后,我们相视苦笑,摇摇头,没再说什么。不久,中央办公厅又向新华分社组织部下指示,郑华在工委会上告诉我和几位副社长,江泽民指名要新华分社提许某为办公厅主任,大家十分诧异,有位副社长感叹:“总书记真是管得太细了,关心到一个办公厅主任!”大家不以为然,也不肯表态,我为了“维护”总书记威信,作了和事佬,对郑华说:“刘林(办公厅主任)正好要辞职,就让许某做吧。”后来周南上任当了工委书记后,就立即指定许某主要负责整理关于我的“材料”。我听到后,感慨不已。

八九年七月十一日,江泽民会见基本法香港草委和部分咨委时讲:“井水不犯河水”,在香港社会引起反感。我们在社内同仁中议论:“怎么能这样讲?这会给人认为,他们不了解香港情况。”香港市民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是中国人,香港已面临回归,怎能将香港人视为外人,称之“井水”,而排斥与“河水”,中国人之外呢?六四中,香港人的爱国活动,不能视为“井水”犯了“河水”,即使有犯,也是极少数,怎能将绝大多数香港通报,置于敌对地位呢?我当时估计,江泽民可能听了李后、鲁平的汇报后,接受了他们不正确的信息和意见所致。

不久,又发生江泽民评论新机场事件。

港英政府筹建新机场是个庞大的建设计划,却发展成中英政治关系中的一件大事。姬鹏飞曾问过我的看法。我说,七十年代,港英就由在赤鱲角建第二机场代替现有机场的打算,后来因知道我们要收回香港,搁置了计划。八六年,胡应湘、李嘉诚提出比港英更庞大的开发大屿山、香港岛西海域,建第二机场和扩展码头港区的规划,因港英政府不支持而胎死腹中。现在,港英方面为了在撤退前争取人心,撤退后争取有人怀缅,也是在撤退前应英商利益需要,重提所谓“玫瑰园”计划,政治上考虑多于经济上考虑,至少是并重。

我讲,从香港经济发展以至大陆经济发展上来考虑,建设新机场,扩大海运码头,还是需要的,从投资可能上估计,我也初步做了估算,问题不大。按港英过往做法,纯由政府投资的可能不大,它可用社会资金,把部分工程经过投标让给商人经营。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英商得益。即使完全由政府投资,八年完成,不按他们宣布的一千亿估计,加一倍,以两千亿计,按港英政府近几年的收支盈余状况,及这几年财政收入平均增长幅度,只要保持继续繁荣,每年平均拿出二百多亿,是可能的。但估计港英政府不会这样做。我告诉姬鹏飞,已不知新华分社政策研究室进行研究,不久将向中央送出研究报告。

几天之后,江泽民在接见一批人时,突然对港英新机场建设一事表态,说:“不要你情况,我会钞。”香港社会舆论又引起一阵反感。我想,既然已经有了看法,作了决定,姬鹏飞为何不预先相告呢?当时,我对江泽民的讲话有意见,我会钞的“我”,是指包括香港中国市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还是仅指大陆的人民或政府?不久前,总书记刚把大陆的“河水”与香港的“井水”刻意分开,现在讲的“我”,使人感觉,仅是大陆人民或中央政府的代义词。

从社会舆论反映看,基本也是这样。如果这样解释“我”,未来新机场建设超支,怎会是大陆人民或中央政府“会钞”呢?应是增加港人负担。总书记如果以此角度,警告港英政府,可能会获得港人好感。但也需要有待明确一种情况:港英政府将工程全部包下,不采用社会资金,可能出现力不能负,留给特区政府一批债务和烂尾工程。现在,情况未明。“会钞”之说,未免言之过早。显然又是误信了“参谋”之言。

后来,经济纠纷不断,是我当时未曾估及的。当时我正努力组织港人北访,试图改善中港关系,改善港人对中央新领导班子印象,恢复港人信心。总书记却在香港具体问题上亲自出马,频频发言,又不符合香港实际情况(至少是不完全符合),这种不留余地,使自己形象在港人中恶化的作风,我颇不理解,也甚为痛心。

六四后,香港中外财团某些中、上层人士,出于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的不信任,私下酝酿一个所谓一九九七年后,向中国政府“租用香港”十年的设想。这个设想,实际上是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初期,英国“以主权换治权”的翻版。不同的是香港主权归还中国,如果按香港本地财团的设想,是由港人出面“租用”,仍是“港人治港”,但已不是按基本法规定的“港人治港”,而是出钱“租用”的财团雇佣或他们自己推举的港人“治港”;如按某些外资财团的设想,则为他们出面“雇佣”或推举什么人来“治港”。第二个不同的是,那时是治权“无价”,这次有人“开价”,每年一亿美金,有人开价一亿英镑。

他们纷纷要求见我,进行试探。港人财团多通过他们的中年代表,自己没有直接出面,至少我的感觉如此。如苏海文夫妇一起来见我,谈关于“租用”问题,他当时已在报刊公开发表了文章,提出用十亿英镑向中国政府“租用”香港十年的意见。他们夫妇向我提出这个“建议”,我猜测可能是苏海文岳父包玉刚的派遣,或得到他同意而来。美、日、法商界某些人士,同样也为此事要求见面,提出相同“建议”。不同的是,他们担心香港华人财团“雇佣”治港的英国人,或英籍人士,我问他们主张“雇佣”什么样人,他们又说不出口,支吾以对。

不论是中、外人士,我答复他们,第一:我答允将他们的要求,向北京高层反映;第二:告诉他们,这是一个极敏感问题,中国政府接受的可能性“甚微”;第三:建议他们不要再扩散,特别不要再通过传媒,在报刊上议论。(我担心北京过度反应,作公开批判,增加这些人的反感。)中共四中全会时,江泽民当了总书记,找我谈话,我反映了这个情况,我见他听得很有兴趣,反映过后,问他,要不要写一个文字的报告?江泽民很爽快地答:“可以,你发一个电报来。”我又问:“要不要同时报小平同志?”江泽民点点头说:“可以。”这样,我回港后给“中央常委并小平同志”发了报。

四中全会开会期间,我没有去港澳办,没有和他们谈及这一问题。不久,港澳办开会,讨论香港工作。会议未开始前,在姬鹏飞办公室闲谈中,提及这一事件的电报,鲁平声色俱厉地批评:“还是老一套,卖国求荣!”周南同声响应,姬鹏飞沉默不语。散会后,我适与鲁平走在一起,便告诉他,发电报是我口头汇报后,江泽民同意的。

过了几个月,江泽民在一次会见某些香港人士的讲话中,又公开出面,表示反对此议。我很诧异,为何久未答复,香港关于此议已见淡化,总书记为何又公开答复,后来知道,鲁平向中央告了状,诬告我说过,因江泽民同意了这个建议,我才发报的。江泽民才有此公开澄清。

同意发电报变成同意建议本身,江泽民不经查证,即轻信鲁平片面之词,我甚失望。

五中全会江泽民做了政治报告,李鹏也做了所谓重要讲话。他们举起“治理、整顿”大旗,阻止改革开放。江泽民的政治报告中,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务——个体户“开刀”,提出要使所谓非法致富者“倾家荡产”;乡镇企业要大加紧缩……在中顾委会的小组会上,多数表态“拥护”新总书记和总理的报告,也有人不正面表态,强调要尊重价值规律。小组长要我发言,我也只反映香港情况,没有正面表态。但对个体户的“新政策”,我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只有政策规定,没有立法,如何区别合法、非法,建议加快立法。私下,与会者议论不少,不少人认为江、李主张的一套,不合当前实际,难以实施,有人问我的看法,我回答:“估计行不通,地方上会有抵制,群众也会有抵制。会给地方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但过一段是会恢复的。”

江泽民、李鹏这一系列的言论和做法,使我陷入难以表达的失望之中。我为香港担忧,为中国共产党担忧!





陪同邓小平会见港澳人士,右第一人为作者。




左起许家屯、毛泽东、许世友(南京军区司令),一九六四年摄于南京。




参观画展。右起第二人为邓小平长女邓琳,右四为霍英东,右三为徐展堂。左一为费彝民。




香港各界人士合影于香港瑞君酒楼。前排左起蒋丽云、梁凤仪、许家屯、黄廷芳、谭茀云、乔宗淮。后排左起陈虹、黄智超、X振英、胡经昌、周安桥、吴光正、黄宜弘、刘永龄、黄志祥、X震寰。
(录入者注:有二个字未见于扫描件中,故以X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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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锻炼身体学翻墙 » 2012年4月21日

83

江泽民、李鹏在香港事务处理上,只听李后、鲁平的汇报和见解,又不肯见我,听我进言,和我距离越来越大。我估计,我和他们已不仅是“六四”上的分歧了。要改变这种局面,已很困难,甚至不可能了。要我在香港工作下去,不从香港的实际出发,唯唯诺诺,听从北京那几个人的“瞎指挥”,我做不到。五中全会江泽民的政治报告,更使我失望,我决心退休,看能否争取到“安全降落”。乘宋平参加中顾委分组会休息之际,我向他正式提出退休要求。宋平很诧异地问,“为什么?中央没有考虑你的退休问题。”我回答说:“我已七十出头,年岁太大了,事情太忙,精神已感不足。常感疲劳,还请中央批准。”这也是实情,但主要的理由,我想还是不提为好。同时,我提出要求:退休后拟在深圳定居,做点力所能及的调查研究工作。宋平一面表示,“现在不是你退休的时候,不要考虑这件事”,一面又说,“中央一时也找不到接你班的适当人选”。我便介绍,“叶选平可以,他是广东人,对香港情况也比较熟悉,和港澳人事交往也比较多。”宋平说:“这个想法不错,好处可能多些。”

隔了几天,仍是五中全会期间,宋平又要中央组织部分管港澳干部的副部长告诉我,不要考虑退休问题,中央确未考虑过这个问题。又说,如果将来退休,几点要求不成问题。

期间,见到杨尚昆,我请他向中央转达,我退休的要求,杨尚昆很干脆地回答:“现在不考虑,工作一段再说。”我坚持请他转达,他摇摇头,不以为然。为了促成北京让我退休,我决心利用公开场合,制造气氛,也可以让港人有心理准备。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应邀出席巨商郑裕彤的皇朝会俱乐部开幕仪式剪彩,在记者采访时,我主动讲,已经向中央提出要求退休问题。消息传到北京,首先接到杨尚昆秘书打来的电话,说杨尚昆有些不满意,转告我,“不要再提退休的事了。”接着,北京又有人告诉我,中南海对新华分社人事有新决定,周南将来港接替我的工作。我很高兴,但知此消息的同仁都埋怨我,不该公开主动讲退休这件事,“给他们机会”。

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来电,要我立即去北京,我知道此行与我退休事有关。次日到京,当晚李鹏、宋平、还有中组部部长,在中南海召见,他们开门见山,刚坐下就宣布:“中央决定你退休,由周南接任,有什么意见?”他们不讲是我主动要求退休,而说,“中央决定”,我笑着回答他们:“感谢中央批准我退休的要求”,并建议,“周南可以马上来港接替,公布的时间是否放在人大通过基本法后,刚港人有一个心理准备,过一个平安年。”他们当时表示可以考虑。时候,却认为我这一建议是“恋栈”,要进一步采取步骤,催我离开香港。

谈话到了“尾声”,我起身告辞了,李鹏突然转身问宋平:“老同志们那里通知了没有?”宋平说:“先念同志是知道的,其他的秘书都在座,他们会汇报。”我知道邓小平、陈云等都派秘书参加常委、书记处会议,以便具体了解会议讨论情况。他们的一问一答,说明李先念已知道我和周南的任免决定(随后,又知道任命周南是李先念推荐的),其他老同志,大概指邓小平、陈云,他们可能事先并不知道。

次日上午,见到姬鹏飞,他似乎无可奈何地说,宋平只在某个公开集会上告诉他,周南将来港接替我,并没有征求他的意见。姬鹏飞还告诉我,他曾对宋平讲过:“周南外交上有经验,但香港工作是全面的。”他还对我讲,“他们不了解情况,你在香港打开了局面,贡献大。”还是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我笑笑回答说:“是你领导的好。但李鹏他们和我谈话时,对我在港工作六年,只字未提,不知他们是怎样评估我的。”

下午,姬鹏飞派人传话,中央决定要港澳工委负责人(即新华分社的几位副社长)全部到京开会。原来,李鹏他们对我前晚的表态不满,认为我“恋栈”,要采取措施。

十月廿五日,江泽民主持会议,李鹏约迟半小时到会。宋平、姬鹏飞、李后、鲁平、周南都参加,新华分社全体副社长到会。

江泽民一开始便宣布中央决定我退休,调回,周南接任。不同意我和一些新华分社副社长建议我在基本法通过后再调回内地的建议。并决定九零年一月十五日对外公布,周南立即去港接替。江泽民在讲话中,回应了我对姬鹏飞提出的意见,表示,“许家屯同志在香港做了大量的工作,是有成绩的。”李鹏姗姗来迟,即对我们提的交接建议做了一番否定的、声色俱厉的评论。

姬鹏飞自始至终没讲一句话。

宣布一个高级干部的调免,召开这样的会议,采取这一形式,领导人持这种态度,在共产党内很不正常,我平生工作调动不少,却从未见过如此“盛大”的阵势。

我和周南的任免,党内决定后,照惯例,应有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再行公布。可是,异乎寻常,周南到港任职的消息,是由北京新华社在九零年一月十五日的新闻中宣布的,人大常委会对我和周南的任、免事宜,连形式上的讨论都没有;甚至,到现今仍没有见到人大常委会公开的宣布。江泽民、李鹏他们迫不及待地调我回内地,连表面文章都不顾及了。

84

十二月廿五日会议后,我即返港,立即搬出新华分社大楼,让出办公室。同仁们劝我不要如此之急,并说李储文等调回内地,都是宣布半年之后才离港,企望我离职之后也在港多留一些时日,我谢谢他们的好意,立即整理行装,转送深圳。我心中有数,江、李欲我早日离开香港,看来已非一日。我退休之愿已达,早离可早脱是非,这是部分关心我的同仁没有想到的。但当时我也没有想到,江、李并不肯就此罢手,还有“下文”在等着我。

我打算二月九日赴汕头,参加李嘉诚捐助的汕头大学开学典礼后,十一日回港,十二日离港去北京,参加基本法草委会最后一次全体会议。我想十二日便是我正式离职离港的日期。

驻港中方机构、社会上知道我退休离港消息后,纷至沓来,要为我设宴饯别。如果接受,不仅时间上不可能,张扬开来,还可能引起北京某些人的反感;接受一部分,又可能有厚此薄彼之嫌,就全部婉言谢绝了。几个主要驻港中资机构负责人不答应,一定要有所“表示”,最后妥协,离港前一天,在华润五十楼,聚餐饯别。我只好同意。

周南二月五日到港,我和副社长们商订扩大春茗酒会,向港人介绍新任新华分社社长,同时向港人告别。办公厅预计人数会超过以往新华分社的国庆酒会,三千人的规模,往常租用的场所可能容不下,便租用了可以容纳四、五千人的国际贸易会议中心的大会堂。酒会举行当天,社会各方人士,大都到会,我在致词时,特别介绍了新社长周南,为周南“祝福”,向香港通报、中外朋友告别,感谢六年多来对香港新华分社的支持,对我个人的支持。在主礼台上面对会堂中几千双眼睛,我思绪万千,极力控制激动的情绪,祝酒结束,便匆匆避入休息厅。周南曾在北京致电新华分社办公厅,为他起草酒会答辞,副社长兼秘书长佘孟孝自己动手为他拟稿,因周平时喜欢在讲话中引用古诗,还为他引了两句唐诗,电传当时还在北京的周南,岂知周南来港后只字未用,用的,说是他自己写的稿,讲话中一字未提许某的姓名和离港的事,置酒会的主持人“迎新”词于度外,当场引起与会者诧异。

对此反常现象,会后,不仅社内同仁问我,“是怎么一回事?”社会上也议论纷纷,不少人打电话,托人问社内同仁,“注意到没有?”、“为什么?”我感到这可能不是周南个人的“创作”,背后没有“指示”,他不敢这样放肆。

二月九日,李嘉诚捐助的汕头大学开学典礼,李嘉诚早就约请我参加。周南这时已到港履新,李嘉诚当时没有表示。我特别向李建议,也请周南参加,李同意了,补发了请帖。我并与周南约好,一同去汕头,一同回港。

李嘉诚对国内的捐助,主要集中在汕头大学。当时他对汕大的资助,已达五亿六千万港币,还设定了外汇基金,以便聘请外籍教授。他曾向我表示,他已准备投资汕头电厂,将来电厂的盈利他不要,可以作为汕大的办学基金。

在创办汕大的过程中,李嘉诚同广东省经办的一些人有不少分歧,有些事,他找我反映后,我即与北京、广东的有关领导部门交涉,提出我的看法,希望能帮助解决,减少李的困扰,尽可能按李的想法来进行。

李嘉诚不但在资金上,而且在学校的规模、基建、教学内容上都仔细过问,他请前南洋银行董事长庄式平在汕大做顾问,还聘请港大前校长黄丽松也作顾问。李的公司经常有七、八个人负责有关汕大建设的事情,他连自己的秘书都派去帮助工作,可见李对汕大的重视。他曾经对我讲:“为了把汕头大学办成名牌大学,我花了很大精力。”

汕大在建设期间,我专门去看过一次,是由庄式平陪同的。我看到汕大的规模、设备,包括建筑造型都是现代化的,国内的大学中,是少见的。

我认为李嘉诚出于爱国爱乡的愿望,不仅出钱出力,还花了很大“心血”,应该给他支持和鼓励。包玉刚在宁波建大学,中央给他的礼遇很高,宁波大学开学典礼,不仅国务委员谷牧去了,人大委员长万里也去了。我想平衡平衡,“六四”前,我向中央负责人提议,李嘉诚捐资兴办的汕头大学开幕时,国家主席杨尚昆、总书记赵紫阳、人大委员长万里、总理李鹏四人中,最好有一人能出席到贺,他们都表示可以考虑。“六四”后,我又提议新任总书记江泽民和总理李鹏去参加,并在开幕典礼后,顺便去深圳,与香港各界人士见见面。结果,他们只派了国家教委负责人李铁映参加,我非常失望。

开幕式之前,李嘉诚的夫人不幸去世,李很悲痛,我特地去看望他,追悼会和出殡我也参加了,李向我表示,夫人去世后,很伤心,但不会影响他去参加开幕典礼。我也向他表示,届时我一定会去参加。他讲:“我专门包一架飞机请你去,然后送你回来。”我说:“你不必注意对我的招待,还是随便一点,看看中央什么人来(那时还不知道是李铁映)。”可是,他仍然亲自去机场接送我,并安排我住在汕头市最好宾馆的“总统套房”里。

李对内地的捐赠活动,只要我开口,他都会考虑,如北京亚运会、香港的文化基金,他的捐助额都以千万元计。我离开香港,只接受了他的私人送行,但也只是两人惯常的共同午餐。席间,他动感情地同我讲:“假如你不是共产党,我们这个朋友可以做得更深一点。”他当时已听说我打算住深圳,做些香港研究工作,因此表示:“我会常去深圳看你,研究上有困难,我可以资助。”我当时也很感动,表示谢意。

二月九日,参加汕大开幕典礼后,第二天就与周南一起回香港,准备十二日赴北京参加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和七届三次全国人大会议。行前,我向分社同仁告别,表示第二天我将正式离职离港。港英政府获悉,征求新华分社意见,准备派人送行。社内有些同仁不想我此次就正式离港,因而婉谢了。我感谢同仁们的好意,还是决心正式离港。岂知,在北京会议期间,杨尚昆和杨思德当面向我交代:台湾某些由我负责接触的重要关系,暂时不要向周南移交,仍由我负责。

我即转告了周南,他听后,面带不悦之色。他主动约见杨思德,并提出要求见杨尚昆,杨尚昆没有见他。

当时,台湾正面临总统选举,形势颇紧张。我从北京开会后回到深圳,杨尚昆给香港新华分社发电报,要我和杨思德会面,交换对台湾形势及工作方面的意见。我同杨思德通了长途电话,他建议我去香港,便于与有关人士及时会商。为此,我先后三次去港,都是住赤柱招待所,一宿即归。分社副社长兼秘书长佘孟孝来看我,我都请他代为向周南报告,并问好。

哪知,我这三次因公务赴港,竟引出意外风波。

85

九零年四月,我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香港新华分社副社长佘孟孝到京谈话。抵京当天,立即召见,责备他对许家屯三次“私自到港”,知情不报。说这是根据周南对中央负责人的报告,周南是看了香港报纸才知道许三次到港,“深为诧异”。

通知佘孟孝立即调回北京,另有任用。

事实上,我那三次去香港,佘孟孝在报刊发表消息之前已告周南。中央对台办公室也有电报在先,周南是看到这份电报的。

佘孟孝的反应是:“不能理解,不能接受。”谈话的人无奈,表示向中央常委汇报后再定。

次日,又找佘孟孝谈话,讲:“中央负责人决定,调回的决定不变。”但改变口吻,称是:“正常调动,与周南报告无关。”佘孟孝继续表示,更不能理解,如果属正常调动,他到职仅一年多,即使按外派人员规定,也未到期限。谈话的人便抬出“组织”大帽子,批评佘孟孝态度不好。高压之下,佘孟孝只好顺从。

佘孟孝原是乔石任组织和书记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副秘书长,乔石不少讲话,都是佘孟孝拟的稿,是个有水平的“秀才”。到港才一年多,便遭此不白之冤。在北京一些高级干部中,引起公愤,认为中央某些人,置党的实事求是精神和组织原则于不顾,颠倒是非竟到如此地步,实在令人无法忍受。有人为佘孟孝不平,去找乔石,乔石表示,他同情佘孟孝,在常委之中为佘说话,无人听,也无法维护,我听后更觉寒心。

接着,宋平找我“谈话”,见面寒暄几句,便正式通知我:“常委决定,你回北京居住。”终于明确了,不允许我留在深圳。

我已经知道,周南向中央某负责人表示,不要让我住在深圳,说是会影响他的工作。因此我有心理准备,我平静地说:“常委的决定,我理解,我不想来北京,还是让我回南京吧。”宋平先说,他个人同意,还得报告常委同意,后又说,他将立即告诉江苏,为我准备住房,并说:“省委会欢迎你回去的。”

宋平话锋一转,“关心”地说:“个人向你提一点意见。”组织部长关心干部,批评干部,是正常现象,我点点头,很专注地听。宋平说:“那篇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的文章,有些人有意见,你是不是要再作考虑?”又问:“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是不是任仲夷提出的?”他们对任仲夷也如此见怪,出乎我意料,对此,我没有答复。

八八年六、七月间,任仲夷在深圳参加中宣部主持的一次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座谈会(那次座谈会,我也参加)。任仲夷在会上发言,明确支持我关于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的观点,而且提出要重新认识社会主义。他说:“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我们也需要再认识……,过去,我们把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看得简单了,太容易了。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存在着很多糊涂观念和错误思想,其中有许多是空想社会主义。本来,马克屎、恩格斯经过长期的科学研究,已经把社会主义从空想转变为科学,我们却又走了一段‘社会主义从科学到空想’的冤枉路。”(见《瞭望》周刊海外版一九八八年七月号)我对任仲夷的观点很表同意,认为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需要解决的重大的思想理论问题。

至于我那篇《重新认识资本主义、自觉建设社会主义》的文章,在八八年《求是》杂志第五期发表后不久,外交部一位司长因公务途经香港,与新华分社外事部长纪绍祥谈起,吴学谦和姬鹏飞看了这篇文章,两人意见很大,港澳办为这篇文章专门出了一期简报,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负责人,外交部的一些干部也看到了。据这位司长形容,简报对这篇文章采批判口吻,用词相当激烈,连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判)的词汇都用上了。后来我知道,中央书记处曾将这篇文章,列入会议议程讨论。赵紫阳在会议中说:“这篇文章我叫人看过了,没有问题,不用讨论了。”就这样“保护过关”了。原来,赵紫阳事先要鲍彤看过这篇文章。六四后,金尧如告诉我,中央常委有人组织“秀才”在写文章批判我这篇文章。因此,宋平的“意见”,我毫不觉意外,我当即表示感谢他对我提出警告的好意,回答说:“谢谢你的关心,这篇文章,我至今认为,个别地方用词也许还要作些斟酌,整体没有错。”我又说:“我已听说,中央常委中有人指定专人在写批判文章,我早就有接受公开批判的精神准备。”宋平连忙解释:“没有的事。”

我顺便提起周南歪曲事实,诬告佘孟孝,组织部竟未能为干部主持正义,仍将佘孟孝调回的事,说了一通,表示了不平之意。宋平很有修养地听了,不作一字解释。这次谈话,双方都不愉快。

后来,我才意识到,周南借词调回佘孟孝,是他们蓄意除去“整”我材料的障碍。我的一些朋友问我宋平“谈话”的内容,听后,有朋友认真地告诫:“要当心啊,他们的眼睛盯着你呢!”

这几位朋友都是比较了解“上情”的。我想,竟然对一个已决定退休的人仍如此不能见容,回江苏后,不准备住南京了,还是会如皋县老家隐居,不问一切“世事”,你们总可以放手了吧。天真地抱着这一幻想,放弃了人代会后去四川九寨沟旅行的打算,立即去南京,征得江苏省委的同意,便马不停蹄回深圳,准备搬家返乡。

二月上旬,周南接任后,“怪事”不断,愈想愈和“眼睛盯着你”有关。

二月,周南便停发了我和老伴在港的工资。老伴很气愤,我一笑置之。按正常做法,工资应在组织介绍信到达接受单位后,才由接受单位发给。我二月中旬才离职,港澳工委给我到达单位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尚未开出,当时也无从开出,因为我调回内地何处居住,中央还未明确。可笑周南赶我离港,竟然如此急不可待。

周南到任前,我已搬出新华分社大楼,家当也送往深圳贝岭居(新华分社在深圳的后方)存放。其中包括几十箱书刊、文件(主要是我在一些会议上讲话的原稿副本。这些文件,办公厅都另有正本或记录稿存档)。我在北京开会期间,周南竟着办公厅限令我的秘书,“清理”并取去我的文件,包括在北京“谈心会”上,我的发言底稿,及会上他们发言的记录。秘书在电话中无可奈何地告诉我:周南等硬说这些都属于“国家机密”文件,一定要拿去“存档”。他们一朝有权在手,我人又在北京,只好对秘书说,让他们拿去吧。我想回深圳后再和他们理论。

三月初,分社同仁纷纷相告,周南于二月底,便以办公厅主任许某为主,成立“整”我材料的专案组。这个组由郑华、朱育诚二人总负责(朱育诚,原任副秘书长,周南借词将副社长兼秘书长佘孟孝调走后,升任秘书长。据云,因“整”我的材料立功,升任副社长),已开始进行有关我在港“人、财、物”情况的“调查”。开始我不相信,不久,有不少被调查的人直接、间接相告,我才知确有其事。按中共中央规定,对省、部级第一把手进行“调查”,必须经过中共中央常委集体或总书记批准,方能进行。周南到任不久,便有这一非常行动,显然得到北京高层指使或同意。我虽问心无愧,也预感:大概不会让我“安全着陆”了。

四月廿二日,我回到深圳,第二天一大早,深圳新华分社办事处主任来贝岭居,一脸无奈地说,办公厅转达周南的“指示”,将“社长”使用的房车下午调回香港。我苦笑说:“调回便调回吧。”我专门设宴为司机老徐师傅话别,感谢他几年来为我的服务。事后才省悟,此房车有牌照,可以自由来回港澳,周南是阻止我过文锦渡(香港与深圳之间汽车通行的关卡),“私自”再去香港。

廿四日,我得到可靠消息,周南已将我我的“问题”、“材料”,写成正式报告,送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周南办此事的“果断”和“高效率”,联系到近几个月来的种种现象,顿使我醒悟,打破了“安全降落”的幻想,也惊醒了回老家乡居之梦。“梁湘第二”,或甚于梁湘的“下场”,已并非不可能,而将是面临的现实!如何面对?我陷入极为复杂、痛苦的思索中。

李鹏以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以研究开展海南洋浦港为借口,派专机接海南省长梁湘和省委书记许士杰去京,一下飞机,梁湘立即被软禁,失去自由。李鹏这才派出由监察部长尉健行为首的专案组,赴海南省调查。三个月后,调查的事实表明,“六四”期间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名义向中央、国务院发电报,支持赵紫阳对学运处理方针的所谓“反中央”事件,主要发起和负责人并不是梁湘,一些人向中央揭发梁湘的“经济问题”也属牵强。这位部长因为没有找到李鹏需要的梁湘“罪证”,返京覆命前,曾私下对海南省某些负责人诉苦:“无法向上面交代。”

当时,北京传说:邓小平鉴于梁湘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开辟特区有功,指示江泽民、李鹏,对梁湘“能保,尽量保”。结果,江、李仍以“以权谋私”等莫须有的罪名,撤除了梁湘党内、外一切职务。之后,还不肯罢休,继续派专案组在海南、深圳进行调查。据知情人告诉我,“调查”甚至采用了土地改革时也认为是错误的,对地主阶级清算采取的“鸡生蛋,蛋生鸡”的办法,企图清算出梁湘多年来的所谓“问题”。对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对参加革命多年,兢兢业业工作并卓有成绩的老同志,采取这样不顾事实,不顾党纪国法的手段,是十足的以权谋私!党内几十年无情斗争、自相煎熬的错误做法,不幸在“六四”后重现。使我十分痛心。

梁湘的前车之鉴,面对可能的诬陷和迫害,我终夜不能入睡。“束手待擒”,申辩的可能都会没有;效法赵复生(赵在六四前出国不归),将失去我五十多年来的一切,会被扣上种种大帽子,甚至会连累家小。

又经廿五日一天反复的思考,才下定决心:为保有辩护的权利,为争取晚年尚能发挥余力,对社会再做一点事,“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让现在的一切暂时失去吧。我决定“去国”,待机再回,我并非对国家、民族失去希望,也并非对中国共产党完全失望,只是为势所迫,方出此“下策”。

廿五日下午,我打电话给相识多年的一位信得过的老朋友,请他立即来深圳话别,理由是“我即将离深圳回南京”。廿六日一早他即过罗湖桥,赶来见了面,他同情地听了我的决定,愿意为我“去国”帮忙。当天上午他即返回香港,为我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申请旅行签证。我要求争取廿八日成行,这位朋友向美国总领事馆申请后,电话中告诉我:“廿八日东西买不到,需到三十日。”我很担心时间一长,如被新华分社知道,那就走不成了。

这位老朋友还为我与洛杉矶西来寺星云大师通了电话(时星云在夏威夷),告诉他许某人将应他的邀请,即日赴美。星云即表热情欢迎,并将请陆铿在旧金山机场相迎。星云对我“不与任何方面接触,纯属休息”的要求,表示谅解,答应:“不会强许先生所不愿为。”老朋友在电话中只告诉我,“朋友方面的事一切都已办妥,具体情况,三十日再告知。”

周南来港后,老伴顾逸萍即离港,住在深圳;连日忙于搬家,决定三十日乘火车连同行装先回南京。为免却因感情而节外生枝,也考虑时候也许可免去株连,我作此重大决定,一直对她“保密”。随身警卫员,因他家中有事,我也乘机要他先回南京。

一切安排妥当,我决定三十日离深圳去港,五月一日“去国”赴美,老朋友已为我买了去洛杉矶的飞机票。

廿九日晚,与老伴和深圳的女儿们“话别”,她们一点也没有察觉我离别的痛苦心情。我对她们说:“你们以后要自己好好生活了!”她们仍未有意外之感,我又一夜未眠。

三十日下午七时左右,老伴按原来打算,乘火车回南京去了。我对她谎称:再过两日,将乘民航回宁(南京)。思念及此,实愧疚万分!

两小时后,我离开深圳,经罗湖桥出境,上了罗湖至九龙的火车。以往过境有多人接送,今天单身排队过海关,曾担心会引起怀疑。过关时,果然为边境警卫人员认出,竟道:“社长回家吗?看来比电视上还年轻啊!”我含笑点头向他问好,顺利出关。

老朋友在上水(罗湖至九龙火车的第一站),用“房车”接我。因如在九龙下车,有可能被人发现,特商请老朋友亲自驾车,半路接应。

我离国之后,因新华分社无端怀疑一些香港朋友助我出走,使他们因此受到了连累。这个老朋友在知道我要发表香港回忆录之后,多次询问我出走将如何写,要我笔下不要出现他的姓名,我回答绝不会以怨报德,请他放心。如果大陆政治上一旦“清明”来临,才可能再揭露大名。老朋友哈哈大笑道,很好很好:“届时倒希望你把我的小名同你‘去国’之事连上,给我这个凡夫俗子在青史上留下一笔。”我也笑着回答他:谨尊台命,这个谜只好待以后再揭开了。

当夜,住在老朋友家,我给邓小平、杨尚昆、中共中央写了信,信中,我申述:此次因北京风波,被迫“去国”,是暂时的,还会回来。对外将宣称是“旅游休息”。

我虽“去国”,但对马克思主义仍具信念;对中国共产党,仍具信念;对邓小平仍尊敬、拥戴。只是对中常委中有些人,不能信任。

我反映了退休后,李鹏、周南等企图“秋后算账”的事例,因不愿做“梁湘第二”,才痛苦地作此不得已选择。并提出四项保证:不寻求政治庇护;不泄漏国家机密;不公开发表文章、讲话;不接触民运人士。

最后,我企求中常委某些人,不要株连家属,不要迫我“去国”后再作不愿的选择。

因没有办法复印,我手写三份,一份寄新华分社转送北京;一份寄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份送一位能与北京某高层接触的朋友,请其转北京。

至美国不几天,听到香港传来讯息:四月三十日下午八时三十分左右,在我离开深圳到香港后,深圳市委副书记秦文俊奉命到我深圳住地,转达中共中央的电令,要我立即赴北京。秦是在我离开住地两小时后到达的,见我不在,一直坐等至深夜,而后开始紧张地到处打电话询问搜寻。这一情形证实了我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

美国西部时间五月一日九时廿五分,飞机准时抵达旧金山机场。陆铿和崔蓉芝已在机场等候,陆铿并随即陪同飞往洛杉矶,我就此做了星云大师的客人。他们热情、周到的接待和安排,使我十分感激。

到洛杉矶后,我即与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马毓真联系,随即在西来寺见了面,我面告了“去国”的原因,复述了四项保证。马毓真则已奉命劝我回国,提出保证,回国不会“有事”。我谢了他的好意。不久,中国驻美大使朱启桢又奉命来洛杉矶见我,进一步劝我回国,保证回国后“无事”。我能相信回国后无事吗?我回答朱启桢,我暂不回去,会遵守四项承诺,请转告北京放心。也对北京的“保证”表示了态度:“李鹏当政,谁能保证?即使李鹏不搞,有人起哄,谁能保证得了?”

这期间,我先后三次主动约见驻洛杉矶总领事、副总领事。朱启桢是奉命约见,非我主动。

杨尚昆访问中南美四国期间,朱启桢转达杨尚昆从墨西哥打来的电话,希望在杨访问结束时,能与他同机回国。还保证“会作较好的安排”。我谢谢他的好意,表示对归国后的保证,没有信心。

一九九一年二月下旬,我约见总领事马毓真(那时我已得知江泽民、李鹏要进一步“处理”我去国的讯息),我请马转告:“不管他们说什么,怎样做,我有公开辩护的权利,历史将会作出正确的结论。”马毓真也许当时并不知道情况,还问我是否听到什么?表示:“不见得吧。”

果然,江泽民、李鹏逞其一时之威,绝我归国之路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二月十九日罢免我全国人大代表;新华社三月二日、三日电讯也公布了罢免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开除我中国共产党党籍;撤销我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对此我早有预料,也有精神准备。朋友们为我不平,主张要有所反应。我考虑再三,决定先写《试论和平演进》,再写回忆录。

我坚信,历史会以相左的事实说明,真正背离人民、背离马克思主义,确有人在,但不是我。纵使有生余年,我不能重睹神州丰采,历尽灾难的母亲——祖国,会让一个忧患与共的儿子,魂兮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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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admin » 2012年4月21日

许家屯回忆录,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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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哈罗哈罗 » 2012年4月21日

我一向对写回忆录兴趣不大,总感觉到自己满意而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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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尸破天 » 2012年4月29日

曾听说过此人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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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尸破天 » 2012年4月29日

对此人略有听说 先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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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刘泰山 » 2012年5月17日

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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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灰色影子 » 2012年5月18日

下载下来看看,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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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洪洪 » 2012年5月21日

你还好吗我好累好困好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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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想知道真相 » 2012年5月21日

好好看看!好好看看!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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